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元股份”)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2022年4月20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73元/份调整为10.6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96元/股调整为5.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13,300.00份,行权价格为10.63元/份,期权简称为天元JLC1,期权代码为037244。
(八)2022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向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2,700.00股,授予价格为5.8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九)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十)2023年3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向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740.00股,授予价格为5.8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十一)2023年3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向3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82,660.00份,行权价格为10.63元/份,期权简称为天元JLC2,期权代码为037339。
(十二)2023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080股限制性股票。
(十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06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六)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120股11离职统计期间:自2024年4月26日(即公司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次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审议本次事项之日止,下同。。
2、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指标和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指标和解除限售条件具体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3、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本激励计划中相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因此,公司拟按30%的比例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按50%的比例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180股。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1、公司拟对已离职的首次授予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8,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86元/股。
2、公司拟对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27,81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22,370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50,18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注:若公司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发生派息的情况下,对于限制性股票的现金分红,公司选择股息自派按实际解除限售批次分别发放的方式。即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股票回购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总金额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总金额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均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天元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元股份”)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2022年4月20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四)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73元/份调整为10.63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96元/股调整为5.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向9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13,300.00份,行权价格为10.63元/份,期权简称为天元JLC1,期权代码为037244。
(八)2022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向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2,700.00股,授予价格为5.86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
(九)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十)2023年3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向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740.00股,授予价格为5.8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十一)2023年3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向3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82,660.00份,行权价格为10.63元/份,期权简称为天元JLC2,期权代码为037339。
(十二)2023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3,080股限制性股票。
(十四)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五)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注销的原因
1、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共计54,580份。11离职统计期间:自2024年4月26日(即公司审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次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审议本次事项期间,下同。
2、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六)激励对象获授予行权的条件”之“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中第(3)点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本激励计划中相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因此,公司拟按30%的比例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按50%的比例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265,220份。
(二)注销的数量
1、公司拟对已离职的首次授予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580份进行注销。
2、公司拟对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的4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部分股票期权178,920份进行注销,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的2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部分股票期权86,300份进行注销,合计265,220份。
综上所述,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319,8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等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8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6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部分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部分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元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在投资期限内,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之间共享。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投资金额,包括前述投资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应超过投资交易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及内部控制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1)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自有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公司部分业务涉及以美元及其他外币作为结算币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锁定汇兑成本,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将以公司进出口交易和外汇存储为依据,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仅限于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投资金额
在投资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外汇衍生交易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之间共享。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和外汇衍生品交易投资金额,包括前述投资交易的收益进行再投资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应超过投资交易额度。
3、投资方式或投资种类
使用公司独立自营账户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基于上述考虑,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充裕。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增强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公司董事会已制定完善的证券投资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本次审议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投资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系统性风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调整、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及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以有效管理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内容,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在投资决策中充分考虑流动性因素,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严格遵守操作流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切实执行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投资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2、公司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确保所有投资均在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严禁超规模操作。投资决策充分考虑资产结构的适应性,确保投资规模适度,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公司依据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严格按制度执行审批、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3、公司在开展交易时,会优先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并在交易前对其信用评级及产品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经董事长批准,公司可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以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4、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证券投资业务,检查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对交易品种、时限、额度和授权程序是否合规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在实施证券投资、外汇衍生品交易过程中,若发现投资方案存在重大漏洞、外部环境重大变化、不可抗力影响、项目实质性进展或重大变化等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或信息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若出现投资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公司会立即采取措施并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的管控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业务的开展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所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同时,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核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范围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经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4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860.67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3、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相关情况的说明
1、应收款项的减值及核销相关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基于不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并结合账龄等特征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历史经验、现实状况以及前瞻性因素测算应收款项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建立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计算模型。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17.2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882.64万元,转回50.9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9.55万元,转回24.16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0.1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对部分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应收账款核销金额126.02万元,其他应收款核销金额94.18万元,本次核销资产计入的报告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存货的减值及转销相关情况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2024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857.9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214.11万元;转销392.45万元。
3、长期资产的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公司2024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99.65万元,转销147.4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860.67万元,核销及转销总额760.1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1.79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六、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金额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明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列示及披露要求。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8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8号》自财政部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元股份”)董事会对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二、证券投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2024年度证券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制度》,以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证证券投资资金安全和增值。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10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5:1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5月16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qb@gdtengen.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公司办公室。
4、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青滨东路128号。
联系人:刘江来
电话:0769-89152877
传真:0769-89151002
电子邮箱:zqb@gdtengen.com
5、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3
2、投票简称:天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