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上午11:30-12:30
线上互动平台: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电话会议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qb@shichuang.cc,也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加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时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11:30-12:30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线上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上午11:30-12:30
(二)线上互动平台: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
(三)会议召开方式:线上电话会议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符黎明先生
董事会秘书:夏晶晶女士
财务总监:彭友才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加方式
(一)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7:00前通过邮件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邮箱:zqb@shichuang.cc,也可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上午11:30-12:30通过以下方式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1、网络端/预约参会:https://s.comein.cn/gchupnq1
2、手机端参会/预约参会:登陆进门财经APP/进门财经小程序,搜索“688429”,进入“时创能源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会/预约参会。
电话端参会:+86-02180300466(中国)
+86-01056340450(全球)
+852-51089680(中国香港)
参会密码: 272379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67181119
邮箱:zqb@shichuang.cc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1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相关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相关事项决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当前的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5年度未来发展进行的合理预测。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面、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内容格式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尤利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为尤利卡提供担保,尤利卡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进一步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尤利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黄国银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与公司审计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面、完整、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内容格式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2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8,953,412.4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306,093.21元,鉴于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盈利状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3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报酬标准为9.6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津贴。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公司领取津贴。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5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及安全性好、流动性较高的非保本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及安全性好、流动性较高的非保本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及安全性好、流动性较高的非保本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7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利卡”),系公司参股公司上海鑫通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通汇”)的控股子公司,鑫通汇持有尤利卡99.987%股份,公司通过鑫通汇间接持有尤利卡41.86%股份(公司直接持有鑫通汇41.8605%的股权)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尤利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68亿元(可滚动使用)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布局,为满足公司持有41.86%股份的参股公司上海鑫通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尤利卡的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鑫通汇的股东拟共同为尤利卡申请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拟为尤利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胥光拟为尤利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此外,根据尤利卡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先生拟为尤利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8亿元(可滚动使用)。同时,尤利卡为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鑫通汇控股股东胥光由于自身资金实力情况未同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尤利卡担保的比例不超出公司穿透后的持股比例,且被担保方为上市公司出具反担保,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担保额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其他担保方及被担保方、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通过鑫通汇间接持股尤利卡,公司委派董事、副总经理赵艳女士在尤利卡担任董事、总经理,委派副总经理杨立功先生在尤利卡担任董事,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尤利卡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尤利卡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符黎明的本次担保不涉及股权质押,本次担保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鉴于尤利卡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尤利卡系公司关联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通过委派董事、总经理,参与尤利卡的经营管理、财务运作。公司将及时了解尤利卡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其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尤利卡拟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尤利卡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782230458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云林中路238号A1座
4、法定代表人:胥光
5、注册资本:15,002万元
6、成立日期:2005-08-10
7、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及转让;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半导体材料的制造、加工及销售;电力工程、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新能源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结构
注:公司通过持有鑫通汇41.8605%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尤利卡41.86%股份。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元审字(2025)第066号审计报告
10、被担保人权属情况
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由尤利卡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尤利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尤利卡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支持其经营发展。尤利卡受到其自身资产规模、资产负债率的限制,融资能力相对有限,因此需要通过担保的方式提供增信措施。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后期发挥尤利卡与公司的协同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
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不超过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尤利卡目前生产经营均正常开展,亦不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因此担保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尤利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并拟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尤利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为尤利卡提供担保,尤利卡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进一步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尤利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为尤利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尤利卡为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4年度,公司对尤利卡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3,061.75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7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尤利卡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3,061.75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公司。2024年度,受光伏行业整体波动情况影响,尤利卡净利润为负;截至2024年底,尤利卡净资产为负。若未来光伏行业市场供需不平衡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产业链价格持续波动,可能对尤利卡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
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参考市场价格水平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2万元。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静娴,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久立特材、南亚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鲁艳丽,201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华友钴业、波导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禤文欣,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慧智微、超声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为公司开展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审计准则以及审计规程,秉持公正客观、独立审计的态度,具备专业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与公司审计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包括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应收款项等提供质押担保)等。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6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含本数)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8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80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708.4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093.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2023年7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遵守相关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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