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加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明细情况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系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4,034.13元。
2、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系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11,781,239.99元。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主要系公司对联营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5,039,757.96元。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主要系公司对车位使用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126,866.96元。
5、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主要系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121,324.68元。
6、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主要系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减少5,392,333.8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9,047.56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依据充分,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价值符合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7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计划担保金额:2025-2026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31,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2亿元,占公司最近期一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4.05%,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50%。公司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约为3.76亿元,因担保事项已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代偿暨尚需追回的金额为5.22亿元。
● 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拓展新业务、新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及决策的高效性,同时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视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适时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也可能因为实际经营需求互相提供担保。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要,因此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担保履行情况
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1,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担保主要内容
为了便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公司拟对2025-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 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承担连带责任。
2、 担保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或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时间孰早为准)止。
3、 担保金额
2025-2026年度,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31,000.00万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1,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4、 日常管理
针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对于上述担保额度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济慈路53号;法定代表人:许根华;注册资本:3,100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节能技术的研发;太阳能设备制造;节能工程、空气源热泵热水工程、中央热水工程、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饮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及施工;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空气源热泵、节能开水器、节能饮水机、家用电器、机电设备、空调设备、洗衣机、吹风机、充电桩、自动售货系统的销售、租赁、维修,日用品销售等。
2、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二)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01月09日;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2号楼14楼;法定代表人:李晓东;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洗浴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等。
2、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及董事会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拓展新业务、新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三)尚需履行的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2亿元,占公司最近期一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4.05%,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50%。公司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约为3.76亿元,因担保事项已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代偿暨尚需追回的金额为5.22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7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1,200万股股票资产。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增厚公司股东收益,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减少股票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持有的浙商银行1,200万股股票资产。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票。
本次拟出售股票资产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1336668H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2,126,869.6778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2、主要财务数据,详见浙商银行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票125,639,535股,持股比例0.457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除78,255,600股因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被法院冻结外,剩余股票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三、本次拟出售股份股票资产的方案及授权
鉴于证券市场及个股价格走势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按照如下方案择机出售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票:
1、交易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交易数量: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1,200万股股票,在授权期间内,若上述交易标的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交易价格:根据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走势择机出售,价格不低于2.60元/股。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厚股东收益,减少股票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由于证券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存在波动,同时出售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目前暂无法确切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7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4月25日,基于担保化解事项的整体安排,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投资”)协商一致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以1.17亿元的价格将债权标的转让至金投投资。同时公司将其对质押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金投投资。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投”,为金投投资之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金额为2.03亿元(含本次),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担保化解整体安排,交易各方将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及有关规定完成本次交易,但交易结果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行使相关权利,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整合各项资源、有效降低违约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已签署正式协议,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背景
因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未能及时偿还其债务,公司作为前述债务的担保人分别为其原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的债务代偿7,600万元、4121.55万元。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分别以其持有的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44.65%和43%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为前述担保债务提供质押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就前述代偿事项向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反担保人东阳三建提起追偿权诉讼,其中公司诉广厦控股、广厦建设追偿晋商银行代偿款及诉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及东阳三建追偿厦门国际代偿款两个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根据法院出具的(2024)浙0783民初8233号民事调解书、(2024)浙0783民初82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5)浙0783民初1336号民事调解书、(2025)浙0783民初1337号民事调解书,若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及东阳三建未在约定时间内偿还代偿款,则公司就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对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在东阳三建的合计87.65%的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临2025-013、临2024-059)。
因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及东阳三建均未偿还前述代偿款,因此公司对债务人享有全部债权及质押权,债权金额合计为11,721.55万元,公司享有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合计持有的东阳三建87.65%的质押权。前述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及质押权等从权利并称为标的债权。
(二)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5日,基于担保化解事项的整体安排,公司与金投投资协商一致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以1.17亿元的价格将债权标的转让至金投投资。同时公司将其对质押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金投投资。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为了尽快回笼代偿资金,维持健康的现金流状况,同时兼顾担保化解效率与股东权益保护作出的合理安排。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金投投资为东阳金投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凯军先生同时兼任东阳金投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投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EEW8673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7日
注册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8号516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蒋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以上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与金投投资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债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标的债权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债权为甲方基于(2024)浙0783民初8233号民事调解书、(2024)浙0783民初82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5)浙0783民初1336号民事调解书、(2025)浙0783民初1337号民事调解书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及质押权等从权利。截至交易基准日,债务人未履行标的债权项下任何义务。
(二)转让价格
标的债权转让价格为117,215,507元
(三)价款支付
乙方应按照如下安排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述金额的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一次性支付,乙方自本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支付117,215,507元。
(四)优先受偿
1、甲方应将其对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分别在东阳三建的44.65%、43%的股权【股权数额73622.4(万元/万股)】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标的债权范围内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2、甲方承诺,若上述质押股权经法院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后回款,该处置回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乙方收购的标的债权。乙方收购的标的债权清偿完毕后仍有剩余处置回款的,甲方有权依法对剩余处置回款优先受偿。
