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收购华大热电70%股权(公告编号:2025-004)的情况: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31,500.90万元认购华大热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67.00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大热电70.00%的股份。2025年1月24日,华大热电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华大热电支付完成31,500.90万元的增资款,其中15,800.90万元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剩余15,700.00万元以公司持有华大热电70.00%股权以质押担保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申请并购贷款方式予以支付,该并购贷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财务稳定性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2、关于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公告编号:2025-006)的进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通过大宗协议转让、单项竞价的方式累计出售碳排放配额21.75万吨,交易总金额1,992.47万元(含税),相关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出售碳排放配额的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剩余待出售碳排放配额为7.54万吨。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情况:
自2025年1月1日起,浙江省非统调煤电纳入电力交易市场,公司煤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当电力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可能对煤电结算价格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余国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项红日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艳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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