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卓未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晨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芸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卓未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晨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卓未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晨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芸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审计服务的性质、责任及风险、审计工作的繁简程度,综合考虑审计工作所需的工作量和相应级别审计人员的收费标准定价。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该金额不含交通、食宿、邮电通讯等费用。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并遵守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卓未龙、杭州高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9:00-11:30及13:30-16: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22日16:00前送达。
4、登记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6897252
电子邮箱:zoneking@zone-king.com
联系人:朱仝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越汇卓益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越汇卓益”)拟与关联方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佰飞特兴”)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投资金额: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越汇卓益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255万元,占比51.00%;佰飞特兴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人民币245万元,占比49.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发生过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越汇卓益拟与关联方佰飞特兴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泽益”),用以开展相关业务。锦汇泽益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其中越汇卓益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255万元,持股比例为51.00%;佰飞特兴以自有资金的方式出资245万元,持股比例为49.00%。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宇峰先生为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诺幂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投资涉及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背景
好氧生物膜极速脱氮技术(简称:BioFit工艺)一体化装备是公司自主研发的新技术,通过将现代微生物工程学与配备全自动在线运行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微生物负载量远远高于常规工艺的特点,在实现污染物降解速度更快、效率更高的同时,做到了无人值守远程控制,打破邻避效应,与城市景观融为一体。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根据公司市场布局及战略发展的需求,加快公司Biofit工艺的市场扩张与技术开发,同时激励核心研发与市场团队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实现自研技术的产业化布局,提高公司在环保智能化装备领域的市场份额,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环保治理方案的解决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本次共同投资的关联方佰飞特兴的合伙人均为Biofit工艺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与核心市场销售人员,通过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示范模式,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技术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公司在研其他技术的成果转化,提升研发工作攻坚克难的信心,实现公司的以技术研发带动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
二、关联人介绍
(一)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宇峰先生为杭州佰飞特兴创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诺幂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拟共同投资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暂定为杭州锦汇泽益科技有限公司(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注:以上相关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股权结构
(三)公司治理安排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决议通过方式: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按《公司法》等法规处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由控股股东越汇卓益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在佰飞特兴提名的人选中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公司设经理层3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其中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2名。经理层对董事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的授权行使职权。设财务总监1名,由控股股东越汇卓益指定人员担任。
四、关于合资公司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合资公司的经营稳定,确保技术产品的再开发应用,增强共同投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合资公司需在日常经营中遵守以下原则。
1.合资公司独立开展Biofit相关业务,由总经理负责总体管理事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沿用并遵守上市公司各项日常管理规则,包括销售、采购与其他经营相关活动等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其他重点经营活动需提交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与总经办审批后方可执行。合资公司应参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审计部监管,审计部需在每季度的内部审计报告中说明当季度对共同投资公司业务独立性与公允性的审计情况。
2.合资公司应保持资金独立与业务独立,原则上无需与上市公司产生经营往来。若预见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担保或其他类型与上市公司产生业务与资金往来情况的,需向董事会事前提交相应计划申请,并按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则的要求,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3.合资公司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内提交当年度的合资公司经营目标与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审计部应当于年度审计报告中说明本年度对共同投资公司业务独立性与公允性的审计情况,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五、该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关联董事王宇峰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发生过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合资公司专注开展BioFit好氧生物膜极速脱氮技术业务,是公司积极布局新兴环保业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公司拓展新领域、提升竞争力,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锦汇泽益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锦汇泽益为新设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后期新增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将视后续进展情况,履行新增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具体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根据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与本年度工作计划情况,2025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该等津贴于每年度发放。
2、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3、董事在关联方兼任其他职务的,由关联方支付董事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联委员卓未龙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公司内担任高管的3名董事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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