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1、投保人: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等(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上述条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华海清科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项,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所处的化学机械抛光装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集成电路、机械、材料、物理、力学、化学、化工、电子、计算机、仪器、光学、控制、软件工程等多学科领域,是多门类跨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研发制造难度大。与国际领先的竞争对手美国应用材料和日本荏原相比,公司的技术和装备缺乏在更先进的集成电路大生产线中验证和应用的机会,在先进工艺应用的技术水平上存在一定差距。如果不能紧跟国内外半导体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充分关注客户多样化、独特的工艺需求,或者后续研发投入不足,公司将面临因无法保持持续创新能力而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作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石。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截至报告期末已形成了共有634名成员的研发团队。随着国内半导体设备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若无法持续为技术人才提供更好的薪酬待遇和发展平台,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随着公司上市、产能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也将有所提升,若公司无法及时招募补充行业优秀的技术人才,将面临核心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对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非专利技术保密等制度,并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签署包含保密与竞业禁止条款的相关协议,但仍不排除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员工个人工作疏漏、外界窃取等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公司竞争力减弱,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由于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国内外主要集成电路制造商均呈现经营规模大、数量少的行业特征,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的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在商业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且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下游半导体厂商的资本性支出密切相关,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变化也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公司后续不能持续开拓新客户或对单一客户形成重大依赖,将不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2、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减薄装备、划切装备、边抛装备、离子注入装备、湿法装备及CMP装备的成套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生产的投入,以及对晶圆再生项目的投入。未来,若公司上述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客户验证进度不及预期、通过工艺验证后市场开拓不利或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业务开拓要求,则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业内知名集成电路制造商和研究院所,总体信用情况良好,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可能进一步增加,公司面临资产周转率下降、营运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主要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半导体专用设备行业是半导体产业链的关键支撑行业,其需求受下游半导体厂商资本性支出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较大。在行业景气度下降过程中,芯片制造厂商将面临产能过剩的局面,通常会采取在行业低迷期间大幅削减资本性支出的方式,从而削减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采购金额,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在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提升的周期,公司必须提高产能产量以满足预期的客户需求,这要求公司及供应商增加库存、扩大生产能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应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或者对需求增长的期间、持续时间或幅度判断错误,可能会导致公司失去潜在客户或者库存积压,进而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易受全球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导致计算机、消费电子、网络通信、汽车电子、物联网等终端市场需求下降,将影响半导体设备的市场需求量,从而对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发展带来波动风险。

  (六)其他重大风险

  1、政府补助与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政府补助显著降低,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公司所销售产品中的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公司按照集成电路企业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华海清科(北京)根据先进制造业按照5%加计抵减进项税)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则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减少或取消而降低盈利水平的风险。

  2、知识产权争议风险

  半导体设备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广泛、数量众多。拥有先发优势的国际大型行业龙头企业通常会通过申请专利、规定商业机密等方式设置较高的行业门槛。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已取得了大量研发成果并申请众多专利技术,采取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仍存在与竞争对手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同时亦存在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害的风险。在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若公司知识产权遭遇侵权或被侵权问题,或因知识产权问题受到恶意诉讼,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于华海清科(北京)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用于公司开展化学机械抛光设备、减薄设备、湿法设备等高端半导体设备研发及产业化,该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尚未结项。募投项目涉及产能扩建、业务拓展、技术研发等环节,对公司的技术、组织和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且随着集成电路产业和半导体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可能面临来自市场变化、技术革新、运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挑战,如若公司处理不当,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和费用增加。如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不能如期产生收益或盈利水平不及预期,新增生产成本和费用将大幅提升公司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以推动我国集成电路及其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若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力度显著减弱,公司的经营、融资等行为可能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对公司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根据本报告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调整列报。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4年,公司凭借产品技术优势,成功把握市场机遇,CMP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规模持续提高,有效保障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生产能力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新产品研发和销售进展顺利,减薄装备、清洗装备、晶圆再生、CDS和SDS等初显市场成效,提升了公司营收和盈利规模,同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82%达到34.06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41.40%达到10.23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40.79%达到8.56亿元,利润增长主要系:(1)公司本期营业收入34.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82%;(2)本报告期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及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金额增加。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销售回款增幅较大以及政府补助、税收优惠返还金额增加。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7.31%,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8.88%,主要系公司盈利以及存货增加的影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度,公司在核心竞争力方面持续强化,公司在核心竞争力上的表现具体如下:

