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石志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石志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职务。石志新先生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任何职务。石志新先生作为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石志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志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石志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石志新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石志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5,6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技术创新重塑城市交通网络,让出行更智慧、城市更宜居”为目标,以“新一代城市交通智能产品、建设与运营科技公司”为定位,聚焦低空经济、智能网联、交能融合等城市交通新质赛道领域,以数字化咨询为引领,以智能化产品与新基建工程为支撑,以商业化运营为闭环,提供新一代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与全周期服务,实现城市交通更加高效、便捷、绿色、经济、安全、韧性。
图1 深城交新一代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业务与产品体系
1、 城市交通数字化咨询及底座平台
作为国内领先的城市交通数字化咨询专业机构,公司以“数据驱动+专业融合”为核心,提供城市交通顶层规划咨询设计,覆盖战略规划、专项规划咨询设计、政策制定及数字化平台建设等,支撑城市优化交通网络,推动智慧化及立体化转型,促进多模式交通融合,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迭代发布了城市级新一代智慧交通操作系统TransPaaS 3.0,系统建设汇聚城市级交通动静态全要素的数字孪生底座,开发了城市交通科学计算大模型、生成式多层级交通智能体以及“效率、安全、经济、绿色”四大引擎技术,面向低空经济、智能网联、交能融合等领域,形成“规划设计-建造-管控-运营-养护-商业服务”全周期各类数字应用平台,支持实现城市交通科学决策与管控调控、建设运营高效。报告期内公司还落地盐城驾驶舱项目,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拓展城市数字底座等相关业务。
2、 低空交运与网联街区解决方案及应用
作为新一代城市交通系统的先行实践者,公司近几年聚焦“低空经济”与“车路云一体化”国家战略新兴领域,构建起融合CIM底座、通信、智算、气象,涵盖顶层规划设计与全过程咨询、数字化平台、智能硬件装备设施新基建交付与运维、商业运营和产业导入的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为城市交通立体化升级提供安全、可持续发展、可复制的系统解决方案。
图4 深城交大低空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全国超20个城市,高质量开展低空经济包括产业、政策、航线与起降点、设施规划及设计等规划咨询设计项目,推进深圳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南山低空融合创新试验区、坪山智能网联测试场建设、坪山全域信控路口网联化改造等低空经济与智能网联先行示范项目。依托先行示范项目一体化建设交付,参与研发深圳智能融合低空系统(SILAS),发布城市级低空数字管服平台,研发气象服务平台、低空及地面巡查巡检平台、智能网联汽车政府监管平台、无人物流功能车管理调度等软件平台产品,迭代优化数字道路装备与研发智能搭台等低空装备,并探索开展低空与地面载客运输及无人物流、巡检等运营业务,完善商业闭环并持续反馈提升前端业务,为未来大规模拓展复制打下基础。
3、 交能枢纽与场站运营解决方案及其应用
公司近两年紧抓深圳建设全球数字能源先锋城市的契机,深化AI与能源技术融合,研发综合能源智慧管理+虚拟电厂平台,聚合各类分布式资源,实现资源可观、可测和精准动态调控,参与能源市场化交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助力绿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发挥交通与能源融合优势,积极推进包括光储充放建设运营,枢纽场站商业运营、自动泊车停车,提升市民交通出行的便利性与城市资产效率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深圳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平台2.0、深圳市停车一张网平台,并接入全市充电桩及停车位,服务市民出行便捷充电及停车,同时向全国重点城市拓展交能融合业务,支撑成都虚拟电厂一二期管理平台建设、惠州中心城区及湖州南太湖新区全域新能源充电设施体系构建、运城新能源轻卡物流换电站及停车场智慧升级,开展龙岗大运AI小镇光储充一体化投运项目,同时积极探索打造融合地面与低空交通、并辅助配套新能源系统与各类商业运营的深圳大鹏新区文旅起降站等综合型服务枢纽,推进场站枢纽自动充电、代步物流等专用机器人研发。
(3)数研智算与载具实训解决方案及其应用
公司重点布局的低空经济、智能网联、虚拟电厂等业务,基于城市数字孪生底座及大模型、智能体与专用引擎技术,对智能算力需求比较高,同时由于自动化无人化特点,国家对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提出了更高的安全发展的要求,对各种交通载具的测试检测将更加严格。公司近两年前瞻布局,积极开展数智化决策研究及智能算力体系方案建设,并推动虚实融合超大实训场研发建设,努力构建城市未来无人化自主式交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图14 深城交未来无人化自主式城市交通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协助深智城集团开展深圳智能算力建设方案研究筹划,首次开展川南智算中心建设项目,启动未来交通4.0出行实验室(载具实训实验室)搭建,并在香港成功中标1000辆电动化智能化出行及服务(eMAAS)项目。
(4)智慧建造与运维应急解决方案及其应用
公司以全产业链多专业的服务团队、多年交通咨询服务经验和对城市与交通的深入理解,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与数据融合技术,以及BIM(建筑信息模型)+CIM(城市信息模型)全链条数据支撑和仿真能力,为城市提供道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智慧建造+运维应急+商业运营”全生命周期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降低客户成本,提升交付、运维效率与质量与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深圳北站交通综合整治一期设计施工总包工程项目、滨海大道(总部基地段)与石清大道二期等智慧高速机电项目、深圳坪山体育聚落及龙华医院信息化设施建筑智能化项目,深圳市宝安区道路管养智慧巡查及大鹏新区“一网统飞”巡检治理项目,并推进无人机、巡检车、巡检机器人等地空巡检装备的研发,提供隧道、桥梁、地铁等特殊复杂环境下的设施巡检为主的专业巡检及运维服务。
图17 深城交新技术加持的道路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一体化建设整体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50元,共计募集资金146,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7,871.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08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系公司发行费用中发行手续费通过自有账户支付,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共计9,934.5026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公司受让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61.4759%股份(对应股份数量1,909.2614万股)的转让价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8,424.48万元支付股权收购款。
3.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目前“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已按照计划完成了部分软硬件改造升级、系统集成和研发人力资源投入。“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公司业务战略转型、组织架构与流程的优化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需与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同步,为增强公司经营稳定安全,保证投资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将“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总额3,507.57万元,完成计划投资总额的87.68%。
目前“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已按照计划完成了部分软硬件改造升级、系统集成和研发人力资源投入,“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逐步推进相关研发资源的投入,导致该项目原规划的设备软件投入暂未完成,为增强公司经营稳定安全,保证投资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将“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实际已完成投资总额8,311.18万元,完成计划投资总额的65.34%。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研发创新中心项目、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因作用于公司整体运营且尚未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719,197.21元。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为前提,结合公司2025年战略及经营计划,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现金分红作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40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0,685,6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5,6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27,280,000股。
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2,837,6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总股本405,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5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20,685,6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05,6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27,280,000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的业务协同性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额为17,504.28万元,占营收的比例为13.3%,处在合理区间范围。
(二)2025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含税)为2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但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规划咨询、大数据及智慧交通、劳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定价及市场行情、行业惯例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由双方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并依照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针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市场需求和市场环境情况的判断,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在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根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城交”)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93.0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1,289,6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78,710,377.36元,其中募投项目募集资金886,305,800.00元,超募资金492,404,577.36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34.5026万元人民币支付公司受让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城交院”)61.4759%股份的交易价款。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4,279.73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14,393.0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止2025年3月31日,南京城交院的部分股份交易价款尚在核定中,后续将根据业绩对赌完成情况确定最终支付金额。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南京城交院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393.0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剩余可用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23%。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归还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深城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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