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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准则解释第18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文件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解释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3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359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5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并离开公司,已不再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9.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76%。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87,381,753股调整为3,343,089,253股。上述回购注销并减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对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王敬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12月8日至2022年12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2月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3年3月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3月6日,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759.5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9、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11月1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日及上市日为2023年11月17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9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2024年5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2024年5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4年7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4年11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7、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中对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预留部分在2023年9月30日前授出,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8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3,799,010,313.40元,比2022年营业收入3,160,965,396.94元增长了20.19%,增长率未达到30%。

  综上所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全部359名激励对象(不含本次9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73万股。

  三、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数量为14,659.50万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29.25万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累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214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76%。因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359名激励对象(不含本次9名离职激励对象)在上述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56.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419.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837万股;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7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8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为1.94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592.74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87,381,753股减至3,343,089,253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本次变动前指2025年4月23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1476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63,105,462.22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387,381,75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破产重整前的2018-2021年度,由于部分收购标的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业绩未达预期,经减值测试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同时公司将部分收购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子公司予以处置,产生大额投资损失。2022年公司完成重整后,经营状况大幅改善,当年即扭亏为盈并连续三年盈利,未弥补亏损逐步收窄,净资产持续增长。

  三、应对措施

  就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研究总结,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分红能力,公司将从以下方面改善经营及报表情况。

  (一)不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尽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 公司未来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在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提出的“落实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提议,适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减少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改善公司报表质量。

  2、 公司将通过“综合医院本部+多个专科分院”的“1+N”服务模式或“老年医院+老年照护中心”的新型康养模式,打造区域领先的医疗机构,加强学科能力提升,推动等级医院建设,扩大市场份额;通过供应链集中采购、精细化医保管理、提高有效收入占比提升运营水平;通过学科建设大幅提高医疗项目的技术和处理复杂疾病的能力,从而推动收入和毛利率的增长,提升利润率水平。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快推进控股股东优质资产注入,并通过外延式并购等方式扩大医院床位规模,提高行业市场地位,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 公司将继续推进独一味制药的品牌建设,强化其在甘肃及其他省市各区域的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外延式并购,扩充优势品种,形成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管线。同时继续推进“制药+消费”战略,通过独一味牙膏打造有影响力的消费产业布局,重塑有号召力的行业品牌。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严格控制各项业务运营成本,不断推动公司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优化组织架构,优化激励机制、完善薪酬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回报股东。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5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以及部分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且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公司应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涉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6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影响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的问题

  公司于2022年12月审议通过实施股权激励的方案,于2023年3月6日和2023年11月17日,分别向332名激励对象和46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11,759.50万股和合计2,900万股限制性股份,上述股份按计划在2024-2026年,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后,根据方案约定的解锁条件逐步解锁。股份授予完成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基于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股款确认了资产和净资产的相关科目,并在2023年等待期内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摊销确认了成本费用。但同时,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对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差错予以更正,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2、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问题

  公司控股子公司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的新院区建设项目,于2023年底未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暂估在建工程金额,公司决定基于2023年底的完工计价表对在建工程金额进行调整,调增在建工程和对应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的新院区建设项目,于前期以出让形式取得建设用地用于项目建设,并将土地价值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公司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就相应土地价值从在建工程科目重分类至无形资产科目。同时,该子公司同样存在2023年底未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暂估在建工程金额的情形,公司决定基于2023年底的完工计价表对在建工程金额进行调整,调增在建工程和对应的应付账款,调减对应的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余额。

  3、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问题

  公司在2018-2021年度,部分子公司存在盈利情况未达预期等减值迹象,相关年度公司未就该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决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母公司长投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评估结果调整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未分配利润项目。此项调整影响母公司单体2023年期初、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和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但该项调整对合并报表结果无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并相应更正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本次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四)对2024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五)对2024年6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六)对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93号),认为:基于本报告所述的工作,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差错更正说明与我们审计新里程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四、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内容。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监管报告》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93号)。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5-028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三)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毕马威华振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毕马威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股东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事前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参与了本次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对重要性概念的应用、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重点关注事项、对外报告时间安排以及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汇报。

  3、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事中沟通会议,就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本次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类型、关键审计事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汇报。

