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以现场方式举行,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各委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回报全体股东,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484,912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9,914,20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914,208.8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567,159.0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481,367.8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64.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细致、准确的总结,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商定,拟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2025年度津贴标准为7万元整(含税)/人,分两次支付。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职务绩效考核确定薪酬。
4、分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卜晓华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长卜晓华回避表决。
(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小红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彭小红回避表决。
(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娟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王娟回避表决。
(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庆芬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唐庆芬回避表决。
(5)《关于董事田鹰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田鹰回避表决。
(6)《关于董事陈叶凤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董事陈叶凤回避表决。
(7)《关于独立董事刘华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刘华回避表决。
(8)《关于独立董事王宏宇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王宏宇回避表决。
(9)《关于独立董事陶荣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独立董事陶荣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董事薪酬部分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在圆满完成各年度报表的审计工作任务外,还从提高公司会计核算能力,加强公司内控方面给予了指导和建议。在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很好地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5-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公司决定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项下的单笔业务不再另行决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及市场销售业绩稳定增长,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为更进一步回报投资者,现拟根据上市承诺以及最新法律法规制定《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予以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编号2025-02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风险提示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但仍不排除因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实施部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保本类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针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83亿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99亿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20亿元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6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倪春华女士,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17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宝信软件、中谷物流、弘讯科技、国盛智科、晶华微、五芳斋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雪蕾女士,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2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联翔股份年度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章方杰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浙版传媒、科润智控、大庆华科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倪春华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雪蕾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章方杰先生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倪春华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雪蕾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章方杰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上期2024年审计收费80万元。
本期2025年审计收费暂未确定,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均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5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卜晓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73-86026183
传真:0573-86115251
邮箱:leadshow@lead-show.cn
联系人:唐庆芬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与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M9kx6fvt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3:00-14: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与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唐庆芬女士,财务总监彭小红女士,独立董事刘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3:00-14: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M9kx6fvt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庆芬女士
电话:0573-86026183
邮箱:LEADSHOW@LEAD-SHOW.CN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952,222.5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3,62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4,484,912股后,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9,914,208.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9,914,208.8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1,567,159.0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1,481,367.8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64.1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关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数据及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1,512.86元和信用减值准备3,657,544.37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变化情况
经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本报告期内各项减值计提及其他变化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说明
1、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情况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合计计提坏账准备3,657,544.37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657,544.37元。
2、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情况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4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9,291.88元,因库存商品对外销售及原材料生产领用转回和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636.93元。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7,171,845.34元,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决定将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17,0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卜晓华先生。依据转让价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71,845.34元。
4、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24年因未到期的合同项目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012.57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期合并计提各项减值损失4,051,694.16元,转回或核销2,636.93元,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4,049,057.23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272 公司简称:联翔股份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领绣家居装饰有限公司、嘉兴裱糊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领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嘉兴领绣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领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常氧旺(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翔嘉盛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翔庚昀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浙江联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产品研发设计、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合同及法律事务、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在内部控制日常运行中,一般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运行良好,下一年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监管部门的要求,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卜晓华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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