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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光玺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07,148,919.09元,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484,831,242.0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1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3,294,23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160,900股后为292,133,332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296,515,331.98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审计)的比例为19.97%。

  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进行了授权安排,公司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已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80,670,663.56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53,600股,金额为62,873,86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2024年度公司累计分红金额预计为1,040,059,864.5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经审计)的比例为70.05%。

  2.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积极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下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决定2025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所需资金后认为资金充裕,当期适合进行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相关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其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相关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的薪酬由岗位年薪+绩效年薪组成。岗位年薪根据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监事(不包含职工监事)设定考核指标,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年薪。

  鉴于本议案中监事的薪酬与所有监事利益相关,全部为关联监事,该方案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及商誉减值赔偿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基于客观市场环境变化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变更方案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48,884,87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6.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74,555,941.76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39,981,864.58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4,574,077.18元。

  募集资金5,674,555,941.76元扣除相关剩余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5,586,690.18元(不含增值税)(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7,473,482.63元,含增值税金额总计为39,721,891.59元,其中公司在2021年12月31日以自有资金已支付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金额200.00万元)后于2022年2月22日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5,638,969,251.5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1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井”)、山东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泰州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安井”)、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无锡安井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营销”)、洪湖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湖安井”)、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工业”)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960,121.21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另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677,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5,638,969,251.58元为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5,586,690.18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4,395,174.40元。

  注2:2022年2月25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656,000,000.00元、1,054,000,000.00元、730,000,000.00元、520,000,000.00元、802,574,077.18元、250,000,000.00元、81,000,000.00元、300,000,000.00元;2022年2月28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100,000,000.00元;2023年4月7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115,000,000.00元;2024年6月21日,分别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福建海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长乐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300,000,000.00元、293,141.64元、315,697,124.50元;2024年7月8日,由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向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200,785,462.76元。

  注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0007912287001000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3150101040028718)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7月22日,公司完成了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460.40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使用期限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本报告期,公司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安井、山东安井、辽宁安井、泰州安井、四川安井、广东安井、安井工业,使用“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平安银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华夏银行福州分行、工行福州长乐支行认购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注1:该现金管理产品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收益;

  注2: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1月6日到期并收到收益63.10万元;

  注3: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1月6日到期并收到收益69.41万元;

  注4: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1月24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88.79万元;

  注5: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1月27日到期并收到收益50.94万元;

  注6: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2月27日到期并收到收益44.60万元;

  注7: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3月10日到期并收到收益81.03万元;

  注8: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3月12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49.42万元;

  注9: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1月20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1.72万元;

  注10: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4月11日到期并收到收益28.68万元;

  注11: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收到收益53.75万元;

  注12: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2.62万元;

  注13: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2月26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2.97万元;

  注14: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1月17日到期并收到收益124.52万元;

  注15: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1月19日到期并收到收益87.41万元;

  注16: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1月17日支取500万元并收到收益4.20万元,于2025年1月24日支取2000万元并收到收益17.29万元;

  注17: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1月10日支取600万元并收到收益2.38万元;

  注18:该现金管理产品于2025年1月1日到期并收到收益0.03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品牌形象及配套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将“四川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辽宁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泰州安井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5年9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因受2022年国内消费市场不振及辽宁当地外部因素的影响,“辽宁三期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辽宁三期项目”)工程进展晚于原定计划。“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洪湖安井项目”)是公司为顺应消费需求变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重点布局的首个专业化预制菜工厂,对资金投入体量及投入速度存在较大需求。2022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辽宁三期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60,378.55万元,后续辽宁三期项目所需资金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相应新增洪湖安井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60,378.55万元。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场情况、产能储备情况的综合考量,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山东安井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30,000.00万元。该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将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或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相应新增“安井食品厦门三厂年产14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000.00万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市场情况、产能储备情况的综合考量,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现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研讨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山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15,000.00万元,广东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10,000.00万元,洪湖安井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减少20,078.55万元,上述项目后续所需资金将以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和/或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调整安井工业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实施主体,该项目拟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5,000.00万元,实施主体变更为厦门安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同时,新增四川三期项目,该项目拟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20,078.55万元。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部分。

  注4:“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除“广东安井年产13.3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山东安井年产20万吨速冻食品新建项目”、“洪湖安井年产10万吨预制菜肴生产项目”,其他“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各新建、改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均尚在建设中,故不进行效益测算;“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品牌形象及配套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管理及服务体系,不适用直接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进行效益计算。

  附表2: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投入部分等。

  注2:“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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