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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4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时乾中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30,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2%)的股东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30,3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持有公司股份12,0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58%)的股东时乾中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9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近日分别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道投资”)、时乾中关于减持股份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1:志道投资与时乾中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志道投资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21,360,000股;时乾中累计质押公司股票数量为12,00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志道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变动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3)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东时乾中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本次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7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4)本人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5)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志道投资、时乾中已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股东志道投资、时乾中的本次减持亦将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且前述股东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5%以上股东志道投资、时乾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乾中本次计划减持的相关股份在办理解押登记或解除冻结前,不得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不包括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况)。

  5、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时乾中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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