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2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本年度现金分红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68,256,655.0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6,239,8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5,929,579.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5,929,579.3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31%。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披露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5元(含税)。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6?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3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金额(元)2021年4月16日募集资金总额1,550,000,000.00减:发行费用8,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308,304,114.15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946,372,212.84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元,支付发行费用11,670,000.00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5,851,256.6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1,226,148,743.33元,系投入募投项目946,372,212.84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 元,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前扣除的承销费)为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74,161,856.22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6,485.4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已完成“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将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利息141,931,901.3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4月22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400788010000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资金141,931,901.3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区域政府规划及产业方向调整、区域产品市场供给及竞争激烈、综合配套兑现程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造成募集资金沉淀,基于此,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湖高新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天风证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4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系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注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包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注3: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科技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现将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公告如下:
一、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
1、公司母公司拟以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如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融资计划、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可续期贷款、基金、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2、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1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保理、融资租赁、基金、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3、武汉东湖高新数科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4、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5、甘南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4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6、河池泰欣光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6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7、武汉东湖高新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8、武汉国健健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9、湖南东湖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7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0、鄂州数云创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1、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5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2、海口高新区国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8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13、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2亿元,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托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其他贸易融资和票据融资等;
在2025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5年年度新增授信及提款总额未突破公司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5年年度融资计划,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借款融资事宜,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内部调拨,签署或授权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将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资金管理,同时发挥内部潜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源节流,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公司债务规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5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5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2025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25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25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75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5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25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69.13%,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注: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二、被担保方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1家,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5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5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上述年度担保计划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四、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5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60,134.39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8.07%,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33.0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2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相关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相关公司具备偿还能力,本次计划内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在2025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授权有效期内因购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加快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园区运营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园区运营相关项目开发建设,2025年度公司子公司计划为购房客户办理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62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按揭担保计划明细详见下表:
2025年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明细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销售其所开发的园区运营板块产品而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按揭贷款合同金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园区运营板块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上述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需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在未突破2025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9.62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园区运营板块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园区运营板块实际情况,具体办理园区运营板块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为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28,273.76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3.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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