  (一)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储备丰富

  公司高度重视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与创新,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保证了科技创新成果的持续输出。通过承担、实施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先后攻克了纳米级抛光、纳米颗粒超洁净清洗、纳米精度膜厚在线检测、大数据分析及智能化控制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MP装备系列产品,满足逻辑芯片、存储芯片、先进封装、大硅片等制造工艺。同时公司围绕集成电路先进制程中晶圆减薄、再生晶圆代工等市场需求,突破了磨划装备、边缘抛光装备、离子注入装备、湿法装备、晶圆再生、关键耗材与维保服务等技术,并不断向更高性能和更先进制程突破。公司在不断研发与创新的过程中注重对技术成果的保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446项,软件著作权37项。

  (2)资深、优秀的研发技术团队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掘,坚持人才培养与优秀人才引进并举的策略,持续培养和引进国际及国内一流的技术人才,主要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均有多年集成电路行业从业研究经历。同时,公司在研发高端半导体装备的过程中,坚持自主创新,通过承接国家重大专项及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培养建立了高效稳定的研发人才体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达63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3.07%。

  (3)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始终将产品质量与客户服务放在首位,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体验。公司高度重视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各项风险管理,设立了职责明确、协同高效的质量组织架构,将质量管理贯穿研发、运营和制造全过程,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保障公司整体产品质量的稳定性。2024年,公司通过ISO9001:2015质量体系认证监督审核,产品通过SEMIS2认证、F47认证和S6认证。同时,公司高度重视质量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营造人人重视质量、追求质量的良好氛围,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4)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自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高端半导体装备和工艺及配套耗材的研发,坚持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产品已成功进入中芯国际、长江存储、华虹集团、长鑫存储等行业知名芯片制造企业,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在上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产品验证过程,对客户的核心需求、技术发展的趋势理解更为深刻,有助于在设备具体定制化研发方向的选择上更加贴近客户的需求。

  (5)安全、完善的供应链

  公司较早就开始投入较大精力进行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及国内零部件供应商的培养,以实现公司产品零部件的自主可控,目前公司与核心供应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已经建立了完善、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保证公司产品原料来源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同时公司为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保障国产设备零部件的供应链安全,成立子公司建设半导体设备关键零部件孵化平台,培育一批有潜力的半导体设备专用高精密零部件项目,扩大市场竞争优势,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良性的互动和补足。

  (6)本地化的售后服务

  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售后服务的快速响应和无障碍沟通方面尤为关键,关系到设备在客户生产线上正常、稳定地运行。随着半导体制造环节向亚洲尤其是中国大陆转移,相较于国际竞争对手,公司在地域上更接近客户,能提供更快捷、更经济、更顺畅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为保证公司的售后服务水平,公司组建了一支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团队,累计覆盖33个区域超150个客户群体,保证7×24小时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排查故障、解决问题。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引领企业发展,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创新平台,坚持以市场方向和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达39,376.81万元,同比增长29.56%,在CMP装备、减薄装备、划切装备、清洗装备、晶圆再生等核心技术方面不断向更高性能和更先进制程突破。报告期内,公司和清华大学共同完成的“集成电路化学机械抛光关键技术与装备”项目荣获2023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是对公司核心研发团队在CMP领域技术创新成果的充分肯定,凸显了公司在CMP领域的科技实力。

  公司建立了全面覆盖CMP、减薄、划切、边抛、离子注入和湿法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核心技术已形成高强度专利组合和技术屏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446项,其中发明专利235项、实用新型专利221项,拥有软件著作权37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675.23万股,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间接控制公司股票6,675.23万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路新春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厚德”)、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津立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清津厚德和清津立德分别持有公司股票1,533.31万股和315.78万股。此外,公司原监事刘臻(离任)通过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减持的情形。

  此外,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获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但该等股票尚未归属该等人员直接持有,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人员职务为截至2024年底情况,数量为授予时点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鹏裴文斐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日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27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6.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644,271,222.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4,365,956.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89,905,265.9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2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2年6月1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2月,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清科北京”)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同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账号:12000100000000000003)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康支行(账号:305001201090076644)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注销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

  2、鉴于华海清科北京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华海清科北京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支行(账号:122912514410802)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注销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3、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的收益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48,990.53万元;

  注2:“高端半导体装备(化学机械抛光机)产业化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为21,300.44万元,已投入全资子公司华海清科北京用于实施“华海清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注3:“高端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已于2024年2月结项。

  注4:“晶圆再生项目”已结项,该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资金979.51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