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分项议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询价结果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12,000.03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8,665.6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最终以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名称为准。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利于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为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提供保障,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3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及相关文件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相关披露文件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及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3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3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9,630,99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981,549.5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177,649,440.5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09,421.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117,764.94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5,734.00万元差异为2,030.94万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97.51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83,336.01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105,734.00万元差异22,397.99万元。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差异的主要原因:1、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控制了项目总支出;3、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建设进度,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也产生了利息收入。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底层技术优势,拓展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拓宽现有业务的市场边界,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但该项目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已收回。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由于募投项目存在合同约定的尚待支付的合同款项,因此公司仍保留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待支付合同款项支付完毕。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25,530.96万元转至一般户。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3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5年11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2,000.03万股,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90.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23.17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在2024年度基础上按照下降20%、不变、增长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一定的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于3D视觉感知技术领域,专注于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专业的3D视觉感知产品供应商,3D视觉感知技术处于应用发展初期,公司依托3D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不断孵化、拓展新的3D视觉感知产品系列。
本次募投项目“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与“AI视觉传感器与智能硬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为顺应3D视觉感知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多元化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深化3D视觉感知技术发展,巩固公司在全球3D视觉感知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持续扩大公司在消费级应用设备及3D视觉感知产品的量产能力和供给规模,进一步推动3D视觉感知技术在智能机器人、元宇宙、消费电子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和智能化升级,满足公司全球化业务发展需求。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为契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在3D视觉感知技术领域的业务版图。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2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方面
公司技术团队实力雄厚,集聚多位海内外尖端人才,打造了一支由芯片、算法、光学、软件、机电设计等专业背景人才组成的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队伍,多年来持续探索3D视觉感知技术前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截至2024年末,公司拥有国家级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各类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研发人员共322名,其中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占比达34%;此外,公司创始人黄源浩博士是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和国际知名光学测量专家,曾先后在4个海外科研机构从事光学测量相关的博士后研究,是国内3D视觉感知技术领域的领军人才。强大的人才团队将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切实保障。
2、技术储备方面
公司把握2D视觉向3D视觉跃迁的时代契机,专注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公司通过“深度+广度”双向驱动,对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备,打造了3D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实现了3D视觉感知技术的全面协同发展。公司全面布局六大主流3D视觉感知技术,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
3、市场储备方面
全球3D视觉感知市场近年来刚刚兴起,公司凭借出色的产品研发能力、百万级的产品量产保障及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成为全球3D视觉传感器重要供应商之一,并在产业链方面形成了先发优势。
在上游供应链,公司得到了全球性知名厂商的合作支持;在下游客户资源,公司已与各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良性合作关系,且在部分细分行业逐步成为行业客户的标配产品,一旦选用了公司产品,客户在硬件结构设计及软件算法调试方面都需进行专项适配,故而形成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与各行业头部客户建立的良性合作关系也反向推动公司产品的升级迭代,同时极大促进了公司对各细分行业的深度理解,进而定义出更适合行业需求的产品。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的经营积累和经验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源浩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且本人已作出的承诺无法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3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至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9),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在上交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14:00-15:00举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
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彬先生
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
独立董事:陈淡敏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至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电子邮箱:ir@orbb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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