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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536,527.64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单位:元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可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业绩出现亏损,且后续仍须大量投入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包括拓展业务、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等,以扭转亏损局面,同时需储备更多资金用于抵御外部市场风险及各种不确定因素,暂不满足现金分红及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2025年经营计划以及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7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4018号华丰国际商务大厦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7日

  至2025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汉洪、宋春响、袁纯全、刘阳东、邓乔兵、刘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以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22日16:30前送达。

  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叶宇凌联系电话:0755-23076753邮箱:info@utimes.cn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公司2024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7,510.57 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62.43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248.1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审议批准。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262.43 万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248.14 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510.57 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7,510.57 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3.90元。截至2023年7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83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4,492,919.22元,募集资金净额754,507,080.78元。

  截至2023年7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34,760,883.23元,于2023年7月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2,445,509.5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92,315,373.65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4,064,844.94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290,000,00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8,785,015.53元,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资金余额5,279,829.4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15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30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30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30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9月1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仅扣除保荐承销费之后划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其他发行费用将在募集资金到达专户后扣除,因此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存在一定差异。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套期保值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

  2、 交易金额: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情况

  (一)交易情况概述

  1、 交易品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套期保值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澳元等。

  2、 交易金额及期限:任意时点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1亿美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 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5、 授权事宜: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6、 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及补充保证金,方式为占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或直接缴纳,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或反向平仓式展期的方式。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 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 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购买会引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 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4、 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 法律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原则、审批权限、内控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 投资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4、 资金来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前述期限内,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由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与现金管理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在前述期限内,上述现金管理事项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由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与现金管理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 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 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29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95,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5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83.90元/股。截至2023年7月6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9,000,000.00元,减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84,492,919.22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4,507,080.78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507,080.78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6,489,280.78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5,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1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的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5,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 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95,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29 日

  

  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收购了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洋电池”)60%的股权。公司聘请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政旦志远”)就嘉洋电池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4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竞争优势,公司与自然人张华、侯宪鲁(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人民币14,825万元购买张华持有嘉洋电池注册资本中的593万元出资额(即59.3%的股权),以人民币175万元购买侯宪鲁持有嘉洋电池注册资本中的7万元出资额(即0.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以人民币15,000万元获得嘉洋电池60%的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截止目前已完成的工商变更登记,嘉洋电池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 业绩承诺及补偿

  1、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交割完毕当年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预计为2024、2025、2026年度。乙方承诺,嘉洋电池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202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三年度累积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900万元。

  2、业绩承诺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末,若嘉洋电池单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该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按该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调整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金额=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X该期交易价款的原拟支付金额

  3、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第三个)会计年度末,若嘉洋电池在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达到或者超过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第四期交易价款中按本协议第5.3款调减的部分(如有)将与第五期交易价款一并支付给乙方。

  4、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第三个)会计年度末,若嘉洋电池在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低于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补偿金额=(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三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60%

  5、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乙方的业绩补偿款将与公司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转让价款进行冲抵:冲抵后,如有剩余的乙方应付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各乙方应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冲抵后,如有剩余的公司应付乙方的转让价款,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各乙方的指定账户。

  三、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出具的《深圳市嘉洋电池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专项审核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176号),经对嘉洋电池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嘉洋电池2024年实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223.57万元,扣除2024年非经常性损益后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现数额为3,208.56万元,较承诺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减少91.44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率97.23%。

  四、业绩承诺期交易价款调整

  根据业绩承诺期交易价款调整条款,业绩承诺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末2024年度,若嘉洋电池单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该年度承诺净利润的,按该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调整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金额,第四期交易价款的金额变更为1,458.44万元。

  五、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原因

  嘉洋电池未完成本年度业绩承诺的原因系受市场需求下降影响,公司业务量下降所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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