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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拟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及期限: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2.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9亿元人民币。

  ● 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不涉及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概述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现有授信情况,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72.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有授信展期),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并下发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贷款及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不同授信银行之间调剂使用;该授信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贷款及其他融资等相关事宜。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9亿元人民币。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含70%)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7.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7.8亿元。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9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细如下表所示: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小计、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在超出上述担保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担保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

  1、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并代表担保方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法律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视情况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2、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

  

  3、 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

  

  4、 衡阳泰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 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6、 北京泰豪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7、 泰豪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8、 龙岩市海德馨汽车有限公司

  

  9、 上海泰创智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已经审计的被担保方单体报表数据。

  (三)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在具体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要求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七、对担保预计事项的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合同担保金额230,6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合同担保金额为219,3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95%。对联营企业上海中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合同担保金额为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泰豪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担保金额为2,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夏涛先生、黄三放先生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25年,公司将在遵循市场公平的原则下,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将与下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以上关联交易时,待具体发生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335029.771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法定代表人韩泳江,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等。

  2、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法定代表人黄代放,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3、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

  成立于2016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定代表人廖锦艺,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通信电源及配电系统、通信配套的产品、监控软件管理系统、电气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空调设备、不间断电源、蓄电池产品等。

  4、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新公路339号1幢14层,法定代表人陈予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动力科技、应急装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3 Tech Power Solution Limited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4年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相关股权处置完成后12个月内为公司其他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租赁厂房及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水电费用结算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发生地区的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采购商品实行优先就近采购原则,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料来源,有利于节约运输费用和降低生产成本;销售商品有利于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及提高盈利能力;向关联方租赁或出租办公厂房提供水电服务,提高了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2)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5年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

  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42,975,280.96元,实收股本为852,869,75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1,034,446.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8,157,287.51元,导致公司2024年末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公司2024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军工行业整体影响,公司部分项目进度推迟,导致公司军工装备业务板块2024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均出现下降;军工业务子公司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因行业竞争加剧、审价等因素,导致盈利能力出现下滑,2024年计提商誉减值;二是2024年底公司完成了上海博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非主业资产处置及已剥离的配电业务等存量业务清理,前述公司及业务对报告期利润影响较大,但对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将不再产生重大影响。

  三、应对措施

  为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加速军工项目推进:针对军工板块项目进度延迟的问题,加强与军方客户及总体单位的沟通,抓住“十四五”末及“十五五”新的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在手项目科研、生产、交付进度,同时紧跟军方的装备建设需求,积极参加智能化、无人化及新材料等前沿性领域的科研工作,扩展产品品类及应用领域。

  2、强化应急电源板块市场拓展:抓住数据中心、算力中心建设的市场需求,深化与互联网企业及电信运营商的合作,提升自身的供应链核心资源获取能力及产能水平,抓住机遇,提升市场占有率。

  3、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在军工信息化、智能化装备及应急电源领域的研发投入,推动新产品快速落地,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优化成本结构,提升毛利率。

  4、持续剥离低效资产,聚焦核心主业:加快非主业资产处置进度,减少对于未来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回笼资金用于军工及应急装备业务的研发与市场拓展,确保资源集中投入高增长领域。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对预计无法带来经济收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已实际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处理。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商誉,2024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536,436,183.54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本次核销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2024年1-12月核销金额总计48,957,739.6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应收账款的核销金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已在信用减值损失中反应。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依据,原因和具体金额

  (一)本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计提:公司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共288,635,494.64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根据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2024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899,212.99元。

  3、商誉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1)商誉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商誉形成

  201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上海红生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3)。上述交易完成后,上海红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此次交易形成商誉账面价值442,240,177.95元。

  (3)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每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2017至2023年度,公司聘请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并购上海红生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均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测试结果显示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均大于公司并购上海红生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公允价值,不存在减值。2024年受市场竞争加剧及审价机制日益趋严等因素影响,上海红生盈利能力首次出现下滑,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合计163,958,710.95元,同比上年下降2.54%,实现净利润合计9,725,503.78元,同比上年下降79.68%。经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并购上海红生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本年度其出具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中铭评报字[2025]第2009号《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并购上海红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军用电子信息系统及设备业务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上海红生2024年度全部商誉账面价值为442,240,177.95元,含商誉所在资产组账面价值为448,122,012.18元,可收回金额为201,220,536.27元,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46,901,475.91元。