(五)债权证明文件
甲方应于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实际交付其掌握的或在其合理控制下的债权证明文件原件。
(六)债权转让通知
甲乙双方应于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签署并向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
(七)标的债权风险转移时间与过渡期管理
1、债务人签收《债权转让通知》之日,视为标的债权完成交割(即标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享有),标的债权及其风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2、乙方明确知悉受让标的债权及相关质押权的有关情况,确认按本合同之约定进行受让。
3、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收回的本金、利息、担保物的孳息及收益,或非现金资产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和承担。
4、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标的债权及相关权利权益,不得擅自放弃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权人任何权利或增加债权人的任何负担,亦不得将债权另行转让他方。
5、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债权进行维护,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甲方在过渡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八)税费负担
1、本合同标的债权转让发生的税负,依法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因标的债权转让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乙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所有直接损失。
2、若本次债权转让因任何原因未获甲方股东大会或监管机关批准/核准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各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种情形下,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各方为本次债权转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或无法继续履行,在乙方无违约情形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价款及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按照利率8%/年,一年360天),并承担乙方为此次债权转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成就为前提,以下全部条件成就之日为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生效日:
(1)本协议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上市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批准本次债权转让;
(3)标的债权进入司法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出具确认债权的法律文书。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为了尽快回笼代偿资金,维持健康的现金流状况,同时兼顾担保化解效率与股东权益保护作出的合理安排。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公司剩余已代偿款项,公司仍将积极采取相关追偿措施,通过向广厦控股及其实控人、关联方进行司法追偿,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处置反担保物东阳三建股权等方式追回公司前述代偿款项。公司后续将通过临时公告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化解历史担保引发的或有负债风险,确保补偿安排有效落地。
3、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与关联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尽快追回公司对原控股股东的代偿款项,本次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
3、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同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吴凯军先生、吴翔先生及张康乐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公司同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担保化解的整体安排,有利于公司加速代偿资金回笼,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
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债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与东阳金投(东阳资管之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金额为8,546.61万元(包括被动发生的金额),具体如下:
(一)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担保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担保化解的整体安排,公司与东阳金投签署《担保和解协议》,约定为广厦控股代偿其在东阳金投的部分债务,金额为7,600万元,并在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东阳金投将免除公司在该笔担保债务中的剩余担保责任并解除涉案质押物的质押。在公司支付前述代偿款后,2025年2月13日,公司所持有的78,255,600股浙商银行股票及其权利(含孳息、派生权益及其他收益)已解除质押。202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东阳金投出具的《免除担保责任证明》,东阳金投同意免除公司在该笔担保债务中的剩余担保责任。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临2024-080、临2024-081、临2025-018、临2025-043。
(二)因广厦建设未及时偿还其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债权人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的债务,法院分别两次对公司抵押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流拍,又于2025年3月2日起对其进行公开变卖。2025年3月3日,抵押房产由竞买人陈凯在变卖中以9,466,146元竞得。因东阳金投与浙商资管签署了关于金融资产收益权的相关协议,约定浙商资管将包括上述担保案件在内的一系列债权及其金融资产收益权转移给东阳金投,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上述案件的最终收益权归属于东阳金投,故抵押房产变卖的946.61万元实际代偿至东阳金投。2025年3月19日,公司已收到院就变卖事项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临2021-084、临2024-016、临2025-001、临2025-010、临2025-014、临2025-017、临2025-021、临2025-030、临2025-045、临2025-061。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担保化解整体安排,交易各方将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及有关规定完成本次交易,但交易结果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行使相关权利,做好风险管控工作,整合各项资源、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已签署正式协议,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7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2日
至2025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1、12.02、12.03、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2.01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2.02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东阳市新岭科技有限公司;12.03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楼忠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亚奥中心写字楼21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王张瑜、黄琦琦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7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36,692.08万元,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8,715.77万元。
为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持健康的现金流,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及投资计划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平稳运营,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7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4月27日,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进展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完成对重庆汇贤优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贤优策”)100.00%股权的收购。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汇贤优策公司原股东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汇贤优策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净利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4,100万元、4,800万元、5,700万元,如汇贤优策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累积承诺预测净利润,则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东望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浙江东望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晓东、欧波、谭淑娅、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重庆能瑞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完成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汇贤优策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2023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汇贤优策公司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注2:汇贤优策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36,998.01元,其中已计提超额业绩奖励1,163,109.03元。计提超额业绩奖励前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025,640.6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孰低净利润为66,025,640.69元。2024年度承诺业绩为57,000,000.00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 115.83%。
汇贤优策2022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累积为149,877,030.08元,超过业绩承诺累积预测金额146,000,000.00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金额的102.66%。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进展情况
(一)第一期业绩承诺
1、基本情况
2021年9月,公司完成对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50.54%股权收购。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正蓝节能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正蓝节能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300万元和4,000万元。如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规定的累积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完成及补偿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正蓝节能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累积为92,048,365.38元,未超过业绩承诺累积预测金额101,000,000.00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金额的91.14%。由于正蓝节能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累积预测净利润,根据相关协议,业绩承诺方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金额合计约为1,196.8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8日,公司已收到全部业绩承诺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款项,合计约为1,196.85万元,业绩承诺方已按照相关约定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9日、8月12日及2024年4月26日、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临2021-063)及《正蓝节能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临2024-033)。
(二)第二期业绩承诺
1、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对正蓝节能少数股权收购。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及《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方承诺正蓝节能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不低于3,400万元、4,100万元和4,900万元。如正蓝节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达到规定的累积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0)、《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公司与王娟娟、许根华、张玉贺及卢军红之关于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完成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正蓝节能第二期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23年度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正蓝节能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正蓝节能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累积为113,521,861.69元,未超过业绩承诺累积预测金额124,000,000.00元,完成累积业绩承诺金额的91.55%。
3、业绩未完成原因
正蓝节能主要为高校等场景提供热水供应服务,2022年度和2023年度因公司服务的部分学校客户提前放假、开学时间推迟等因素导致在校生人数减少,从而导致2022-2023年相应月份收入同比下降,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
4、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相关协议,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方收取的交易对价=1,388.76万元
5、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