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73 公司简称:彩蝶实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4,800,00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8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7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4,8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76%。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制造业”之“C17纺织业”之“C176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纺织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支柱型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我国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在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吸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镇化、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5%,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0.3%,与2023年相比增幅大幅收窄。尽管如此,得益于全球经济复苏势头的出现,2024年我国货物出口恢复正增长,根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货物出口总额同比增长7.1%,其中纺纱、织物、制成品及有关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长7.0%。在国内消费和贸易出口都增长的加持下,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纺织业工业增加值也逆转颓势,同比增长5.1%。
(一)报告期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涤纶面料、无缝成衣和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染整受托加工业务。其中,涤纶长丝业务生产的DTY可以用于涤纶面料和无缝成衣的生产,同时染色及后整理也是涤纶面料和无缝成衣生产的必要工序之一。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涤纶面料、无缝成衣和涤纶长丝,主要服务为染整受托加工。公司涤纶面料业务下游以服装生产企业为主,同时涉及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无缝成衣业务下游主要为服装销售业;涤纶长丝及染整受托加工业务下游主要为面料生产企业。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涤纶面料及染整受托加工
涤纶面料织造环节的原材料主要为涤纶DTY、涤纶FDY,亦有氨纶、锦纶及纱类等,涤纶面料染整环节及染整受托加工业务的原料为染料、染色助剂、定型助剂等。涤纶面料织造所需的涤纶DTY部分为公司自主生产,部分由公司采购部根据库存储备、客户订单情况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外购的涤纶DTY、涤纶FDY优先考虑质量及供货稳定的因素。染整环节所需的染料、助剂采购实行“以产定购”和“提前备货”相结合的模式,综合考虑订单需求与染料质量进行采购。同时,根据客户需求及生产工艺差异情况,公司直接对外采购部分成品面料。
(2)无缝成衣
无缝成衣的原材料主要为氨纶、锦纶、纱类、涤纶DTY等,所需的涤纶DTY部分为公司自主生产,部分由公司采购部根据库存储备、客户订单情况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原材料具体品种规格的选择与确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①根据客户对产品的要求或所提供的样品进行研发分析,确定原材料的构成并执行采购或自主生产;②由客户指定原材料构成,公司按照客户要求进行采购或自主生产。
(3)涤纶长丝
涤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为涤纶POY,该等原材料由公司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择机进行自主采购。其中,由于涤纶POY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在涤纶POY市场价格处于低位时,一般会采取备货策略,从而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减轻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涤纶长丝业务供应商的选择遵循质优价廉、地域就近的原则,公司会同时选择若干家供应商进行采购。目前,涤纶POY原材料的供应商主要为国内知名、与公司地理位置接近的企业。市场上涤纶POY供应充足,价格每日在中国化纤信息网公布,价格透明。
(4)能源
公司生产用水以京杭大运河支流水为主,城市市政供水为辅;公司经批准在浙江省京杭大运河支流取水,经净化、软化等处理后供生产使用。公司生产所用天然气由湖州南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供应,供应充足。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由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供应,供应充足。公司生产所用电力由国家电网供应,供应充足。
2、生产模式
(1)涤纶面料及染整受托加工
公司涤纶面料及染整受托加工的生产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即公司在接到客户订单后,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和交货期限组织生产,该模式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库存,减少资金占用。
在生产组织方面,公司涤纶面料生产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的生产方式。产品所涉及的大部分工序由公司自主完成,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公司部分涤纶面料产品的织造工序,后整理涉及的印花、拉毛、磨毛等工序由外协厂商完成。
公司在选取外协生产商时,对资质、工艺、设备状况、质控制度进行充分的调研,综合考虑外协厂商质保体系、生产能力、交期、价格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后进行选择和评估。具体安排外协生产时,公司根据自有生产能力的情况确定外协需求,向合格外协生产商下达订单,同时根据外协产品的工艺技术、合格率等与外协厂商议定价格。
(2)无缝成衣
公司无缝成衣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根据客户提供的样品款式、面料等要求进行设计打样并组织生产。公司无缝成衣生产同样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的方式,部分无缝成衣产品的织造、染色、缝制等工序交由外协厂商完成。
(3)涤纶长丝
公司涤纶长丝产品规格类型多样,采取“提前备货”为主,“以销定产”为辅的生产模式。“提前备货”主要针对标准化产品,综合历史经验和生产规划,根据市场需求预测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提前备货生产,该模式能够缩短产品交货周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以销定产”主要针对部分定制化产品,公司根据客户需求,采购对应原材料并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客户包括直接客户、一般贸易客户和特殊贸易客户三类。直接客户,该类客户采购公司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加工面料、服装、家纺等下游产品;一般贸易客户,该类客户首先向公司下单采购产品,之后寻找合适的下游厂商并销售产品。一般贸易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时未明确产品销售对应的下游厂商;特殊贸易客户,该类客户首先自下游领域的生产商处获取订单,随后按照下游生产商的要求寻找合适的供应商组织采购。特殊贸易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时已明确产品销售对应的下游领域生产商。
公司主要通过业务员开拓、参加展会、客户介绍等方式接洽客户,对有合作意向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管理,经过前期与潜在客户接洽、打样并确定双方可合作后,销售部基于潜在客户的采购数量、合作关系、运输及包装要求等因素综合评估进行报价,最终通过商务谈判确定交易价格及其他条款,并建立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在拓展海外业务时,因语言和文化等差异获取客户信息途径相对有限,部分订单系居间商介绍,居间商介绍潜在客户后,公司评估潜在客户资信情况,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管理,销售人员结合潜在客户采购规模、产品报价、公司产品利润等情况与居间商协商确定佣金的计算依据和比例,并由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后,公司与居间商签订佣金协议,由此获得居间商介绍的销售订单。
公司主要业务的销售模式及获取订单的方式及途径如下:
(1)涤纶面料及染整受托加工
公司涤纶面料的销售兼有内销、外销,以外销为主。主要客户分为三类,其一为直接客户,该类客户采购涤纶面料主要用于生产加工服装家纺等下游产品;其二为一般贸易客户,该类客户首先向公司下单,随后销售给不同的下游厂商;其三为特殊贸易客户,该类客户首先自下游领域的生产商处获取订单,随后按照下游生产商的要求向公司下单,并将产品销售给对应的下游生产商以赚取差价。公司涤纶面料主要通过业务员开拓、参加展会、客户介绍、居间商介绍等接洽潜在客户,并按照潜在客户要求进行打样,经潜在客户确认后形成生产工艺单,双方协商形成最终报价,通过合同书、形式发票、网上订单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潜在客户确立销售关系。
