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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转D440版)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巍华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145.26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56.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8月,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940.3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916.2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64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48,088.9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22号)。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581号),认为巍华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巍华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巍华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3,783,646.7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5,3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60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1,738,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5.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单位: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部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下转D4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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