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9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6,779,408.4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38,612,778.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2,636,005.1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60,327,874.52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2,636,005.19元。
2、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及2024年度的盈余情况,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并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21,257,316股为基数(实际股数以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2,125,731.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88,502,9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09,760,242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3、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122,125,731.6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78%。
4、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施本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数。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5,970,484.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回报,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一)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0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3号)同意,公司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577,89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9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632,603.2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367,39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1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24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公司2022年4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先期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富临精工及其全资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新能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余额及存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年3月2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使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完成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年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资金划转。鉴于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绵阳新能源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司及绵阳新能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将“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全部剩余募集资金24,959万元用于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富临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以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9月26日,富临新能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用于“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截至2023年9月26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司及富临新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新华支行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148,987.43万元,其中:本年度实际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2,006.0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本次募集资金变更金额24,959万元。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富临精工就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富临精工就相关事项于2023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23-03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4,800.8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6.63万元,共计34,967.4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820号)。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元,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热管理系统”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的全资子公司富临新能源实施的“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于四川射洪西部国际技术合作产业园。本次募集资金变更金额24,959.00万元。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用于“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中的“智能悬挂系统”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并将上述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本文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63.2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336.74万元。
注2: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投资进度97.49%,低于承诺投资总额2.51%,为发行费用抵减该项目利息净收入所致。
注3: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投资进度100.07%,超过承诺投资总额0.07%,为该募投项目使用该项目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1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新能源”)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富临新能源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富临新能源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二、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4年,富临新能源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富临新能源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保证金余额为0,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富临新能源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2、公司合理设置完善的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4、公司内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2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8.54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璐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袁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伟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立信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3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二期项目拟向关联方四川中天洋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洋”)采购天然气,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接受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建设”)劳务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500万元。
2025年度公司拟接受绵阳富临桃花岛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花岛酒店”)、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富临大都会酒店(以下简称“大都会酒店”)、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物业”)、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物业”)劳务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2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红、聂丹、王明睿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二)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1: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富临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接受安达建设劳务服务(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4,500万元,其中,富临精工及绵阳富临精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接受安达建设劳务服务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四川富临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拟接受安达建设劳务服务总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主要系2025年度拟开工建设“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前驱体(草酸亚铁)项目一期”,详见《关于与射洪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前驱体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四川中天洋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622500145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宏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燃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天洋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28,979万元,净资产约18,984万元;2025年1-3月,中天洋实现营业收入约11,464万元,净利润约1,248万元。
关联关系:四川富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能源”)持有中天洋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集团”)持有富临能源55.345%股权。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08959540X
住所:绵阳市永兴镇狮子山村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勇
经营范围: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3月31日,安达建设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51,209万元,净资产约10,149万元;2025年1-3月,安达建设实现营业收入约9,573万元,净利润约77万元。
关联关系:安达建设的实际控制人聂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配偶的弟弟。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绵阳富临桃花岛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BBF4K
住所:绵阳市经开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游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酒店管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棋牌室服务;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3月31日,桃花岛酒店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6,542万元,净资产约1,671万元;2025年1-3月,桃花岛酒店实现营业收入约1,084万元,净利润约59万元。
关联关系:四川绵阳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房产”)持有桃花岛酒店100%股权,富临集团持有富临房产70%股权。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4、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富临大都会酒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24BKRX4
住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68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瑞溪
经营范围: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3月31日,大都会酒店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15,559万元,净资产约12,574万元;2025年1-3月,大都会酒店实现营业收入约1,063万元,净利润约316万元。
关联关系:大都会酒店系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富临集团持有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5、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2054137819
住所: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66号四楼1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皮革制品销售;图书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洗车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3月31日,富临物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14,038万元,净资产约2,643万元;2025年1-3月,富临物业实现营业收入约4,639万元,净利润约795万元。
关联关系:富临集团直接持有富临物业8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绵阳富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富临物业20%股权。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6、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091676172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18号沙河新城12幢1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皮革制品销售;图书管理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现制现售饮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3月31日,成都物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3,523万元,净资产约869万元;2025年1-3月,成都物业实现营业收入约989万元,净利润约144万元。
关联关系:富临物业持有成都物业100%股权,富临集团持有富临物业80%股权。
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较好,在以往日常关联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四川中天洋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产品:天然气;
数额: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定价系双方执行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供应价格采用气价联动原则,即由中天洋根据市场行情定价,定价后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对价格进行确认,据实结算。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二)绵阳市安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数额:支付金额不超过14,50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三)绵阳富临桃花岛酒店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餐饮、住宿;
数额:支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四)绵阳临园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富临大都会酒店
接受劳务:餐饮、住宿;
数额:支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五)四川富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物业服务;
数额:支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六)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物业服务;
数额:支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定价:该关联交易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具体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能够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审议认为:公司202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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