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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8年度至2023年度、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2、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2018年至2023年度、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24】112号)。《决定书》指出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自查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就《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对2018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整,因前期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进而对2023年度、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同时,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至2023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审核报告。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已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和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因会计差错更正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 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8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2、 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 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4、 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5、 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6、 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3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7、 对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4年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二)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 对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2、 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1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对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2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5、对2023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1)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三、本次前期差错更正所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度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重组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期承诺的标的公司各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13,575万元、249,435万元和296,789万元(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 若在业绩补偿期任一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未能达到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根据公司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8及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及专项报告,标的公司2018-2019年度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214,016.50万元、251,822.19万元,均完成对应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本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结果,2020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完成归母净利润261,865.58万元,截至2020年末(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应为727,704.27万元,低于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的净利润759,799万元,差额为32,094.73万元。根据前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应为125,889.04万元。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上述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数量应为126,627,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将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开展业绩承诺补偿的追讨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讨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同时敦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进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编制的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4-00049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持续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对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其中认定公司2020年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事项的调查结论,公司对2020年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19年完成重组标的资产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科技”或“标的公司”)业绩未达承诺,公司拟依据上市公司与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曜瞿如”)、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熠趣盛”)、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名“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吉虞梵”)(以下合称“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要求补偿义务人进行业绩补偿。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经2019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926号)核准,本公司向盛趣科技包括曜瞿如、熠趣盛及吉虞梵在内的29名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盛趣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9年6月3日,盛趣科技100%的股权均已按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2,252,561,009股(发行价格为11.93元/股)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于2019年7月3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对于上述交易,根据本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盛趣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即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内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3,575万元、249,435万元和296,789万元。

  若在业绩补偿期任一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的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未能达到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则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扣非净利润)÷业绩承诺期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量=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补偿期内,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或金额如依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列示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为负数或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同意,若上市公司在业绩补偿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息等事项,与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相对应的新增股份或利益,随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

  如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补偿股份数调整为:调整前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如上市公司实施分红派息,补偿义务人取得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应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

  每一补偿义务人的补偿义务(为避免歧义,前述补偿义务包括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减值测试补偿义务)按照其因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即每一补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补偿比例=该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

  补偿义务人应对《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承担互相连带责任。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前原披露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盛趣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累计扣非净利润为764,415.30万元,超过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4,616.3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调查结论,盛趣科技子公司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交易,虚增盛趣科技2020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交易收入,虚增盛趣科技2020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扣除因《千年3》《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而虚增的2020年利润,盛趣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

  经会计差错更正后,盛趣科技2018-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数与承诺净利润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由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说明

  经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盛趣科技2020年完成的归母净利润应为261,865.58万元,完成率为88.23%。2018至2020年累计完成的归母净利润应为727,704.27万元,累计完成率为95.78%,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补偿义务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补偿。根据前述计算公式,当期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为125,889.04万元;综合考虑业绩补偿期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的影响,当期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数量应当为126,627,700股。具体比例如下:

  

  补偿义务人应对《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承担互相连带责任。

  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相关业绩承诺人履行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暂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3,198,160.15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00,526,78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97,190,505.4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09,940,609.81元。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但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季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进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形下,且公司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暂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受限于上述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4、上市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说明

  (1)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744,000,000.00元。

  (2)上市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等。

  2、投资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操作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

  根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上市公司(含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在保证流动性和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同样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审部门需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公司所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

  面的风险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同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并且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 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 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实际使用的金额、利率及其他事项将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授信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为准。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贷款等相关事宜,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12月31日各项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2、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经评估和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共计104,630.68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1、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024年度公司将相关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比较,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75,482.6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2、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7,690.73万元。

  3、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4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457.26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上述资产减值准备104,630.68万元已包含于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为104,630.68万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ST华通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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