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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的财务状况,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4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为12,674.32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了信用减值的,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公司本年度对个别供应商长期挂账、多次催收无果,已实质产生坏账的预付货款转至其他应收款核算,对该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信息时,公司以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如下: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代加工生产味精,造成公司原辅材料损失,根据协议约定该损失应由代加工方承担,因此公司将该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欠款,计提相应利息后计入其他应收款。2024年6月14日,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6月28日由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截至目前,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偿债能力有限,该损失赔偿款后续能否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委托律师就上述损失赔偿款向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债权确认与否的相关通知。鉴于以上情形,公司将超标材料耗用损失及利息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6,923.89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1)存货跌价损失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通过对存货进行清查,公司2024年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4,074.48万元,其中宁夏子公司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7.58万元,本期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624.68万,核销存货跌价准备536.59万元,期末累计计提跌价准备2435.67万元。

  本年存货跌价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本年公司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其可收回金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37.9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12,674.32万元,全部计入2024年度损益,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2,674.3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3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次分配计划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提议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根据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的综合考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口径: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524,539,738.09元;2024年度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42,866,751.56元,合营企业投资收益转未分配利润128,423,253.66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公司2024年末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共计410,096,240.19元。

  母公司口径: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728,180,886.77元;2024年度当年实现净利润-43,220,920.01元,合营企业投资收益转未分配利润128,423,253.66元,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利润共计813,383,220.42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次分配计划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发展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规划做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3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执行《准则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3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业水平良好,熟悉公司业务,作为公司2024年度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了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用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2024年末,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数量9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482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80余人。

  (7)2024年度经审计总收入70,397.6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8,203.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0108.98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4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069.2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中审亚太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8,510.7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万元,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3、诚信记录

  (1)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亚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

  (2)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亚太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刚,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劲,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及39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3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30万元;本期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具体金额以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3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2、委托理财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收益,2025年度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委托理财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亿元。

  3、委托理财方式: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

  4、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6、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委托理财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委托理财产品前期调研,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3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加加食品成立于1996年,2012年1月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是公司所在地本土首家上市公司,被誉为“中国酱油第一股”。公司创始至今一直致力于酱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酱油行业中拥有全国性品牌影响力和渠道覆盖度的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涉及酱油、植物油、食醋、鸡精、蚝油、料酒、味精等的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用于日常生活所需食品的烹饪及调味。“加加”酱油和“盘中餐”食用植物油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具有广泛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72.98%左右,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对采购一向有较高的要求,模式不断创新。成立了大宗原料决策委员会和招标工作小组,在主要生产原料采购和工程设备采购上加强了管理;制定了从供应商资质评价、采购流程、招标制度、供应商管理等系统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采用公开招募、招标等方式加强供应商的选择;同时结合数字化线上采购,扩大供应商招募和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发酵类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工艺流程复杂,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及食品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坚持智能化、数据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数据控制管理,实施“产销同步”的原则,以“订单+安全库存”的模式,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安排生产;非发酵类调味品生产周期相对较短,根据月、周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和排产。公司现有湖南宁乡、四川阆中两大生产基地,依据生产和物流成本最低化原则安排产品就近生产。为确保产品的品质稳定、食品安全,公司于2015年开始工厂智能化建设,2020年通过国家工信部组织的验收,是“发酵食品(酱油)数字化工厂”和“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2024年1月-3月,公司存在委托加工模式。委托加工模式:是指公司委托受托方为公司进行生产,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工产品并收取加工费。公司对产成品设定详细的检验标准,要求受托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代理模式,以独家经销制为主,经销商销售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在精耕传统渠道同时,设立了KA、餐饮、电商、新零售和福利物资五个销售渠道,建立“流通渠道下沉、多渠道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式营销格局。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国家提出“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宏观发展战略,消费格局也随着发生了变化,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油、盐、酱、醋”更是民生需求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加加品牌通过多年持续积累,品质在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优质产品的支撑下,公司立足全局思维,坚持在品牌传播上下功夫,借助新媒体优势,广泛向消费者传递健康、安全、无添加、值得信赖的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打造以“减盐”为主的系列产品,带动其他调味品向健康、高端方向提升,为推动业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行业发展阶段

  调味品行业属于国家支持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作为一个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与中国饮食文化密不可分的行业,一直是民生需求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中国调味品品种丰富,种类繁多,需求量较大,为调味品行业稳定和繁荣带来了发展动力。

  近几年,随着消费升级,消费者对调味品的品种、品质及精细要求不断加深,调味品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产品品质更加稳定,更加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追求,调味品行业将继续保持稳定而健康的发展。但同时,行业也呈现出产品不断细分、市场不断集中、品牌和企业间的竞争加剧等态势。因此,对于调味品企业来说,调味品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5、公司所属行业地位

