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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以公司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融资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融资额度包括2025年度新增融资及原有融资展期或续期,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相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融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融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办理相关融资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就本次担保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子公司包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公司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者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珠宝首饰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都矿业”)

  法定代表人:张亮亮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赤峰市克旗巴彦查干苏木

  成立日期:2004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采、选、加工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2.96%、内蒙古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7.78%、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26%

  银都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银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

  法定代表人:曹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矿石销售;选矿;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山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矿业”)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庆华村十地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银、铅、锌矿采选、加工、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金都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都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五)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矿业”)

  法定代表人:王洋

  注册资本:26,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合意村三地组

  成立日期:2009年9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铅、锌矿的勘查、采、选、加工、购销。一般经营项目:无。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光大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光大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六)克什克腾旗东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晟矿业”)

  法定代表人:吕文俊

  注册资本:6,8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巴彦乌拉矿区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都矿业持股70%、内蒙古赤峰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

  东晟矿业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东晟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七)四川鸿林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林矿业”)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注册资本:25,204.255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娃日瓦村娃日瓦组荣林路42号附2号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5日

  经营范围:黄金矿山采选、矿产品销售及矿山机电设备经营,矿山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和矿山开采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鸿林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八)湖南金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环保”)

  法定代表人:安岩

  注册资本:15,0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服务;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治理服务(危险废物除外);有色金属、贵金属、环保材料及设备、岩棉、矿棉、硅酸铝棉、玻璃棉、玄武岩纤维、隔热隔音保温材料、包装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电池、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金业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业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九)天津兴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盛”)

  法定代表人:赵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通和路50号盛誉商务大厦W306号

  成立日期:2019年05月24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矿产品、黑色金属、硫铁粉、铁矿粉、铁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铁、焦炭、玻璃幕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石材、铝塑门窗、防盗门、消防设备、选矿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光大矿业持股100%

  天津兴盛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天津兴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证券化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7.16%。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5.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08%。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该议案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包括2025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赵庆先生、赵敏女士、赵彦全先生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6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在不影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白银、黄金、铜、铅、锌、镍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但具体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防范交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减少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根据全年金属计划产量、现货业务贸易量及相关保证金规则确定了拟投入金额上限,并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2、交易金额: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白银、黄金、铜、铅、锌、镍等有色金属以及公司现货业务涉及的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涉及开展场外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4、交易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有色金属采选、贸易及再生新能源金属等业务的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标,风险等级较低,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 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会回归一致,但在极端行情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带来影响,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或交易代理方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场外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体系,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工作。

  1、将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始终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据分析和研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并由业务部门在事中进行风险监控及止损,设置最高亏损限额,交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以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2、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设置适当的止损限额;交易进行过程中,将持续跟踪、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控制用于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经批准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内部报告程序、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7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及衍生品

  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在不影响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会员资格,为配合上金所的业务要求,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措施,防范交易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获得上金所会员资格,为配合上金所的业务要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2、交易金额: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合约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为在合法境内交易场所及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交易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

  4、交易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但具体交易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形势、利率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场行情变化较快,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价格波动与公司预期不一致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1)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场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2)现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由于交易对手或交易代理方不履行合约而导致的风险。场外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往往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而对手方的违约风险会直接影响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回报,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信息,或发生其他内部控制不当等情形将可能导致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产生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6、法律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体系,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按照公司《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工作。

  1、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将始终坚持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机制,事前加强市场数据分析和研究,出具具有可行性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方案,并由业务部门在事中进行风险监控及止损,设置最高亏损限额(600万元人民币),交易事后及时进行统计和复盘,以严格控制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过程中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

  2、公司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方案的拟定将充分考虑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设置适当的止损限额;交易进行过程中,将持续跟踪、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公司将严格控制用于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及权利金,同时强化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经批准的保证金及权利金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将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3、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时,将谨慎选择具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期货公司进行合作,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决策与审批程序、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内部报告程序、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6、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2025年度期货及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项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61,258,925.84元,冲回4,010,035.59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4,760,591.88元,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4,760,591.88元。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5-030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的进展暨未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就交易细节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5年4月30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3、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的后续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周清龙、马玲、陈霖、陈文林、郭福安、舒桂先、易贻辉共7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鸿林矿业47%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取得鸿林矿业53%股权,鸿林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持有鸿林矿业100%股权。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停牌期间,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2024-142、2025-006、2025-008、2025-012)。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了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就交易细节进一步沟通商讨,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5年4月30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四、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未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应当在六个月期限届满时,及时披露关于未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披露相关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者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继续推进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的规定,择机再次召开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五、本次交易后续事项安排

  经与主要交易对方协商,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公司将积极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并与交易相关方进一步确定交易细节。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择机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本次交易事项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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