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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LED背光源及锂电复合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液晶面板深加工。LED背光源和触控显示屏是平板显示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板显示器件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锂电复合铜箔可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类电池。

  经过多年不断的创新与积累,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供货能力等方面稳步提升至行业先进水平,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已进入京东方、天马、信利、华星光电、同兴达、东山精密、长信、联创、延锋伟世通、航盛电子、创维、台冠等知名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比亚迪、小米、蔚来、长城、吉利、红旗、上汽集团、奇瑞、长安、本田、丰田、铃木、现代、大众、沃尔沃、标致、雷诺、宾利等汽车品牌智能座舱上以及华为、荣耀、小米、OPPO、vivo、传音、三星等知名品牌的终端智能手机和平板、笔电上。

  2006年,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LED背光源业务,2007年公司开始介入触摸屏业务,2021年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新材料和赣州新材料,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1、LED背光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应用于车载、平板、笔电和智能手机的中小尺寸LED背光源及Mini LED背光源。

  (1)公司车载背光源产品结构如下:

  

  (2)公司手机LED背光源产品结构如下:

  

  (3)公司平板/笔电LED背光源产品结构如下:

  

  (4)公司Mini LED背光源产品结构如下:

  

  公司生产的侧入式LED背光源主要由铁框(胶铁一体、铸件)、导光板、FPC、LED、石墨片、扩散片、上下增光、遮光胶带等组成;生产的Mini LED背光源主要由铝板(铸件)、灯板(POB灯板、COB灯板)、反射片、扩散板(扩散膜)、分光膜、增光膜、上铁框、泡棉等材料组成。

  2、液晶面板深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液晶面板深加工业务是对客户提供的液晶面板玻璃进行薄化、镀膜等深加工。

  (1)薄化工序

  薄化工序系在显示面板完成后,用化学蚀刻方法对玻璃基板进行薄化处理,以达到产品轻薄化的效果。玻璃基板的薄化工序不仅可以使得显示面板更加适应终端消费者对于产品轻薄化的需求,还可以改善显示效果,提升用户体验。

  (2)ITO镀膜

  ITO(Indium Tin Oxides,氧化铟锡)是一种具有良好透明导电性能的金属化合物,具有禁带宽、可见光谱区光透射率高和电阻率低等特性,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器件的生产制造中。

  

  (3)高阻膜

  公司对客户提供的Full In-Cell触控面板进行高阻膜工序加工,采用相关化合物来形成高阻膜涂层。高阻膜一方面起导走电流、消除静电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其材料的高电阻特性而不会屏蔽内侧的触控电路。

  (4)低阻膜

  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外挂式触控面板进行低阻膜工序加工,采用相关化合物来形成低阻膜涂层。低阻膜由于其低电阻特性,具有良好导电性能(消除静电),同时屏蔽触屏线路与显示屏之间的电流干扰。

  (5)PEDOT镀膜

  公司对客户提供的In-Cell触控面板进行高阻PEDOT工序涂布,采用有机导电聚合物来形成高阻膜涂层。高阻膜层一方面起导走电流、消除静电的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其材料的高电阻特性而不会屏蔽内侧的触控电路。

  3、锂电复合铜箔

  锂电复合铜箔是指在高分子材料PET、PP、PI等材料表面上先采用真空溅射的方式,制作一层金属导电层,然后采用离子置换或其它的方式,将铜层加厚到1微米或以上厚度制作而成的一种新型材料。

  (三)公司的主要业务分析

  2024年,平板显示器件行业整体稳步上升,LCD在中大尺寸、车载显示等领域占重要地位,OLED凭借高对比度及性价比在手机领域快速渗透,手机背光源市场总量进一步下滑,中尺寸和车载背光源持续增长,行业间竞争仍然非常激烈。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加强内部管理,实行降本增效,积极开拓市场,全年中尺寸及车载背光源实现较快增长,液晶面板深加工业务也稳步增长,手机背光源业务虽然有所下滑,但通过降本增效,手机背光源毛利持续上升。此外,公司在锂电池材料复合铜箔技术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创新性的推出新一代锂电复合铜箔,并已具备批量交付能力。公司整体经营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发展战略稳步推进。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323.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34%;期间费用合计22,765.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32%,其中:销售费用3,726.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64%,管理费用5,928.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71%,研发费用10,179.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22%,财务费用2,931.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16%。实现营业利润-8,874.3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0.88%;实现利润总额-8,462.9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4.54%;实现净利润-8,349.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3.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5.0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8.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74.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2.64%。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0,071.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2,725.32万元,股本18,204.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9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61.41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并转让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宝明”)按照有关程序完成了减资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4年9月29日,公司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10月10日,合肥宝明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合肥宝明股权,合肥宝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7月26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11月13日,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肥东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终止合肥“新型显示器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4、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024年5月21日,公司与马鞍山市宁马省际毗邻地区新型功能区管委会签署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横望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合同〉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终止马鞍山“宝明科技复合铜箔生产基地”项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因公司规划布局发生变化,合理进行资源整合,压缩公司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经审慎研究决定将全资子公司上海宝明予以清算注销。

  2024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上海宝明按照有关程序已经完成了注销登记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上海宝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张春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制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5.02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055.79万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7,690.80万元。(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4年行业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2024年度实际完成的业绩情况,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678.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注: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因均在公司任职,已在公司领取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年享受6万元津贴(含税),按季度发放。

  (2)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在公司任职,已领取具体职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任岗位领取基础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经营奖励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在上述综合授信/贷款额度内,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融资授信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保证担保等方式。

  上述综合授信/贷款以及相互担保事项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有效期限内,授信/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对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作出审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9%,其余部分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78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91.22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将对预留授予的84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8.196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在职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同时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5.5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部分4.7436万股,预留部分0.7759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4470万股。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李云龙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126.527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为符合条件的8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25.4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关联董事李云龙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的经营发展需要,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拟将对赣州新材料人民币3,000万元的债权,以债转股的方式向赣州新材料进行增资,增加赣州新材料的注册资本。

  鉴于赣州新材料在前期发展建设过程中,向深圳新材料拆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增资,拟以上述借款中的3,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作为深圳新材料向赣州新材料的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至9,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不会改变赣州新材料的股权结构,赣州新材料仍为深圳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上述相应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和准则解释第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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