  调味品行业是保障民生的必选行业,具有刚性需求的特征,属于典型的“小产品、大市场”行业。与世界调味品行业相比,我国调味品行业的发展还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随着人类健康饮食意识不断提升,国家对调味品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健康元素成为消费者购买调味品的重要考虑因素,公司提出“减盐”理念,推出系列产品,打造以“减盐”系列为主打产品,带动其他调味品向健康、高端产品转型升级,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

  公司是调味品行业代表性品牌企业,是业内最早实现智能制造的企业之一,凭借其出色的创新能力、先进的制造工艺、优良的产品质量、较强的渠道能力以及较大的规模优势,在业内具有相对的竞争力,根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公司在业内地位名列前茅。

  6、周期性特点

  公司产品系民生类日常消费必需品,已拥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及消费群体,没有明显的淡旺季特征,不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30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加加食品”变更为“ST加加”,证券代码仍为“002650”,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委托关联方加工形成损失事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加加(宁夏)委托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代加工味精,因其生产出的味精未达到《味精代工合同》约定的产量标准,导致公司原辅材料超标耗用,形成委托加工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关联方宁夏可可美、宁夏玉蜜及公司实控人杨振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赔偿款支付计划的说明》,将在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尽快筹措资金分批或一次性向加加(宁夏)支付损失赔偿款6,724.68万元(如最终核定的损失金额超出该金额,以最终核定的损失金额为准),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支付的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出具的《说明函》,就其未能按《支付计划》支付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并承诺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筹措资金,清偿上述损失赔偿款,但未说明具体还款计划和期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损失赔偿款还款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本报告提交日,公司尚未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及其关联方支付的上述损失赔偿款及相关利息。公司委托加工损失赔偿款收回存在风险。

  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方筹措资金尽快偿还赔偿款,但该损失赔偿款后续能否收回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必要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委托加工存货被拍卖及查封事项

  因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破产清算事项,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存货资产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查封期限自2024年12月4日至破产清算案件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被查封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库存资产被公司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及宁夏沃野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管理人多次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055、2024-057、2024-059、2024-060、2024-062、2024-064、2024-067、2024-078、2024-081、2024-086、2024-089、2025-002、2025-007、2025-009、2025-017、2025-018、2025-020、2025-022)。  若上述公司委托加工库存资产被查封、拍卖事项未能有效解决,可能形成公司的资产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就相关标的物的产权归属等相关问题正跟三家公司管理人进一步沟通,将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2024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4、2024-013)。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2025年2月7日,公司收到了公司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子江先生分别与长沙农商银行浏阳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以自身名下工业厂房为公司本次9,000万元贷款做抵押担保;同时盘中餐公司、加加销售公司、杨振、杨子江为公司本次9,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五)股权激励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024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无激励对象行权。

  由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被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具备继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六)并购基金的对外投资进展

  1、合兴基金

  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合兴基金投资收益如下:

  (1)合兴基金入伙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天明”),嘉华天明持有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比食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巴比食品项目投资本金共计28,998,550元,投资收益共计25,380,680.34元。

  (2)合兴基金入伙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君正投资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东鹏饮料”)。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东鹏饮料项目投资本金共计19,309,238.62元,投资收益共计205,120,714.51元。

  (3)合兴基金入伙嘉华优选(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华优选”),嘉华优选持有爱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慕股份”)的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爱慕股份项目投资本金共计7,999,600.02元,投资收益共计1,399,253.15元。

  2、朴和基金

  (1)2025年1月公司收到朴和基金转回投资款15,500,000.00元及投资收益150,000.00元;

  (2)并购基金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的佛山朴粤淼恒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4年8月16日注销。

  (七)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的情况

  2024年3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进行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冻结日期延长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11月,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270,77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公开进行了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份合计270,777,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涉及的质押和司法冻结因股份过户相应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6,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81%;累计被冻结216,419,200股,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00%。

  (九)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拍卖的270,777,65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9,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4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2024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其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拟将其持有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6,4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现任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任,控制权暂未发生变更,后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可能会发生变更,公司将积极与股东沟通,确认控制权及管理层安排,同时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024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因其个人债务纠纷被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025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因其个人债务纠纷被宁乡市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审查

  2023年6月13日,万向信托股份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破产审查,[案号:(2023)湘01破申25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后裁定:本案移送至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申请人的破产申请还在审查阶段,法院是否受理该申请尚不确定。后续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是否进入破产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也存在相应不确定性。公司和控股股东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25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杨振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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