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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2025年第一季度,我国国民经济起步稳开、局好,初步核算,国内生产总值(GDP)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4%。2025年第一季度,我国货物出口额同比增长6.9%,其中家用电器出口额同比增长9.9%。2025年第一季度,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6%。

  2025年第一季度,面对复杂的宏观环境变化,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总体收入实现了较好的增长,营业总收入实现383,415.79万元,同比增长10.36%,其中国外营业收入实现297,229.60万元,同比增长约15.77%,2025年一季度海外小家电需求较为旺盛;国内营业收入实现86,186.19万元,同比下降约4.94%。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持续通过技术创新、生产效率提升等降本增效措施,整体业绩实现稳步增长,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同时公司加强了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管理,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2025年第一季度衍生品(主要为外汇期权合约)投资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同比减少约4,072.86万元。

  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利润总额34,074.22万元,同比增长35.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86.94万元,同比增长43.02%;基本每股收益为0.3046元/股,同比增长44.36%。

  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费用14,945.70万元,同比增长8.36%;管理费用22,251.63万元,同比增长16.63%;研发费用12,872.62万元,同比下降2.42%;财务费用-2,128.73万元,同比增长34.19%,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减少。

  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09.69万元,同比增长187.32%,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截至2025年3月31日收市后,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5,192户,股东总户数(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为26,821户。

  2、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6,35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8%,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关于2025年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1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22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63.6364万股—454.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479%—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收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2025年3月11日,本次回购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356,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30%,最高成交价为1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7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99,982,579.0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含本数)。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演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秋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演彪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秋香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2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

  及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关于2024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2024年度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 盈余公积的提取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公司2024年度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2、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4,447,663.8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36,285,501.40元,减去2024年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327,258,312.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733,474,853.25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1,875,7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6,356,700股之后的股本805,519,08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62,483,58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70,0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9,942,8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相关股份已于2024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4、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442,426,441.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02%。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回购的股份中剩余未使用的3,734,8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上述相关股份已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上述已注销的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金额为81,934,288.92元。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分红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847,200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89,646.17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3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注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回购的股份中剩余未使用的3,734,8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上述相关股份已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上述已注销的回购股份对应的回购金额为81,934,288.92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270,000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79,942,85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4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注3、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发展规划与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0万元及人民币19,076.41万元,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及1.22%,均低于50%。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2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下同)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人民币80亿元以内。

  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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