  4、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新里程                         公告编号:2025-03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医疗服务及医药工业是公司目前的核心业务。

  医疗服务业务,公司推进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战略的医疗机构布局,创建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综合总院+专科分院的“1+N”创新服务模式,以及“老年医院+老年照护中心”的新型医养模式,打造区域领先的医疗机构,聚焦肿瘤、心血管、脑血管、骨科等老龄化疾病。医药业务,公司致力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已二十余年,公司拥有以中国驰名商标“独一味”品牌为核心的系列中成药,形成了以医药工业为主导的中医药全产业链集群。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整合的方式,致力于构建集产业链、供应链、制药为一体的医药集团。

  公司秉承“让人人享有更美好的健康服务”的使命,将不断通过技术、人才、资金、资源投入,将下属医院打造成为区域领先的医疗服务机构,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医疗品牌;以“独一味”为平台,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整合优质同行等,做大做强中药板块,实现品牌创新和内涵升级。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医疗服务与医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1、医疗服务

  推进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战略的医疗机构布局,打造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综合总院+专科分 的“1+N”创新服务模式,以及“老年医院+老年照护中心”的新型康养模式,聚焦肿瘤、心血管、脑血管、骨科等老龄化疾病。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在辽宁、河南、江苏、江西、四川、重庆分别成立六大区域医疗中心,拥有3家三级医院、14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共计24家医院。

  2、医药

  以药品制造为基础产业,拥有以“独一味”品牌为核心的系列中成药,形成了中药材种植、中药材购销、中药饮片、中成药制造销售、药品流通的中药全产业链集群。“独一味”是中国驰名商标,佛仁制药是“中华老字号”企业。公司拥有独一味胶囊、独一味片、参芪五味子片、九味羌活丸、五味子颗粒、前列安通片等82个品种,国家药典品种46个,全国独家生产品种8个。

  (二)经营模式

  1、医疗服务业务

  通过“一个综合医院+多个专科分院”的“1+N”模式,打造区域领先的医疗机构,提升机构竞争力和影响力。区域医疗中心聚焦肿瘤、心血管、脑血管、骨病等老龄化重大疾病,满足国家老龄化趋势及人口规划带来的新需求。在此基础上打造四大显著优势:借助模式创新扩大市场份额;依托学科集群强化临床技术实力;利用规模效应削减经营成本;凭借品牌效应吸纳杰出人才。目前,公司旗下医院积极推进上述经营策略。院区建设方面,泗阳医院800张床位已于2022年底正式投入使用;盱眙县中医院新建的肿瘤专科大楼自2023年10月起动工,将新增600张床位;崇州二院新院区按三甲医院标准规划,800张床位预计2025年投入使用。兰考第一医院正在积极筹建肿瘤中心,泗阳医院东院区已获批老年医院牌照,正在积极申请肿瘤医院牌照。

  2、医药业务

  坚持自主研发与委托研发并重、自建团队销售与招商合作并行、处方用药与非处方用药渠道并进、特色独家专利中药与经典名方中药品种共融的发展策略,以特色独家藏药独一味系列产品深度开发为基础,致力于国家保护中医药品种和创新型生物医药研发和市场运营。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医疗服务业务。公司通过战略重构、等级创建、规模扩张,增加医院在当地的市场份额;通过学科布局、专科能力和人才建设提升运营质量,提升有效收入;通过经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兰考第一医院、瓦房店第三医院、泗阳医院、盱眙中医院、崇州二医院在当地医疗市场份额领先。这些医院通过战略重构、等级创建、规模扩张,以及学科布局、专科能力和人才建设,持续增强竞争力,实现市场份额、有效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将积极拥抱人工智能,持续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深化人工智能应用,用新质生产力赋能提升诊疗效率和诊疗质量,推进构建数字化、智慧化、精准化的医疗与养老产业新生态。

  2、医药业务。公司将继续通过对外收并购等方式加大对独一味的投入,通过内生增长和外延整合的方式,致力于构建集产业链、供应链、制药为一体的医药集团。独一味制药旗下独一味系列产品成功中选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将有利于提升独一味系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将通过优化管理制度、扩大产能、调整品种结构、完善全渠道布局等举措,全面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从而持续推动医药板块产业链、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抗政策风险能力的增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第六节-重要事项“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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