  (4)商誉测试结果

  经评估,上海红生全部商誉账面价值为442,240,177.95元,商誉减值损失246,901,475.91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损失为246,901,475.91元。

  4、应收账款核销:2024年,公司对债务人已注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且经综合评估已实际形成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共计26,497,985.39元。其中应收C Talent Trading Limited 13,628,444.40元,该客户为境外主体且目前已注销工商登记,公司通过业务部门及法务团队多次联系其责任人未果,债务清偿无实质性进展,款项已无追偿可能;应收深圳柔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8,911,709.91元,该客户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经公司与法务团队持续跟进,债务回收可能性极低;应收江苏金润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2,350,807.20元和1,042,894.40元,相关债权虽经法院裁定,但因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无财产可供清偿,款项已无法收回。以上欠款实质均已无法收回,经讨论决定核销。

  (二)本次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销情况说明

  1.存货核销:

  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经核查发现部分存货因毁损严重已完全丧失使用价值,此前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遂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因处置过程未产生任何收益或费用,本次核销不影响当期损益。本次核销的存货账面原值7,358,752.11元,账面净值0元,处置与报废损益0元。

  2.固定资产核销: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整体质量水平,公司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处置或报废了部分固定资产,本次核销的固定资产原值14,989,890.98元,账面净值5,871,749.61元,处置与报废损益877,929.67元。

  3.无形资产核销:

  本次处置的无形资产已不再符合公司生产需要,因此对该部分资产进行处置与报废处理,本次核销的无形资产原值共计111,111.12元,账面净值19,483.88元,处置与报废损益1,980,516.12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536,436,183.54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536,436,183.54元;本次资产核销金额48,957,739.60元,增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858,445.79元。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业务共减少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税前利润533,577,737.7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引入

  战略投资者对其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023年6月先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对其增资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军工”)引进战略投资者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发基金”)、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榆煤基金”)、重庆泰和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泰和峰”)、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兵国调基金”)、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泰创天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创天悦”)(以下将上述六方合称为“投资方”)对泰豪军工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79,828.51万元。增资完成后,上述投资方共计持有泰豪军工27.88%股权,泰豪军工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泰豪军工分别与各投资方就上述增资事项签订了《关于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以及分别于2022年11月10日、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对其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1、临2023-022);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以及分别于2023年6月29日、2023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其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临2023-042)。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航发基金、榆煤基金、重庆泰和峰、中兵国调基金、中兵投资持有的泰豪军工合计27.46%股权的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

  经公司与投资方友好协商,近日公司及泰豪军工分别与各投资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原协议进行修订,终止或中止原协议中投资方享有的“回购权”等特殊权利。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各投资方(共6名)

  乙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 终止安排

  1.1原协议第九章“投资方权利”项下第10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第11条“回购权”、第15条“缔约过失”终止,对各方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和效力。

  1.2除本协议第1.1条所述条款外,自乙方将本次交易申请文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之日起,原协议第九章“投资方权利”项下第7条“检查权”、第8条“反稀释”、第9条“优先清算权”等条款的效力中止,上述条款自本次交易最终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批复之日起自动终止,上述条款终止后对各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效力;若本次交易在筹划过程中终止或最终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未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实施完毕,则除非各方另有约定之外,上述条款的效力自动恢复,恢复效力应视为上述条款自始未曾失效。

  1.3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就原协议各条款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利主张、争议纠纷。

  (三)生效与效力

  2.1本协议在各方于本协议载明的签署日签署后生效,并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本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遵循原协议的约定。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琛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和经营层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运作情况正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结果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且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报酬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相关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等因素,与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4.9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饶琛敏、王鹏回避表决。

  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九、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42,975,280.96元,实收股本为852,869,75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十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第一项至四项、第六至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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