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45,952,305.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655,050,066.45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值,因此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2,304,308.31元全部用于弥补亏损。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
公司目前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三)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涉及的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继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430万元,并同意公司为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共计4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430万元,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涉及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履约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反担保等方式。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5年拟针对上述存量融资继续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为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共计4家子公司,每家银行单笔额度为最高额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对于超出存量融资担保范围,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需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相关担保事项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133492838P
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石太路2288号3幢2层B203室
法定代表人:刘树林
注册资本:7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III类6822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生产;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酊剂(外用)、原料药、中药提取车间;药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医保生化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劳防用品销售;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06110B
成立日期:1990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施家杰
注册资本:7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销售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丸剂(浓缩丸)(含中药提取)、原料药(碘海醇);生产、销售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622202029Q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医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郁华军
注册资本:17,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产医药保健品(国家允许生产的),研究和发展医药保健新技术、新产品,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中药种植;生产销售消毒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71078941A
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7日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海口保税区8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潘淑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干混悬剂、散剂、原料药的生产、销售,药品包材的销售、药品的研制、技术转让。(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87%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单位:万元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实时监控,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04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4,33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7.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批准实施后,如本次担保额度全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5,43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0.89%。
截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3,455万元,该担保系公司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51%股权、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部分房产为公司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贵阳云岩支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为2020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13日,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3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全面清查与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全面清查,项目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开发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经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4年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95.7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919.64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1,223.88万元,合计占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4%,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核算,公司2024年度共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95.7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核算,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919.6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23.88万元,全部计入2024年度损益,将相应减少2024年度的利润总额1,223.88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3 年8月1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2023 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3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
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集团”)虽已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因2023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因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相关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尚需深交所的审核。由于2022-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会计师在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认为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7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作出(2024)湘07破申7号《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4年7月30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024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为顺利推进景峰医药的预重整工作,实现景峰医药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情况及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遴选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5日,共有4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提交报名材料。截至2024年8月25日,共有1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缴纳尽调保证金。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集团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确定以石药集团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投资人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集团及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招商”)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2、出资结构
卓择有限公司持有石药集团100%股权,出资额为52,136万元。石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蔡东晨先生。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石药集团主要从事创新药物研发、生产和销售。石药集团建立了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深耕成药、原料药、功能食品等三大板块,其中成药业务重点聚焦神经系统、抗肿瘤、抗感染、心血管、呼吸系统、消化代谢等六大治疗领域,原料药业务主要包括维生素C产品、抗生素产品等,功能食品业务主要包括咖啡因、保健食品等。
