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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本次针对2020年原一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2020年至2023年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信息,但不会导致相关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智度股份”)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和背景

  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剥离不良资产、改善公司基本面及盈利能力,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也为保证符合上市公司不得持有、代管自身股票,且不能接受自身股票作为抵押物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交易顺利履约,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度集团”)于2020年9月,与汤政(JOHN ZHENG TANG)、汤克云(汤政父亲)及其控制的相关主体,就处置智度股份所持深圳市范特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特西”)股权的整体安排,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智度股份并非前述框架协议的签署方,智度股份不享有该框架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也不承担该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关于范特西的股权处置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2020-144))。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汤政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促使其指定主体以6,386.32万元受让公司持有的北京奇酷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奇酷”)20%股权。若最终变现金额不足6,386.32万元,汤氏父子需向智度股份补足差额;同时,公司持有北京奇酷20%股权期间所获分红金额,可相应扣减上述受让价格(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并约定,若智度股份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未能批准本次交易,则各方应另行协商其他方案,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此外,为确保本次交易完整履行,保障智度股份按时、足额收到股权转让款,同时框架协议签约各方考虑到上市公司不得持有、代管自身股票,且不能接受自身股票作为抵押物的相关规定,框架协议约定汤氏父子促使上海郡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郡川”)将其所持公司6,723,700股流通股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智度集团指定主体、将所持公司2,678,973股限售股质押给智度集团或其指定主体,以此作为履约担保。截止框架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汤政方未能履约,智度集团依约处置上述质押股票,并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31日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全部5,106.32万元转账给智度股份。

  框架协议签订后,智度集团认为智度股份并非框架协议的签署方,框架协议对公司无法律约束力,因此未将上述框架协议告知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未能就该协议进行信息披露。因此,公司此前按照会计准则将持有的北京奇酷20%股权计入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在2022年度、2023年度分别计提5,423.81万元、257.81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上述会计处理未能考虑框架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对相关事项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1、公司现审慎评估了框架协议的签署方、内容以及截止目前的履行情况,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进行北京奇酷相关的会计处理时,综合考虑框架协议的影响,重新进行了会计判断。

  2、基于2020年框架协议这一特定单一事件的重新会计判断,及其对后续年度延伸的会计影响,公司重新评估框架协议的内容,根据协议中约定的北京奇酷的确定的回购金额,将回购北京奇酷的款项确认为一项债权,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调增其他应收款金额。

  3、综合考虑汤氏父子质押的公司股票作为担保之情形,结合当时的公司股票的可变现价值、北京奇酷评估值等因素,公司重新计算2020年至2023年各年末转让北京奇酷债权的预计可回收金额,并调整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公司对2020年至2023年末汤氏父子或其指定主体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以及未来还款能力重新评估,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调减对出售范特西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综合上述情况,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0年度

  

  2、2021年度

  

  3、2022年度

  

  4、2023年度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20年度

  

  2、2021年度

  

  3、2022年度

  

  4、2023年度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5)00755号),该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要求编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会计准则有关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会计准则有关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对前期差错的调整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会计准则有关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会计准则有关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对前期差错的调整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5)00755号)。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67.50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134.88万元;2024年度弥补前期亏损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7,594.36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876.38万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计划,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2、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规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度弥补前期亏损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7,594.36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876.38万元,亏损尚未弥补完成,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霱公府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2、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5月16日。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霱公府会议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56之三404室

  邮政编码:510806

  电话号码:020-28616560

  传真号码:020-28616560

  电子邮箱:zhidugufen@genimous.com

  联系人:许晓青  马银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6

  2、投票简称:智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R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陆宏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韡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陆宏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韡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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