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38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就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在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开立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4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783.1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785.68万元,共计2,568.8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783.1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785.68万元。
三、 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568.8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 其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4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7、8、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关联股东姚毅、杨艺、王文涛、赵严回避表决;议案9,关联股东卢源远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宝兴 渠艳爽
联系电话:010-52349555
邮箱地址:BODoffice@lusterin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2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07,065,006.86 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17,588,991.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3,5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8,567,5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73,310.03元(含税)。2024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2024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63,897,142.65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3.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3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因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 董事薪酬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20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 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姚毅、王文涛、杨艺、赵严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薪酬方案的执行
(一)公司《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3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5,457.44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工业”)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担保,授信担保有效期不超过24个月,具体以授信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该等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此外,凌云光工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子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为根据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保证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决策效率。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元。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额度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6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9.44%、27.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3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
及信用证等业务
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
一、 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质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在授权有限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 质押情况
该事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提供保证金质押,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后续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 专项意见说明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系基于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35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在初始发行9,000万股普通股的基础上额外发行1,350万股普通股,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60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79.27万元,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22年8月5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付给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5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2022年8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增加投资,并对“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使用做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公司将使用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的超募资金(不含超额配售募集资金)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的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 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经管理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投项
目建设实施,并于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经管理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3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初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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