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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0983证券简称:山西焦煤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审议程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和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108,028,389.69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4,619,205,325.89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638,790,998.93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58,910,217.8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58,910,217.80元。具体构成如下:

  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19,205,325.89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61,920,532.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143,306,271.70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4,541,680,847.20元,母公司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12,758,910,217.80元。

  3. 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贯彻落实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详见公告2024-003),积极回馈全体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次董事会拟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248,962,232.98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248,962,232.98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19%。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预案指标: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系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兼营电力、焦炭等,目前处于稳定发展阶段,业绩优良。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15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是煤炭的生产、洗选加工、销售及发供电,矿山开发设计施工、矿用及电力器材生产经营等。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煤炭、电力热力、焦炭及化工产品等。煤炭产品主要是:焦煤、肥煤、瘦煤、贫瘦煤、气煤等。

  公司煤炭销售的主要区域是东北、华北、南方、华东地区的大型钢铁、焦化及发电企业。本公司所属矿区资源储量丰富,煤层赋存稳定,属近水平煤层,地质构造简单,并且煤种齐全,有焦煤、肥煤、瘦煤、贫瘦煤、气煤等,特别是在冶炼煤中,公司的冶炼精煤具有低灰分、低硫分、结焦性好等优点,属优质炼焦煤品种,是稀缺、保护性开采煤种。从规模优势和质量优势而言,公司的冶炼精煤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在国内冶炼精煤供给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2024年初,公司共拥有17座煤矿,煤炭资源储量65.57亿吨。2024年,公司动用资源储量0.47亿吨,部分矿井因生产实际揭露煤层赋存情况、保护地扣除等原因,导致资源量发生变化,共计增加0.2亿吨。截至2024年末,公司共拥有17座矿井,其中:在产矿井16座,在建矿井1座;煤炭资源储量65.30亿吨。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公开竞买的方式获取了山西省吕梁市兴县区块煤炭及共伴生铝土矿探矿权(详见公告2024-041),其中,煤炭资源储量9.53亿吨,铝土矿资源储量5561.23万吨,镓矿资源储量3431.28吨。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申办探矿许可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出具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22焦能01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与前一次信用评级结果保持一致。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1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09:0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樊大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第三节”部分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告2025-015)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告2025-016)

  该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6名关联董事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孟奇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七)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1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4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35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李玉敏先生、邓蜀平先生、田旺林先生、郝恩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十一)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18)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0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应付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相关利率参照当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授信批复为准。

  董事会授权由经理层负责办理金融机构融资的有关事宜,包括签署、修改、补充融资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项。

  (十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19)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7号)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8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制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1、中期分红的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六)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2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6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5-022)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23)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14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新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4年年度股东会资料)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告2025-015)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告2025-016)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17)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18)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21)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告2025-022)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和经理层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了“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一般市场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所达成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24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为践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进展情况如下:

  (一)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2024年,公司上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强化管理、提质增效,加速转型升级、改革创新,保持了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2024年度,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亿元,总资产10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62亿元,净资产收益率8.33%。

  公司持续关注集团内外优质炼焦煤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增强公司煤炭资源储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024年成功竞得吕梁兴县区块煤炭及共伴生资源,增加煤炭资源储备9.53亿吨,增幅14%,煤种主要为1/3焦煤、气煤;铝土矿资源储量5561万吨;镓矿资源储量3431吨,打造新的煤炭生产基地和战略支撑点。

  (二)着力科技赋能,推进安全集约高效绿色生产

  一是科技赋能安全生产。全面开展高标准作业地点创建,建立完善四级视频筛查机制,严格落实现场督导盯守工作,保障作业现场安全可控。建立“山西焦煤矿井水监测预警系统”,所属16座生产煤矿实现5种水害防治感知数据在线监测预警,荣获山西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加快推进“无监控不作业”,在井下作业地点、要害场所等关键环节安设视频监控,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加强非常规作业管理,形成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模式。推进煤矿井下危险作业区域“电子围栏”安设工作,强化井下危险作业区域管理,掘进工作面等7类应用场景全部完成。

