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5元,共计募集资金39,838.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718.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8.5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3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节余募集资金随后转出补流。
截至2024年12月14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2年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2022年9月19日及2022年9月22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14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一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的公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系生产基地搬迁项目,故无法单独核算创造的增量效益。
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三维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维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经核查,三维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总额6,041.50万元,目前因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项目和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无法判断3个项目合计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3个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利润总额6,041.50万元,因年产2亿Am橡胶V带和500万条汽车切边V带生产基地整体迁建项目和特种设备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故无法判断3个项目合计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影响: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拓宽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购渠道,节约运输成本,保障公司所需的原材料持续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叶继跃先生、吴光正先生、陈晓宇先生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另外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3亿元。
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拓宽公司采购渠道,节约运输成本,保障公司所需的原材料持续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日常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24年度公司因业务需要与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橡胶”)发生其他关联交易50.94万元,与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维”)发生其他关联交易13.99万元,均未超过公司与同一控制主体下各交易类别预计总额;
2、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是由于公司预计时的额度是双方合作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时会结合双方实际经营等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若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 本年年初(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3、 在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含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主体下不同关联交易类别间进行额度调剂;
4、 本次预计金额是公司根据双方合作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而定,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可能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浙江三门沿海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王志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8日
营业期限:2011年10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合成橡胶(仅限申报许可证用)、橡胶制品(不含橡胶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继跃先生、张桂玉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9,473,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2%,三门万和实业有限公司系叶继跃先生、张桂玉女士合计持股100%的公司,三门万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维泰橡胶30%的股权,并能对维泰橡胶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 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善国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疏散平台、混凝土轨枕、道岔、接触网支柱、橡胶垫板、套管、尼龙挡板座、挡板、螺纹道钉、弹条、城市地铁、高速铁路、轨道交通设施、铸造件、防腐轨道扣件铁路线上料产品、装配式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商品混凝土、建筑及市政配套产品、钢筋混凝土轨道板、地铁管片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0日
营业期限:2019年3月20日至永久
住所:成都市新津区永商镇兴化十路996号(工业园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四川三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吴善国持有公司14%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关联自然人之认定,其担任四川三维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关联法人之认定,四川三维应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台州市山强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强建筑”)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光正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用石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唐山村唐山王1号(自主申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山强建筑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光正先生担任山强建筑的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相关规定,山强建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履约情况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公司与关联方在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遵照上述相关原则签订的具体合同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拓宽公司的采购渠道,节约运输成本,保障公司所需的原材料持续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新增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35,099.61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担保对象包括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不超过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票据池、资金池、保理、应收账款池融资、出口代付、出口押汇、融资租赁、网络供应链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合计不超过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此外,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决定担保的调剂使用等事宜,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注1: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注2: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合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注3:上述额度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签署担保协议发生的金额为准。2024年度担保项下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原担保到期后进行续担保的视为新增担保。
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由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充分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35,099.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45%,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为合营企业四川三维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3,810.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4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授权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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