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兴福电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龙言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龙言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少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晓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袁龙言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0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兴福”、“参股公司”)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兴福的银行借款按出资比例(35%)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0%、1.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江苏兴福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600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与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合资注册成立江苏兴福,持股比例35%。江苏兴福因2万吨/年电子级异丙醇项目建设需要,与中国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1.6亿元。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江苏兴福的固定资产借款人民币1.6亿元按出资比例(35%)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融资超过35%的部分由江苏兴福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MADAKTW28G
(三)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
(四)注册资本:7,000万元
(五)成立时间:2024年1月23日
(六)法定代表人:赵建标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股东结构:
(九)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江苏兴福仍处于项目建设期,未实际开展经营工作,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十)被担保人权属情况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江苏兴福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持股江苏兴福,江苏兴福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江苏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
(三)担保金额:5,6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江苏兴福项目建设需要,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5,600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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