  二是科技赋能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能耗双控,原煤、选煤、电力、焦炭等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整体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燃煤电厂碳配额实现盈余。统筹推进资源利用,抽采瓦斯利用率、矿井水利用率稳步提升,华晋焦煤全年利用井下抽采瓦斯13788万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206.82万吨。完成11座绿色矿山和9个清洁生产示范单位创建,马兰矿开展零碳矿山创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控,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全部达到考核要求,排放浓度基本实现动态达标。

  三是科技赋能产业升级。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开展井下数字化建设,加快矿井数字化虚拟集成管理,为生产工艺优化、远程系统控制提供了有效支撑。2024年完成6座智能化矿井建设,目前累计建成10座智能化矿山;加快推进“记忆割煤+自动跟机拉架”智能化综采和“自动截割+远程集控”快速掘进模式,累计建成智能化综采工作面21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30处;75处井下无人值守变电所和37处无人值守水泵房建成投用,“双电源、双分站”井下供电监控无人值守系统全面推广;试点推进洗选领域智能化建设,太原选煤厂一期10个智能化项目全部投运。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编制并印发了《内部控制手册》。针对法规新要求和公司实际,坚持规则、制度先行,着力于构建长效机制,充分论证、持续探索、动态调整科学有效的治理模式和职责划分,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层(经理层办公会)职责划分,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基本制度,实现了授权事项的动态优化,构建了领导有力、权责清晰、运转有效的公司治理体制。

  (四)优化信息披露,强化公司价值传递

  公司始终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高质量推进信息披露工作。增加主动自愿披露,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内容简洁全面、贴合企业实际、富有特色,积极传递企业声音,帮助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让市场投资者“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公司已经连续四年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A”级评价。

  公司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强化投资者沟通交流相关工作。一是筑牢投关制度基础。根据相关监管新规,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图,制定下发《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服务投资者奠定了制度保障。二是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积极开展投资者策略会50余场,并通过互动平台、电话、传真、现场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超过500人次,各类问询的答复率均为100%,阐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三是及时分享行业和公司最新变化。公司于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发布后的第一时间召开多场电话会,就市场关注经营情况、探矿权竞拍、资本运作等问题,耐心分析解释,维护投资信心,夯实市值管理基本盘。

  (五)注重股东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2024年,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千意见》中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秉承积极回报股东的经营理念,在全力推动提升经营质量的基础上,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统筹好经营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分红超248亿元(其中现金分红226亿元),近三年现金分红146亿元,股利支付率平均为69.76%,给予了广大股东丰厚稳定的投资回报。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共计1,248,962,232.98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19%,切实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同时,为进一步回馈投资者对公司的坚定支持,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的条件的情况下,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监管要求,认真落实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思维和方法,加快推动公司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全力打造国际炼焦煤市场领军级企业,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为稳市场、稳信心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1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

  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收购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51%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华晋焦煤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购基本情况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间,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李金玉和高建平签订关于华晋焦煤和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煤业”)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晋焦煤51%的股权和李金玉、高建平持有的明珠煤业49%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华晋焦煤51%股权,成为华晋焦煤控股股东。交易价格以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后确定,购买华晋焦煤的转让款为659,929.8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560,940.33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1,036,858,280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98,989.47万元;购买明珠煤业的转让款为44,263.25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85%,现金支付比例为15%,即发行股份支付的对价为37,623.76万元,按照锁定股价5.41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是69,544,848股,现金支付的对价为6,639.49万元。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

  2022年12月30日,华晋焦煤和明珠煤业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交割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情况

  (一)业绩承诺内容

  1、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业绩承诺如下:

  华晋焦煤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是209,862.52万元、136,574.56万元、145,745.94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92,183.02万元。

  2、本次交易于2022年度实施完毕,焦煤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对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如下:

  华晋焦煤沙曲一矿、华晋焦煤沙曲二矿、吉宁煤矿、明珠煤矿,上述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101,227.35万元、115,471.07万元、190,030.09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406,728.52万元。

  (二)盈利预测补偿

  1、盈利预测补偿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交易完成且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承诺期的年度实际净利润与同期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2、补偿方式及金额

  本次交易实施后,如华晋焦煤或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金额(以下简称“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上述对应的累计承诺净利润的,焦煤集团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对其在业绩承诺期内就华晋焦煤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和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的孰高值(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一次性进行计算并予以补偿:

  (1)华晋焦煤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①华晋焦煤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华晋焦煤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华晋焦煤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华晋焦煤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②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确定。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大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6,599,297,997.93元)时,按6,599,297,997.93元取值。

  (2)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

  ①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资产组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资产组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采矿权资产组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②上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目标公司持有比例计算的合计数确定。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大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6,599,297,997.93元)时,按6,599,297,997.93元取值。

  就上述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焦煤集团应优先以本次交易所获对价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

  (三)减值测试补偿

  1、减值测试补偿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4个月内,公司应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等的规则及要求,对华晋焦煤和采矿权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评估报告》或《采矿权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2、补偿方式及金额

  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出现华晋焦煤和采矿权资产组于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日(以下简称“承诺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如华晋焦煤和采矿权资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同时大于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则焦煤集团应以华晋焦煤和采矿权资产组的期末减值额孰高作为标准向公司补偿)的情况,则焦煤集团应对公司另行补偿。补偿时,焦煤集团应根据相关约定的方式先以焦煤集团所持有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以自有或自筹现金补偿。焦煤集团因华晋焦煤或采矿权资产组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资产减值补偿金额=华晋焦煤承诺期末减值额与采矿权资产组承诺期末减值额孰高值-焦煤集团在业绩承诺期累计已补偿金额。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焦煤集团就资产减值补偿金额与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即6,599,297,997.93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7号),华晋焦煤和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业绩实现数均高于业绩承诺数。

  1、华晋焦煤2022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业绩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业绩实现数高于业绩承诺数。具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已完成。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等约定,焦煤集团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出具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到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40009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8号)(以下简称“《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华晋焦煤51%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1,217,578.83万元,加上华晋焦煤2023年向公司分配2022年的利润38,747.75万元,2024年向公司分配2023年的利润41,904.80万元,合计为1,298,231.38万元,与公司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659,929.80万元和评估价值731,146.37万元相比,均未发生减值。

  根据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儒林评估”)出具的《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一号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5]第012号)、《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二号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5]第013号)、《山西华晋吉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5]第014号)、《山西华晋明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儒林矿评字[2025]第015号)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采矿权资产组(沙曲一号煤矿、沙曲二号煤矿、明珠煤业、吉宁煤业)评估值合计2,176,044.95万元,根据公司收购华晋焦煤51%的持股比例计算合计为998,764.96万元,加上华晋焦煤2023年向公司分配2022年的利润38,747.75万元,2024年向公司分配2023年的利润41,904.80万元,合计为1,079,417.51万元;采矿权资产组于公司2022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时评估值为1,781,783.68万元,考虑51%的收购比例后为808,740.40万元。综上,考虑51%持股比例,本次以2024年12月31日对采矿权资产组评估并考虑分红影响后的评估值1,079,417.51万元,高于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时评估值808,740.40万元,因此采矿权资产组未发生减值。

  四、结论

  华晋焦煤及其采矿权资产组2022年至2024年累计完成的业绩金额超过累计承诺金额,业绩承诺方焦煤集团无需补偿;华晋焦煤51%股权以及华晋焦煤采矿权资产组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未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焦煤集团无需补偿。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7号)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K10208号)。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2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20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分别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八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5号2203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志强   蔚青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51-7799983  0351-7799151

  传真:0351-7799111

  电子邮件:zqb000983@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3”,投票简称为“焦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一览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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