石药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2024年8月25日,石药集团中选为公司预重整事项的重整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总裁杨栋先生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于前述情形,公司认定石药集团为公司关联人。
除上述外,石药集团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石药集团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2、出资结构
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源招商100%股权,出资额为10,000万元。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德源招商的实际控制人。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德源招商主要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棚户区改造建设;产业项目投资等。
德源招商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鉴于德源招商未来可能成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并取得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谨慎认定德源招商为公司关联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莉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代理董事长、代理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事务部部长。
除上述外,德源招商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德源招商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临时管理人
乙方(重整投资人):石药集团、德源招商(各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各方”或“乙方”)
丙方:景峰医药
(二)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1)石药集团同意作为牵头重整投资人、德源招商等方同意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景峰医药重整,助力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2)乙方同意在景峰医药重整计划获得常德中院裁定批准后,按本协议约定受让转增股票。乙方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成为景峰医药的股东后,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3)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乙方关联方享有和承担,并由乙方关联方与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署协议。
(4)重整计划载明的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转增股票中,除石药集团在本协议项下受让的转增股票外的剩余部分,经甲方同意,石药集团可以指定第三方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有关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由被指定方与甲方、丙方另行签署协议。
若石药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存在违反投资协议或联合体成员内部其他约定的情形,经甲方同意后,石药集团有权另行指定其他主体受让违约联合体投资人认缴的股票份额。
2、投资方案
(1)景峰医药本次重整的权益调整方案
以景峰医药现有总股本879,774,351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879,774,351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受让转增股票数量及对价、过户安排
乙方各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及对价如下(乙方各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受让股票的总对价款等内容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相关款项:
①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前期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
②乙方应于常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投资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届时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各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对应全部投资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增股票过户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各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因其他方履行相应义务所产生的时间不计入甲方配合办理申请股票过户的相关时限。
(3)乙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受让股票对价款及受让条件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以最终常德中院裁定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记载内容为准。
(三)股票锁定期
重整完成后,乙方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其他
1、本协议涉及的保证金条款及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自各方加盖公章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自各方加盖公章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丙方重整计划获得常德中院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上述重整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转增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整体资源投入、股票锁定期限、价格形成机制和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并经过协商谈判后确定。本次重整投资者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公司重整计划系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以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制定,并将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票所支付的对价是综合对价,将用于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通过本次重整,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得以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重整计划的执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化解债务风险,维护上市地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对价公允、合理,引入重整投资者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重整投资者最终受让股份的价格、股份数量等内容以常德中院最终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五、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以景峰医药现有总股本879,774,351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879,774,351股股票。转增后,景峰医药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759,548,702股(最终仍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其中,石药集团认购转增股票中的526,105,062股(不超过转增后总股本的30%),景峰医药的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石药集团,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蔡东晨先生。
六、重整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等
(一)相关承诺
各重整投资人分别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履约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临时管理人账户已收到石药集团及德源招商支付的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前述尽调保证金将转为投资保证金。该等保证金将在常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转为重整投资人对景峰医药的正式投资款,剩余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常德中院裁定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三)履约保障
《重整投资协议》生效后,重整投资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剩余投资款足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则管理人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重整投资人受让其认缴的股票份额。该投资人或其指定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七、执行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者、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核。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则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
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常德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八、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2、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3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因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相关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尚需深交所的审核。由于2022-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会计师在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认为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石药集团虽已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6、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4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因劳动合同纠纷
