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其中《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年12 月31 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上市前: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4 万元/年/人(税前),不领取其他薪酬。
上市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 万元/年/人(税前),不领取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他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1、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方案均含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特定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用于员工购房、购车,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一、财务资助概述
1、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日余额额度内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鉴于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特定人才的稳定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特定员工提供财务资助,该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用于员工购房、购车,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该额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3、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分子公司的在库员工(即公司人才发展项目经盘点等方式选拔确认的人员,经过选拔的人员集合称之为在库人员,在库人员因异动、淘汰等形式,不再是人才发展的在库人员,该种情形为离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方不能成为借款对象;
2、公司2024年度实际提供的借款发生额为164.50万元,所有借款均依据协议按期收回,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3、公司的被资助对象无不良征信记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
财务资助协议的内容以届时公司与在库员工签订的具体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分子公司的在库员工(即公司人才发展项目经盘点等方式选拔确认的人员,经过选拔的人员集合称之为在库人员),目的是为保持特定人才的稳定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方不能成为借款对象,因此该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同时,公司制定了《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明确了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公司在借款前将严格审查在库员工的申请资格、征信记录等,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借款后按期督促借款员工及时完成还款,必要时将通过工资、绩效、奖金抵扣、诉讼等方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持特定人才的稳定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特定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方不能成为借款对象。同时,公司制定了《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明确了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公司在借款前将严格审查在库员工的申请资格、征信记录等,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借款后按期督促借款员工及时完成还款,必要时将通过工资、绩效、奖金抵扣、诉讼等方式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风险可控。该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工科技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关联方不能成为借款对象;该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宏工科技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14.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1%。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工”)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计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湖南宏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南宏工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宏工的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宏工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申请的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罗才华先生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士代表本公司与有关银行签订授信合同等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各项文件。
公司为湖南宏工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湖南宏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湖南宏工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公司对湖南宏工的担保额度预计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名称: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7日
注册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1666号5#栋厂房
法定代表人:罗才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湖南宏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三)湖南宏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工”)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计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尚未签署相关授信、担保协议,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担保余额为57,238.78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2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象提供的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或者涉诉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事项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000万股变更为 8,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的工商登记备案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有权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2025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A股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与万富路交叉口公司1号门综合楼1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详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等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第1.00项到第8.00项为普通决议案,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第9.00项到第10.00项为特别决议案,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以上议案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 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邮件方式预先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预先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桥常路(大洲段)429号B栋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9-82361936
联系人:黎孔梅
电子邮箱:ongoal@ongoaltech.com
通讯地址:东莞市桥头镇大洲社区桥常路(大洲段)429号B栋证券法务部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 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1662;投票简称:宏工投票
(二)提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本次会议提案与《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一致。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投票指示如下: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工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2,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747,743.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252,256.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4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第3-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工”)、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25年4月24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一)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1: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7904403310001,截止2025年4月2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智能物料输送与混配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4,000.00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4)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2083240837,截止2025年4月2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9,201.54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4)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4682988923,截止2025年4月24日,专户余额为49,933.17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16,731.63万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4)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基于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评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成本控制等原因,现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一次,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6万元(含税)。
审计费用受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形成书面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在综合评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基础之上,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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