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结合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符茵女士主持,应到会监事4名,实际到会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4年年度报告》及《宿迁联盛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12、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该项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2025年中期分红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0%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该事项需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和2025年中期分红,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具体调整情况另行公告。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358,903.3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70,210,600.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8,967,572股,扣减2025年3月8日公司回购账户共计回购3,526,700股,即以415,440,872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544,087.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4,114,083.23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3,223,145.0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77,337,228.2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96.4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4,114,083.2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37.4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具体调整情况另行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首发上市,自2024年度为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54,114,083.23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7.49%,达到100%以上;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11.51%,未达到50%以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遵循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确保公司稳定运营及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理期望。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6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度,公司确认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115.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关于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47.45万元。

  (二)关于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经测试,公司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68.45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115.90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15.9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2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 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 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 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3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本年度中间体生产主要用途为自用;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4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本年度阻聚剂平均售价同比增长6.29%、2024年四季度中间体平均售价环比增长20.43%,均主要由于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所致;

  (二)2024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3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3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2日 (星期一) 09:30-10: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至05月09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m@china944.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12日 (星期一) 09:30-10: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2日 (星期一) 09:30-10: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林俊义先生

  总裁:梁小龙先生

  董事会秘书:谢龙锐先生

  财务总监:李利女士

  独立董事:阮永平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12日 (星期一) 09:30-10: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至05月09日 (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china944.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谢龙锐

  电话:0527-8286 0006

  邮箱:irm@china944.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065                                                  公司简称:宿迁联盛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2,569,027.16元(含税)。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又因按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4年中期分红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24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569,027.16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5年中期分红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以公司总股份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实施,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拟以2025年4月27日总股本418,967,572股,扣减2025年3月8日公司回购账户共计回购3,526,700股,即以415,440,872股作为基数,以此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1,544,087.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中的化学助剂子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下的“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精细化工行业产品种类多、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诸多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各个领域,是化学工业中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新兴领域之一,也是新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化工行业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国际上,局部冲突的持续和贸易博弈的加剧给全球经济带来了不确定性,这对依赖全球供应链的化工行业产生了显著影响。在国内,经济内生动力有待加强,市场需求不振,也对化工行业的表现构成了压力。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数据,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4,310.5亿元,比上年下降3.3%。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91,986.4亿元,同比上升4.2%,实现利润总额4,250.1亿元,同比下降8.6%。但是随着全球产业升级及经济发展,各种高分子材料需求不断增加,将带动全球化学助剂行业持续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旨在推动行业的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发展。精细化工行业在中国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2024年,国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2.1%,其中制造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2%,细分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8.6%。整体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但增速低于制造业整体水平。(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公司产品在下游应用及变化情况

  在全球经济稳步增长及材料应用领域不断扩展的背景下,高分子材料市场规模稳健增长。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是高分子材料性能表达的关键性成分,它们可以改善或赋予材料特定的功能,例如抗氧化、抗紫外线、增塑、阻燃等。这些助剂不仅能够提升材料的加工性能,还能显著延长其使用寿命,并赋予材料新的功能,从而满足不同应用领域的需求。

  目前塑料是使用量最大的高分子材料,广泛用于信息、能源、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各经济领域;化纤制品广泛用于服饰、医疗、农业、建筑、包装等领域;橡胶制品广泛用于交通、建筑、汽车、家具等领域;涂料广泛用于工业、建筑、特种设备等领域;胶黏剂广泛应用于包装、建筑、汽车、电子电器、新能源等领域。

  我国作为当前及未来化工领域的主要投入和消费市场,防老化助剂行业需求仍在。根据国家统计局或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24年全年,我国塑料制品年产量为7,707.6万吨,同比增长2.9%;2024年全年,中国合成纤维累计产量为7,240万吨,同比增长9.5%。2024年全年,我国合成橡胶产量累计约为921.9万吨,同比增长1.4%。2024年全球涂料和涂装市场预计价值202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4521亿元),同比增长2.5%;产量达489亿升(涂料产品密度按照1.385kg/L计算,约合6772.65万吨),同比增长0.4%。

  高分子材料行业的发展也带动了高分子材料助剂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对于高分子材料的各方面性能要求的不断丰富和提升,使得对于包括防老化助剂在内的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产品需求、性能需求、创新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复合化、多功能化、系列化、环保化的趋势,从而为高分子材料助剂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复配助剂、中间体、阻聚剂等,主要情况如下:

