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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公开发行6,000,000.00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每份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1,249,651.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750,348.07元。该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8月17日已全部到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7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201176024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年8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电”)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孙公司宇瞳光电、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光学镜头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饶宇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上饶市”变更为“上饶市”和“东莞市”两个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73,540,370.5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可用余额为75,468,189.88元,其中理财产品余额7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68,189.88元。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7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在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561,223.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7,274,784.54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8,027,939.53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80,396,390.23元,母公司累计资本公积为1,332,939,237.50元,合并报表累计资本公积为1,230,909,580.75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4年公司实际可分配利润共计为708,027,939.53元。

  3、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公司目前总股本374,118,981 股,扣除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3,113,500股后的371,005,481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37,100,548.10元(含税)。

  4、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100,548.1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30,112,476元;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67,213,024.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6.62%。

  (二)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0,344,006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佛塑科技、蓝箭电子、维力医疗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佛塑科技、纬达光电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东箭科技、兴森科技、利德曼、三孚新科、泰胜风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继宏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色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宁宇妮、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继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88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9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瞳光学”)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宇瞳”)、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汽车视觉”)、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承科技”)、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玖洲”)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可互相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质押融资、保理等业务,授信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综合授信额度之日止,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金融机构签署前述综合授信项下的有关协议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担保总额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宇瞳玖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担保方为宇瞳光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7月8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朝阳大道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3,490 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光学镜片、光学镜头、光学仪器、光学机械、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货物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饶宇瞳资产总额144,506.66万元,负债总额128,680.99万元,净资产15,825.67万元,营业收入117,829.24万元,利润总额106.05万元,净利润-45.37万元。

  上饶宇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1年8月18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1栋901室、902室、903室、904室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宇瞳汽车视觉资产总额27,934.54万元,负债总额25,495.46万元,净资产2,439.09万元,营业收入1,817.34万元,利润总额-2,102.60万元,净利润-1,901.88万元。

  宇瞳汽车视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2月18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1栋905室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宇承科技资产总额15,835.14万元,负债总额5,751.74万元,净资产10,083.40万元,营业收入14,405.16万元,利润总额  1,137.48万元,净利润1,304.68万元。

  宇承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9月24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1栋501室

  4、法定代表人:张品光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股权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光学产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宇瞳玖洲资产总额41,292.34万元,负债总额22,786.06万元,净资产18,506.29万元,营业收入36,945.68万元,利润总额  4,261.54万元,净利润3,746.80万元。

  宇瞳玖洲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暂未签订本次相关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77,645.1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3.80%。除前述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实际数额。

  六、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董事均同意该事项。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将对本次提供担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七、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饶宇瞳、宇瞳汽车视觉、宇承科技及宇瞳玖洲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证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玖洲”)业绩承诺未达成,已触发其股东古文斌、聂新旺、谭华江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东莞市玖洲光学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宇瞳玖洲股东古文斌、聂新旺和谭华江分别持有的宇瞳玖洲9.3332%、5.3334%和5.3334%的股权,并签署《关于受让东莞市玖洲光学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公司受让东莞市玖洲光学有限公司20%的股份,受让价格为9,000.00万元,并于2022年7月1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宇瞳玖洲原有股东古文斌、聂新旺和谭华江承诺,宇瞳玖洲在承诺年度内经审计后的年度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剔除股权激励的影响)三年合计业绩指标不低于11,000.00万元,若实际业绩指标总和低于承诺业绩指标总和的90%,则在宇瞳玖洲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由宇瞳玖洲的原有股东古文斌、聂新旺和谭华江以现金进行相应补偿本公司。具体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对价*(11,000万元-利润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合计数)/11,000万元,乙方各方按照其各方转让出资额占标的资产股权金额的比例承担上述对甲方的补偿责任,并对其他乙方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华兴专字[2025]24009370058号),宇瞳玖洲2022年度至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78,646,642.11元,与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000,000.00元相差31,353,357.89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71.50%,低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90%,触发业绩补偿。

  四、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关于受让东莞市玖洲光学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约定的补偿方案,交易对方合计应补偿金额为25,652,747.36元,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承诺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业绩承诺方具体补偿金额如下: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1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18日,“宇瞳转债”完成赎回事项,累计转股48,098,715股,公司总股本因“宇瞳转债”转股累计增加48,098,715股,公司总股本由32,602.0266万股变更为37,411.8981万股,注册资本由32,602.0266万元变更为37,411.8981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2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2包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提案7、11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邮编:52386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天富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号码:0769-89266656

  联系邮箱:chentianfu@ytot.com;tzb-1@ytot.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一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0

  2、投票简称:宇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h9kPm9Yyf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董事、总经理金永红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先生,财务负责人管秋生先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及保荐代表人丁慧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h9kPm9Yyf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9266655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因宇豪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豪科技”)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99万港元对宇豪科技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宇豪科技的注册资本由1万港元增至100万港元。本次增资前后,宇豪科技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宇豪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万港元

  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68号6楼602室

  (二)财务情况

  宇豪科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股权结构

  单位:港元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宇豪科技增资99万港元,增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宇豪科技增资,是从公司长远发展所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增强宇豪科技的资本实力。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增资,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3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资产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二)存货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资产减值测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434.08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4,434.0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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