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定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6: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张延苓女士、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财务总监刘军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旭先生、副总裁朱钿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医院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94,9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淮安分行”)续签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403202500000007)并已生效,公司为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中医院”)向浦发银行淮安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注册地点:淮安市盱眙县盱城五墩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何占德
注册资本:27253.65万元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药物咨询、不动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盱眙中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盱眙中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盱眙中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债务人: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保证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盱眙中医院为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盱眙中医院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能够掌握其财务状况。公司为盱眙中医院分别向浦发银行淮安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可满足盱眙中医院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其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8,344.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3%。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8日,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4768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20,328,043.7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765,521.9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63,105,462.2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49,938,853.21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不能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5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四、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2024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
3、根据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5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其他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的债务情况、资金情况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4768号审计报告;
4、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7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2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已届满,因此本次发行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发行方案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计划。如公司未来有新的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8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未来12个月,公司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81,4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122,4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9,0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对各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独一味制药
1、基本情况
名称: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6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谢晓光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独一味制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一味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独一味制药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崇州二院
1、基本情况
名称: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2日
注册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431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忠
注册资本:9482.5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二级专业详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登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崇州二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崇州二院7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崇州二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盱眙中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注册地点:淮安市盱眙县盱城街道五墩西路16号
法定代表人:何占德
注册资本:27253.65万元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药物咨询、不动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盱眙中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盱眙中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盱眙中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兰考第一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注册地点:兰考县城区中山北街北段西侧
注册资本: 20332.6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程永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兰考第一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兰考第一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兰考第一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瓦三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24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北共济街三段36号、38号
法定代表人:吴祖耀
注册资本:6892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包括乳腺科、肛肠科)、妇产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医学科)、软伤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核磁共振、心电、B超、CT)、健康体检科、肿瘤科(肿瘤内科专业)、妇科腹腔镜手术(二级及以下)、血透室、计划生育临床服务、急诊科、老年人护理养护、医疗护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瓦三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瓦三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瓦三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泗阳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众兴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
注册资本:34399.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残疾康复训练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泗阳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公司持有泗阳医院84.8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医院股权结构如下: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泗阳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七)赣西肿瘤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萍乡市赣西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岸管理处上湾居委会公园中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荣
注册资本:32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赣西肿瘤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赣西肿瘤医院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赣西肿瘤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赣西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2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萍钢厂内
法定代表人:张海
注册资本:18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赣西医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持有赣西医院84.83%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赣西医院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分别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上述所列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为2023年实体数据,不包含母公司分摊的股权激励费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对上述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181,400万元,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完全能控制上述被担保人的生产与经营,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公司决定。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8,344.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3%。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1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653.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综合分析相关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账龄、可回收性等因素,对预期无法收回的款项计提减值,本公司采用以迁徙率与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孰高的原则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并与个别认定相结合计提坏账,决定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9,587.81万元。
2、存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4年12月31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年终对存货进行减值测算时,发现存货存在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存货计提跌价准备65.3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653.15万元,同时冲回以前年度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3,625.67万元;资产减值综合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27.48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027.48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2、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且须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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