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近日获悉,因公司与王乙安的劳动合同纠纷事宜,王乙安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及相关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沪0113执保1289号文件,获悉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系因本公司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乙安劳动合同纠纷事宜,王乙安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所诉劳动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501,990.45元及诉讼费。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乙安劳动合同纠纷案共导致公司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资金合计122,382.1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14%。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的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纠纷,争取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问题,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商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主要产品
公司的产品管线包括:
心脑血管领域产品线:包括参芎葡萄糖注射液、心脑宁胶囊(全国独家、国家医保乙类)、盐酸替罗非班注射用浓溶液、盐酸替罗非班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盐酸地尔硫卓和乐脉丸等;
抗肿瘤领域产品线:包括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注射用磷酸氟达拉滨、注射用奥沙利铂和来曲唑片等;
风湿骨病科疾病领域产品线:包括玻璃酸钠注射液(含玻璃酸钠原料药)、镇痛活络酊(全国独家、国家医保乙类)、通迪胶囊(全国独家)和骨筋丸胶囊等;
妇儿领域产品线:包括妇平胶囊(全国独家)、金鸡丸(全国独家)和儿童回春颗粒等;
消化系统领域产品线:包括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注射用兰索拉唑、复方胆通胶囊(国家医保乙类)和消炎利胆胶囊(基药、国家医保甲类)等;
烧烫伤领域产品线:冰栀伤痛气雾剂(全国独家);
抗感染领域产品线: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用更昔洛韦、复方柳唑气雾剂(全国独家)和伏立康唑片等;
医疗器械产品线: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
抗炎镇痛产品线:氟比洛芬酯注射液。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在集团运营部管理架构下设立采购部门,统一管理所有子公司所需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日常非生产物料的采购;并同步实施供应商的开发、管理、评估等工作。在管理模式上,采购部门秉承风险控制的理念,依据采购全面管理与全周期管理的要求,从质量、风险、成本等多维度对采购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根据不同产品及物料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日常运行与管理方式,通过实施有效的计划、组织与控制等管理活动;确保达到控风险、控成本、保质量的业务管理目标。
日常采购运营过程中,采购定价方式根据物资类型进行分类:对于大宗物资,采用招标定价;对于小批量物资,采用多供应商比价、竞争议价方式定价。采购订货方式采用集中采购、定量订货、定期订货等多种采购订货方式,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物料来源可靠且具备成本优势。采购人员通过对需求计划分析,根据需求计划,结合物资的采购周期、检验周期,确认物料的采购实施计划,以确保在控制采购成本前提下持续提升采购执行效率。同时,采购部门通过质量体系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进行整体的体系审计、质量评估,建立起常态化的供应商质量运行管理模式。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的计划管理模式,执行内部计划管理工作流程,以营销体系确定的内部订单和交货时间为依据组织生产。生产部每年底根据新年度销售计划制定新年度生产计划,并分解到月度。在每月实际生产计划安排中,由生产部与物流部共同参考销售月度计划、库存数据、年度生产计划、生产设备情况制定新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当月在执行生产作业计划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通过上报审批后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按照GMP的规范要求,制定了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通过风险管理,对无菌制剂建立了污染控制策略(CCS),联合质量事务部对生产用物料、中间产品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检验标准和领用转运标准;对生产环境、人员操作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制定了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保养的执行计划、对生产工艺过程的各项关键质量指标进行实时采集分析;对生产操作过程实施实时监控、生产记录按操作步骤实时填写并同步复核。生产结束后,及时完成生产设备及车间的清场,并同步做好清场记录的填写和复核工作。各生产工艺各环节均经过风险评估,并严格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通过以上措施,保证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按照GMP规范及公司制定的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标准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从而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均一、合格,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医药产品。
3)销售模式
公司在现有的销售模式基础上,结合多产品矩阵管理,以适应市场竞争需求并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公司采取自营和招商等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全面推进学术营销,塑造高品质、负责任的品牌形象。公司通过多品种产品的系列组合,为不同的治疗与康复场景提供解决方案,帮助患者迅速康复。公司致力于加强市场布局,整合资源,优化销售团队配置,激发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同时,公司坚持高效专业化学术推广的道路,积极组织并推广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会、临床路径专业学术研讨会等。通过这些专业化学术推广活动,使专家医生对本公司产品的疗效和临床使用方法有更深入、更清晰的理解,从而实现合理规范用药,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除持续在等级医院保持竞争优势外,公司还关注并积极拓展第三终端和OTC市场,实现渠道下沉,向终端市场靠拢。同时,公司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和电商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市场布局的可能性。
4)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自研与联合开发的合作研发模式,集中研发资源,在关键领域、环节快速突破。集团研发平台强调完整性,在全链条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各业务单元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有机协同。依托集团总部研发中心,链接各子公司生产单元,分别打造发酵技术平台、高分子交联技术平台、预灌封制剂产业化平台、纳米制剂平台、复杂注射剂平台。公司将目标聚焦在具有临床价值和技术特色的渐进性创新上。未来将围绕大病种,紧跟专利期限,提前筹划,同时关注国家法规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和同领域竞争友商动态,力争首仿。公司遵循以自主研发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产业资源,有效整合行业研发资源,实现快速仿制。并在已建立核心技术优势领域的基础上,公司以市场价值和政策为导向,通过研产销紧密协同,持续关注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原料、制剂品种,持续推进全过程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建设,保障项目按计划产出。
报告期内的公司主要业务经营管理模式和研发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16年10月,公司发行“16景峰01”债券本金80,000万元,到期日2021年10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16景峰01”债券已兑付本金50,536.08万元,逾期尚未兑付本金29,463.92万元。公司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率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0.03%/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能兑付本金,已触发违约情形。经测算,2023年度公司计提违约金金额不足,公司需补提违约金2,095.64万元,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经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此规定,执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对于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该等契约条件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流动性的划分。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R是 □否
报告期内,本公司发行的“16景峰01”债券已触发违约,公司在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未计提公司债违约金,在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一次性计提了债券违约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在2024年底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从而导致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已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终止信用评级的公告》,自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6月25日)起,终止对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及“16景峰01”的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参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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