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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注:1、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按税前金额列示。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的损失类以负数填写。

  3、公司计算同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财务指标时,如涉及少数股东损益和所得税影响的,予以扣除。

  (三)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注:母公司净资本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29日,公司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8.20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持有的公司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58%和6.02%;同日,长江产业集团与公司股东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等股东在参与公司法人治理时与长江产业集团保持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产业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962,535,2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1%;长江产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98,086,8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2%;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公司1,560,622,096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江产业集团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2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所持长江证券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份转让给长江产业集团持有;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证券总股本不变,其中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不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年3月,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就公司变更主要股东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主要股东行政许可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水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英

  2、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水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英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水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英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等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尚须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说明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4,953,886.00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1,466,314,410.54元。母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843,683,008.84元,减去2024年度分配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663,608,753.76元,加上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466,314,410.54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646,388,665.62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合计439,898,787.17元,计提永续次级债券利息163,330,822.06元,母公司2024年末剩余可供分配利润为5,043,159,056.39元。

  综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5,530,072,948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829,510,942.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213,648,114.19元结转以后年度。实际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分红总额829,510,942.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2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单位:元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156,714,644.2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32.25%。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需求、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计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为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计3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出现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和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和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分别于2007年至2011年、2014年至2018年、2021年至2024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四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锐,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夏才渠,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夏才渠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夏才渠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责任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持平。如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工作,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意见;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分析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5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关联人名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2024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陈佳、黄雪强、陈文彬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郝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3、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关红刚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4、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刘元瑞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5、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3、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4、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5、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与收入和支出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其他关联人的情况分类介绍如下: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刘益谦控制,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7,846,595.04万元,所有者权益2,885,168.18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343,108.59万元,净利润-64,718.74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14,285.714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卢海林,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5号楼22层220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8,104,840.99万元,所有者权益3,924,847.3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94,383.55万元,净利润124,740.56万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5,0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苑楚,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11-12楼,经营范围: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2024年3月29日,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15.6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四款。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4,987,258.56万元,所有者权益10,932,442.55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122,190.23万元,净利润38,553.24万元。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四)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元瑞,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37层,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为其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164,247.51万元,所有者权益132,686.7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3,704.55万元,净利润11,066.70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五)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及交易总量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在统计分析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结合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关联方变化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预计;

  2、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助于各项业务拓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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