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18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副董事长敬红先生,董事麦宝洪先生,独立董事陈红珊女士、林斌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合计派发371,167,27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派发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1.吕益民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周凤翱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陈红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林斌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吕益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周凤翱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陈红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林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益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凤翱)》《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红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斌)》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十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规负责人考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类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碳排放权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邓喻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献女士、杨清玲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敬红先生、麦宝洪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在审议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子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应分别对相应子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十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公益捐赠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并由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公司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包括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品种、规模、发行场所、时机、期限、利率、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担保增信、偿债保障、中介机构聘请等。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5倍,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但若获授权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修订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公司组织架构优化调整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同意撤销资产管理部、公募产品部。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全体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99,056,041.37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等影响24,170,526.6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254,675,696.11元,扣除2024年向股东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463,959,098.87元及2024年中期现金红利153,308,222.76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5,160,634,942.48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各149,905,604.14元,按大集合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309,300.27元,按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销售收入的20%计提风险准备5,982.33元,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710,602,847.46元。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320号文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现金分红,公司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值,无需扣减,故公司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4,710,602,847.46元。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34,426,95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合计派发371,167,279.9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如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派发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4.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0日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53,308,222.76元,综合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已实施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全年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4,475,502.71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20%。公司2024年度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注:表中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已实施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391,877,297.18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106.6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和持续稳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对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于202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相应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详情如下: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段一萍女士、段心烨女士、邓喻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军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孙献女士、杨清玲女士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5.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敬红先生、麦宝洪先生已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6.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在审议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子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须相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以下关联方于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预计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购买金融产品发生金额统计口径为公司所持产品总市值期末与期初差额,下同。
2.预计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3.预计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4.预计与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金融衍生品交易发生金额统计口径为交易产生的净损益,下同。
5.预计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6.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执行,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详情如下:
1.利息收入
2.利息支出
3.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4.出租交易单元席位收入
5.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
6.财务顾问业务收入
7.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8.证券承销业务收入
9.资产、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10.金融衍生品交易
11.购买金融产品
12.债券及票据交易
13.办公场所租赁相关支出
14.购买产品服务支出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温枢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9亿元。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住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46.38%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宏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36层DEF单元、38层、39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059%的股份。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副总裁周钟山先生、王振先生担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1.3亿元。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份。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担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12.36%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孙献,注册资本为2,100万美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工业及其它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商务代理,企业经营策划,财务咨询。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望海路1166号招商局广场33B。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5.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所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直接持有公司9.77%的股份,法定代表人为李英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7亿元,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股票代码“000027”),详细信息以其公告为准。
本条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6.公司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法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除前述关联法人以外,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主要业务内容和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代理买卖证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支付关联方资金存放在证券账户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2.资产、基金管理:为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服务等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3.利息收支: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存入关联方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向关联方融资、关联方资金存放在公司证券账户或与关联方开展债券回购、债券借贷业务而产生的利息支出,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4.投资咨询:为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5.证券承销:为关联方提供或接受关联方证券承销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6.财务顾问:为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7.出租交易单元席位:通过特定交易席位为关联方提供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8.代销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9.购买金融产品:购买或赎回关联方管理的基金产品、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0.债券及票据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票据交易,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1.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关联方进行场外期权、收益互换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交易要素参照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确定。
12.非公开发行的债券:与关联方互相认购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参照市场利率及行业惯例定价。
13.房屋租赁:租用关联方的营业用房向关联方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4.购买产品服务:公司根据正常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保险、办公用品等产品或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15.共同投资: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投资相关企业等(不含共同向子公司增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5.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7)截至2024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致同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9)致同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收费总额3.55亿元;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致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松林,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在致同执业,20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在致同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3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万元,较2024年度降低至少人民币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人民币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人民币2万元。该费用是以致同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2024年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公司拟聘请致同担任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致同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寅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5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18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寅先生,监事顾文君女士,职工监事苗伟民先生、何美才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蔡飞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总裁李翔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钟山先生及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赵昕倩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分配额度及方式符合公司经营状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监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阅。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同时满足当期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不存在重大资金需求的前提条件下,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并由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公司符合上述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内容无异议。
《2024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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