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733版)
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余条款的内容不变,对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中的非实质性修订内容,附件中不再做具体对比。如:因删除或者新增部分条款,导致有关条款的序号发生变动;标点符号的调整;“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或”改为“或者”、“股票”改为“股份”、删除“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等。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能生效。待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相关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配套制度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因此对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则相应废止。
上述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4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表决,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00万元/年(税后),按年发放,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3)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工作绩效、贡献度等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特殊贡献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日常工作情况,同时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综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有特殊贡献、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或公司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时给予特殊贡献奖励。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1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24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可使用电脑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或者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同花顺App首页-搜索-路演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吴琼瑛女士、独立董事陈琪耀先生、财务总监何平先生、董事会秘书何磊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陆问题征集页面进行提问。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业务涉及产品出口海外,随着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预计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前述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 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负责具体实施远期外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远期外汇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三)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同时拟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办理力度,从而降低客户违约的风险。
(四)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回款预测的不准确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5、《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收购集乘网络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450万元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集乘网络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业绩承诺及考核
甲方: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吴琼瑛
丙方: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乙方承诺,集乘网络于2024年度-2029年度(以下统称为“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下列约定:
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果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乙方自愿按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1.2前述所称净利润以集乘网络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经由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在业绩承诺期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甲方委托审计机构就目标公司当期期末实现的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在上市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出具专项报告;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与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应以专项报告为准。
(二)业绩补偿
2.1业绩承诺期内,如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其中,“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目标公司各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之和,即截至2024年末累计完成的净利润为2024年度完成的净利润;截至2025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为2024年度和2025年度完成的净利润之和,以此类推。
2.2补偿金额的计算
乙方截至当期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807.81万元)×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补偿金额为负值时,按0取值。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显示,2024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集乘网络实现净利润为36.8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18.4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2024年度净利润为26.91万元,超出承诺金额,集乘网络当期无需进行补偿。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5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6号《关于同意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2月7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209,02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4,999,999.46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8,007,749.99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09,561.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3,382,687.90元。本次发行的联席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其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人民币17,007,749.99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07,992,249.47元于2024年2月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903030120190009888。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05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监管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订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专项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专项账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3,368.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6.81万元,共计人民币53,565.1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2月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757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878.6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22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求,2025年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亿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上述担保具体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任一时点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4亿元。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在不超过上述总担保额度的情况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相关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集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908F07
2、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秋湖村凤凰创新园
3、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4、注册资本:3,333.33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6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构成:三力士持有集乘网络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集乘网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三力士智能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MA2DYFKW82
2、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苍山产业集聚区(自主申报)
3、法定代表人:吴琼瑛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时间:2020年2月1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物联网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批发;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东构成:公司持有智能传动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1、智能传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保障被担保方的资金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本身,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本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3,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9,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5-017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稳健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投资期限
公司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是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尽管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质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在授权范围内择优选取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理财产品。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四)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果,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限期内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