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效良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杨连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杨效良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恪守独立性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治理规范性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在风险防控与科学决策中的制衡作用。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履行监督职责,系统性推进审计监督、财务审查及内控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有效提升公司治理精细化水平。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日常建设和运行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
结合公司规模、经营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参考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董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长杨效良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杨效良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刘峰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刘峰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王铁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王铁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董毅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董毅回避表决。
5、总经理尚德威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副总经理徐德荣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副总经理戴奕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江红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以上独立董事从公司领取津贴及董事长从公司领取薪酬以外,其他董事会成员未从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本人薪酬回避表决;本议案中董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盈利,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后,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2024年末在任独立董事刘峰先生、董毅女士、王铁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陈启军先生、李颖琦女士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刘峰先生、董毅女士、王铁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出具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保障公司全体投资者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履行了采购程序,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21,610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优化负债结构,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授信业务。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6亿元(含本数)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产品、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及券商理财产品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6亿元(含本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向公司关联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拓展国际业务的需要,为有效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相关人员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协议等事项。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公司拟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召开时间,择期发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在该通知中列明会议日期、具体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
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了相应的会计政策。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648 证券简称:中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和交易金额:为有效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可能给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及上述业务的组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业务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三)外币币种
涉及的币种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币、日元、欧元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五)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相关人员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协议等事项。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4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远期、掉期、期权等产品或该等产品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一)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公司在预测汇率或利率走势时可能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三)违约风险
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公司则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和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制度不完善、流程不清晰、内控有缺失等造成的风险。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防范和对冲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合理使用企业自有资金,严格控制业务规模。
(三)公司将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及公允价值的变化,谨慎选择交易产品,合理选择交易时机,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科学规划、合理决策。
(五)公司将继续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落实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审核流程。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和股东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外汇结算业务的风险对冲需要,有助于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并配备专业人员,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业务规模之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并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可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因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及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联席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但上述交易固有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违约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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