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新能源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割草机、打草机、吹风机、修枝机、链锯、智能割草机器人、智能坐骑式割草车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4月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实施问答中指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并参考应用指南,企业的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对于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形成的预计负债,企业应将预计在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清偿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其余计入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列示;如果企业不能合理预计未来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内清偿的金额,则全部计入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公司控股股东GHHK或/及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拟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上述增持主体合计增持1,661,500股,占当时公司扣除回购股份数后总股本(即公司总股本489,259,543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4,922,000股后484,337,543股)的0.34%,合计增持金额为2,523.4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已出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45,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90,292,174股的1.36%,最高成交价为15.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87,903,623.05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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