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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25年5月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0层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杨孟杨、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会议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8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所属江苏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987元/千瓦时(含税);所属河南地区的控股电力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为0.4567元/千瓦时(含税)。

  二、煤炭产品主要经营数据

  

  以上公告之经营数据已经审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将按期完成2024年6月制定的回购股份并用于注销方案,并在该方案完成后,另行制定2025年回购股份方案,拟定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3亿元,所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确保在12个月的回购期限内完成;公司2025年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制定后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目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需优先按照重整(重组)方案安排,满足还本付息的资金需求,同时还需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基于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将按期完成2024年6月制定的回购股份并用于注销方案,并在该方案完成后,另行制定2025年回购股份方案,拟定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3亿元,所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确保在12个月的回购限期内完成;公司2025年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制定后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度已经完成的回购股份金额229,037,780.08元视同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此,公司2024年度合计分红金额为229,037,780.0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68%。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电力、煤炭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能源行业。在当前新型能源快速发展的同时,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进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增强调节能力等一系列举措,煤炭和火电作为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和“稳定器”,在能源结构中将发挥着兜底保障及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2020年12月底完成重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运转正常,但仍处于重整后的恢复发展阶段。目前,公司立足能源资源禀赋优势,深耕煤电主业,充分发挥电力区域保供主力军、焦煤核心供应商作用,电力业务抢发电量、效益持续提升,煤炭业务稳产增效、保持稳定发展,海则滩煤矿项目加快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见效,储能业务有序推进、做好资源与技术储备,确保了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稳定、按时还本付息和发展持续向好。

  (二)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5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1亿元。公司虽然持续实现较好盈利,但目前正常还本付息、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以及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截至2024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本金余额393.52亿元,根据公司重整方案及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预计2025年需偿还债务本息约55亿元。自2018年7月5日发生债务违约以来至2024年12月末,公司已累计现金偿还本金223.13亿元、支付利息137.56亿元、以股抵债偿还本金174.42亿元,共计535.11亿元。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夯实电力与煤炭主业,全力提升经营业绩,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并将不断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按时偿还到期债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偿还债务本息及重点项目建设,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优化债务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的长期回报。

  (四)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单独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发展、现金分红等情况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五)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坚持聚焦能源主业、扎根实业,不断夯实电力与煤炭主业基础、持续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快海则滩煤矿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煤电一体化发展,做好储能资源和核心技术储备、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抵御行业周期性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公司将确保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持续向好,努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整体价值,以实现对公司股东的长期回报。

  公司将认真贯彻与落实证券监管部门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政策精神,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结合公司实际,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影响,认真进行现金分红安排,与公司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

  2025年,公司将按期完成2024年6月制定的回购股份并用于注销方案,并在该方案完成后,另行制定2025年回购股份方案,拟定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3亿元,所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确保在12个月的回购限期内完成。公司2025年回购股份具体方案制定后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还本付息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兼顾了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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