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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各级子公司),其中部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到2025年4月28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0,099.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1%。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充分拓展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各级子公司)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的额度范围限定为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孙)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拟在摩洛哥成立大业摩洛哥有限公司,目前已获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山东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相关境外注册手续正在办理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业股份关于摩洛哥生产基地项目取得相关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诸城市金亿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宫海霞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辛兴工业园

  经营范围:销售钢材、线材、铝型材、轮胎钢丝、胶管钢丝、铝包钢丝、钢丝绳、钢钉、铝制品、冶金轧辊及配件、纺织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亿贸易总资产12,945.00万元、净资产-4,619.00万元,实现净利润-3,055.00万元。

  (2)山东智鹏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08月05日

  法定代表人:宫海霞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高新园新安街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智鹏新能源总资产1,000.00万元、净资产0.00万元,实现净利润 0.00 万元。

  (3)诸城大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窦万明

  注册资本:600万元

  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辛兴镇徐家芦水村北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冶金轧辊及配件、纺织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喷涂、金属表面处理、硬化、防腐。

  股权结构:大业股份持有100%的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业金属制品总资产3,439.53万元、净资产1,804.51万元,实现净利润37.16万元。

  (4)山东大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宫海霞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高新园新安街2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股权结构:大业股份持有100%的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大业新能源总资产12,429.53万元、净资产11,523.25万元,实现净利润5.34万元。

  (5)山东大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窦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兴隆街道办事处业兴路以北、隆丰大道以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业股份持有80.56%,潍坊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4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业新材料总资产259,919.71万元、净资产 180,044.79万元,实现净利润8.52万元。

  (6)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0日

  法定代表人:窦勇

  注册资本:32,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东营市垦利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路东首)

  经营范围:胶管钢丝、钢帘线(非绝缘的钢铁绞股线)、胎圈钢丝、异型胎圈钢丝、切割钢丝、镀黄铜钢丝绳、金刚石切割线、高精密钢丝、金属制品、模具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轮胎、橡胶原辅料、钢材、木材、纸制品、电线电缆销售;第三方物流平台服务(不含运输业务);黄金、白银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东大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胜通钢帘线总资产176,500.83万元、净资产133,324.53 万元,实现净利润9,464.48万元。

  (7)山东智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宫海霞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高新园新安街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智旭新能源总资产 11,288.00万元、净资产10,531.00万元,实现净利润 25.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银行或非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额度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充分拓展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保障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下级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到2025年4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0,099.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11%。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97.76 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磊: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飞: 2018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3年6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从2017年开始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近三年平均复核7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签字注册会计师石磊、刘晓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95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公司审计要求。鉴于中兴华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2025年度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主要产品胎圈钢丝、钢帘线、胶管钢丝的主要原材料是盘条,为规避生 产经营中因原材料盘条价格上涨和库存产品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公司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操作,仅用于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不作为盈利工具使用。

  二、外汇和期货保值业务情况

  (一)交易品种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2025年度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业务授权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应对

  (一)外汇套期保值

  1、本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对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及要求、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2、本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 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 证制度的执行。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本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控,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二)期货套期保值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 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 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 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可行性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主营业务为基础,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控制财务成本,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及子公司规定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因此,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原材料价格,减少相关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六、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2025年度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汇率或利率变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决议

  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撤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10、12、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窦勇先生、郑洪霞女士回避表决6、7议案。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法人授权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2:00 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联系。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辛兴镇大业股份办公楼五楼

  证券部电话:0536-6528805

  传真:0536-6112898

  邮编:262218

  联系人:牛海平、张岚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窦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东大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兴华审字(2025)第030384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营业收入5,096,870,425.05元;利润总额-231,819,533.86元;所得税费用-34,506,602.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249,898.24元;年初未分配利润737,437,298.17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55,344,102.46 元;年末资产总额7,699,799,836.44元;负债总额5,272,112,143.45元;股东权益合计2,427,687,692.99元;年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72%,资产负债率68.47%,基本每股收益 -0.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54元。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0,249,898.2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5,344,102.46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未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维护股东长远利益,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2025年度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窦勇先生、郑洪霞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同意公司主要股东窦宝森、窦勇、郑洪霞及其关联人为公司2025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无偿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6亿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窦勇先生、郑洪霞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10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履 职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同意公司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洪霞女士、张兰州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2025年度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是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短期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同意公司主要股东窦宝森、窦勇、郑洪霞及其关联人同意为公司2025年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业务无偿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6亿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任有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职务与级别、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的为公司及股东服务,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余额不超过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2025年度公司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业股份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查,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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