  1、受阻胺光稳定剂

  受阻胺光稳定剂是高分子材料光稳定剂的主要发展品种,也是全球最大的光稳定剂消费品种,其光稳定效果优于传统的吸收型光稳定剂,与紫外线吸收剂、抗氧剂等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同时与许多树脂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其主要应用在抑制或减弱塑料、合成纤维、粘胶剂等高分子材料制品因光照引发的氧化降解。

  报告期内,公司受阻胺光稳定剂(HALS)系列产品主要包括受阻胺光稳定剂944、622、770、119、2020、TAD、114等。

  2、复配助剂

  复配助剂系列产品系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研发、应用研发经验,通过深入研究下游应用场景中的各类需求,推出的创新产品,集技术、服务与产品于一体,可一站式满足目标客户的应用需求。

  公司根据客户应用环境和效果需求,通过对助剂品种、比例、协同性、协配性、应用工艺等进行研测与选择,为客户定制复配助剂。其主要为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通过将光稳定剂、抗氧剂或其他化学助剂产品进行特定比例的组合,以达到客户设定的预期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复配助剂分为两类,一类是将多种特定化学助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通常称为混料、助剂(包);另一类是需造粒成型,将特定化学助剂或与树脂一起熔融挤出造粒成型,通常称为母粒。

  3、中间体

  公司主动向中间体产品延伸,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其主要是生产光稳定剂、阻聚剂等产品过程中的中间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中间体产品为三丙酮胺、四甲基哌啶醇、癸二酸二甲酯等。

  4、阻聚剂

  阻聚剂是一种化学助剂,主要用于苯乙烯、丙烯酸酯类、丙烯酸、丁二烯等不饱和烃的加工、精制、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以防止其发生聚合反应或调节聚合反应的分子量分布。公司阻聚剂产品是利用现有中间体产品如四甲基哌啶醇等生产的衍生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阻聚剂701。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己二胺哌啶、丙酮、癸二酸等化工原料,由采购部负责统一采购,并已建立了科学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公司采用“安全库存下的按需采购”模式,采购部按照月度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具体如下:

  (1)采购流程

  公司销售部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订单预测形成月度销售计划,生产部门依据销售计划和产品的安全库存水平,在每个月末形成下月生产计划,并编制下月物料需求计划;同时,公司研发部门根据研发规划需要申请物料需求,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的物料需求计划和研发部门的物料需求申请,再经质量部门确认各类物料的质量标准,结合合理的库存数据,编制月度采购计划。采购部根据月度采购计划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询价,评估采购价格,拟定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质量部门对来料检验合格后由仓库验收入库;生产部门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和库存情况动态调整安全库存。

  (2)供应商选择与管理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系统,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的管理以及供应商管理制度的实施。

  采购部对供应商信息进行收集,并组织质量部门对供应商的能力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规模、质量管理水平、产品标准、售后服务、环境责任、社会责任等。技术部对需要采购物料样品进行小试,出具实验报告,样品试验合格且供应商经评选合格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管理。采购部对同一类物料至少确定两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签订了长期协议的特殊原材料除外),保持适度竞争以降低采购成本,并获得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

  采购部组织质量部门、生产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实际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进度、报价情况和服务态度进行综合评价,并录入供应商资源管理系统。采购部根据综合评价的结果对供应商实施动态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针对具有通用牌号的防老化助剂、非定制化的复配助剂及其他产品采用“按单生产+库存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针对非通用牌号的防老化助剂产品和定制化的复配助剂产品采用“按单生产”的生产模式。

  (1)通用牌号的防老化助剂、非定制化的复配助剂及其他产品的生产模式

  公司销售部根据订单和市场情况形成月度销售计划,生产部门协同生产及物料控制部门根据月度销售计划和产品库存水平制定下月生产计划,同时根据产品物料清单向采购部下达物料需求计划。采购部根据物料需求和仓储部门反馈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物料进入仓库后,生产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各车间排产。在整个过程中,质量部门负责把控各个环节的物料质量,生产及物料控制部门负责把控各部门、各个环节的物料安排。

  (2)非通用牌号的防老化助剂产品和定制化的复配助剂产品的生产模式

  针对非通用牌号的防老化助剂产品和定制化的复配助剂产品,公司通常由应用研发部根据特定客户的需求推出产品方案,并将产品物料清单下达至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纳入生产计划,并针对客户进行定制化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包括直接销售模式和经销商销售模式。公司直接销售模式涵盖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客户,终端客户与贸易商客户适用相同的销售政策,无实质性差异;目前公司仅针对部分国内农膜客户采用经销商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339,828.40万元,同比增长5.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5,444.71万元,同比减少1.78%;实现营业收入150,401.29万元,同比增长6.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5.89万元,同比减少4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11.19万元,同比减少65.1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