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4)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及金融机构借款。
(6)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8.6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0,369股至11,520,7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至0.7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过程中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资本市场及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价格、经营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及金融机构借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8.68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8.6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0,369股至11,520,7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至0.7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股份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及金融机构借款。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经股东大会授权后,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68元/股,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5,000.00万元及上限10,0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0,369股至11,520,7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至0.74%。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表为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数据,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后测算数据,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6,336,074.6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29,376.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35%。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00万元测算,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末总资产的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41%。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股份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股份回购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过程中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3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1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议案4.00、8.00、9.00、11.00、12.00、13.0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1.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6日9:00—11:30、13:30—17:00及2025年5月19日9:00至现场会议召开前。
(三)登记地点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一)会议联系人:赵明学、李文佳
(二)联系电话:0531-68906077
(三)传真:0531-68906075
(四)邮编:250021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98
2.投票简称:“山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委托人姓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37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林存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雨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裴仁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R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159,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未纳入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R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存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雨帆 会计机构负责人:裴仁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65,083.34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38,486.77元。
法定代表人:林存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雨帆 会计机构负责人:裴仁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3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于3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纪委书记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存友先生通讯主持,董事万雨帆先生、马宁先生、彭学国先生、程佩宏先生、赵明学先生、宿玉海先生、张宏女士、李建军先生现场出席,董事魏士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资本市场及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价格、经营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及金融机构借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8.6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8.6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0,369股至11,520,7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至0.7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2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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