公司染整受托加工业务均为内销,主要通过业务员开拓、客户介绍等方式获取订单。公司经业务员前期开拓或客户介绍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系后,根据潜在客户提供的颜色、染料类型等要求进行打样,并交潜在客户确认,打样过程中记录染料用量、注意事项等,形成生产工艺单,以此作为生产标准及报价基础,双方对公司提供的报价协商后形成最终报价并开展合作。
(2)无缝成衣
公司无缝成衣的销售兼有内销、外销,以外销为主。公司主要通过业务员开拓、参加展会、客户介绍、居间商介绍等方式接洽潜在客户。公司无缝成衣销售为OEM模式,即公司依据客户授权,按照客户提供的样品款式、面料等要求进行设计打样,经客户确认后形成生产工艺单,双方协商形成最终报价,通过合同书、形式发票、网上订单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客户确立销售关系。
(3)涤纶长丝
公司涤纶长丝的销售以内销为主,兼有少量外销,主要通过业务员开拓和客户介绍获取订单。公司根据市场行情、产品成本核算、供需状况确定产品价格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以价格表形式发放至销售部门,销售部门根据价格表执行销售活动。同时,对于部分定制化产品,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价格。报告期内,公司涤纶长丝业务主要采取先款后货或款货两讫的销售方式,部分客户存在先货后款的情况。
(4)定价模式
公司不同类型产品的定价模式略有差异,但对于同一类产品在面对不同类型的客户时,均采用统一的定价模式。同时,公司产品及受托加工服务均为买断式销售,非因质量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退换货责任。
①涤纶面料、染整受托加工及无缝成衣的定价方式
因涤纶面料、染整受托加工及无缝成衣的订单多数为个性化订单,因此生产时普遍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在接受订单前,一般会根据客户的工艺或目标要求进行打样,并在打样的基础上估算成本。同时公司考虑历史合作情况、订单数量、产品市场行情、客户要求、产品定位、自身产能状况等因素提出利润额或者利润率,以此形成产品报价,与客户协商,从而确定订单价格。
在客户重复下单或工艺成熟度较高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跳过打样环节直接估算产品成本和目标利润,或直接形成产品报价,与客户协商。
②涤纶长丝的定价方式
涤纶长丝因产品规格标准化程度较高,普遍采取“提前备货”为主、“以销定产”为辅的生产和销售模式。
针对提前备货生产的产品,公司一般会根据当期生产成本,同时结合市场价格(其他主要生产厂商的报价)以及供需情况(自身的库存情况、市场供应走势等),编制产品价格表并不定期更新,由销售人员掌握执行,销售人员一般拥有比较有限的让步权限。
以销定产的产品,一般系在数量、规格型号、功能、交付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订单,公司一般会先进行打样,之后根据打样估算产品成本形成报价,与客户协商确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7,084.93万元,同比增加8.67%,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010.49万元,同比减少3.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736.93万元,同比增加6.3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9,009.54万元,同比增加13.32%,净资产135,401.19万元,同比增加5.22%,基本每股收益0.86元,同比减少10.4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1楼会议室(三)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为企业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4年度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标准。2025年度监事薪酬标准为:公司监事均为公司内部职工,同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2025年度,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以及履职情况发放薪资。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施建明、施屹、张红星、范春跃、湖州汇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有张利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收件邮箱为cady_info@chinacaidie.com。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5月14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三)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红星
联系电话:0572-3958999
电子邮箱:cady_info@chinacaidie.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99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0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3年6月,公司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开设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公司已与国信证券及开户行共同签署《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7月,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置换,为避免专户数量过多不利于募集资金的统筹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公司将上述专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金融产品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933.0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57万元。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购买了产品期限为272天的结构性存款9,600万元,于到期日2024年3月12日赎回本金及理财收益,上述资金已在到期日划归至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年度内,除赎回前述现金管理本金和收回理财收益外,不存在其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本年度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投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顺应市场发展、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募投项目“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的收益,在染整加工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中5,500吨涤纶/涤氨面料染整受托加工调整为5,500吨锦氨面料染整受托加工,同时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以上调整实施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96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顺应市场发展、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募投项目“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的收益,在染整加工产能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中5,500吨涤纶/涤氨面料染整受托加工调整为5,500吨锦氨面料染整受托加工,同时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以上调整实施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未发生变更。
[注2]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注3]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尚未完全达产,故尚不能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尚未完全达产,故尚不能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104,861.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9,265,497.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4,800,00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8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7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4,8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76%。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见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次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73 证券简称:彩蝶实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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