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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专项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截至2021年9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05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557.7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7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其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680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并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经公司2021年11月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相应调整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11,176.93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1,189.54万元,差异为12.61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注3]“分支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目前开始投入,尚未产生效益。2024年9月,四届五次董事会、四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分支机构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5年9月

  [注4]“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随着资产的购入陆续投入使用;该项目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将公司研究院建设成为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复合型研发和试验平台,并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将其打造为国家级高水平研发中心,使之成为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从事污染源综合治理、环境修复等多领域的研发试验基地、技术应用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效益。2024年9月,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至2025年9月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延续性,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财务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202,248.68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914,707.97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目前处在发展阶段,且公司未来一年内经营所需的金额较高,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储备来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公司各经营项目的平稳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2.依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情况规定,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累积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同时现金流充裕”的利润分配政策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 公司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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