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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状况重大变动及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重大变动及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R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樊大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大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玲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樊大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大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曹玲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公告编号:2025-021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对象发行474,137,9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9,999,999.68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782,215.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1,217,784.0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67,309.70元,合计人民币4,372,785,09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金额较专户应节余金额存在差异238.22万元,系本次发行涉及的部分发行费用,由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5月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理安排及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立的7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有3个专户处于存续状态,其余4个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2,146.82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415号《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2,146.82万元,其中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已投入19,055.83万元,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已投入9,052.55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9,694.84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14,341.6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1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时间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该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不存在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已披露年度财务报告的情形,对公司股东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20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5日,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华通”)由本公司和华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路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36,851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5,745万元,占总投资的97%;华通路桥出资1,106万元,占总投资的3%。

  西山华通为保证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拟通过山西兴业银行太原分行、山西银行太原分行、浙商银行太原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28,500万元,融资利率不超过3.60%,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用于置换前期各类贷款。

  公司拟为西山华通该项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西山华通以其固定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西山华通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该项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担保尚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且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后实施。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鹏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古交市马兰镇营立村上河滩

  注册资本:36851万元(其中:本公司35745万元、占比97%;华通路桥集团1106万元、占比3%。)

  所属行业:建材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编织袋、水泥添加剂、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与销售;水泥制品、砖、建筑砌块、室内装饰材料、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石料、片石、石粉、石膏的加工与销售;粉煤灰、煤矸石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注册号:911401810541730035

  与本公司关系:西山华通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的股权。

  2、产权控制关系

  

  3、西山华通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山华通资产总额130,469.88万元,负债总额139,983.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7.29%,股东权益合计-9,513.75万元。2024年度西山华通营业收入16,241.41万元,利润总额-14,773.16万元,净利润-14,773.1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西山华通资产总额130,061.5万元,负债总额140,475.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8%,股东权益合计-10,414.02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西山华通营业收入119.73万元,利润总额-909.63万元,净利润-909.63万元。

  4、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西山华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西山华通该项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西山华通以其固定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主要是因西山华通经营需要,保证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华通路桥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上市公司净资产的0.79%,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为224,55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1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红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晋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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