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后,2025年4月18日,公司股东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31,914,893股限售股限售期18个月已满,上述31,914,893股股份于2025年4月18日上市流通。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瑞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萧志仁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迪宁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林瑞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萧志仁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迪宁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瑞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萧志仁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迪宁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
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环氧树脂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环氧树脂业务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环氧树脂业务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字[2023]117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9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574,4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8,299,971.4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590,171.5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8日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635号”验资报告。2023年10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85,504,047股增至1,134,078,509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保荐人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2、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与公司的日常沟通、现场回访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及2025年4月23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4、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包括:
(1)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
(3)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公开信息查询;
(7)查询公司公告的各项承诺并核查承诺履行情况;
(8)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发行人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上市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彭桂钊先生、蔡宇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人决定委派文静女士、章洪量先生接替彭桂钊先生、蔡宇宁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基于前述保荐人开展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除上述更换保荐代表人事项外,保荐人未发现公司发生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