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ST仁东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办机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380号《民事裁定书》,广州中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025年3月12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70,355,007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559,936,650股增至1,130,291,657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因执行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559,936,650元变更为1,130,291,65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应修订调整《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8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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