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孙富春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其履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考察聘任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其全面反映了公司自身运营及管理对利益相关方和环境的影响。公司坚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及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了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的和谐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独立董事王琨、西小虹、孙富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履职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同意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姚毅、王文涛、杨艺、赵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系基于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聪良先生、张慧敏女士为总经理助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28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卢源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该报告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2024年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关于申请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并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以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保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3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93元,共计募集资金197,37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627.2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4,742.7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共计4,214.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2.2022年8月4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93元,共计募集资金29,605.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72.3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53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印花税68,832.7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2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5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4,221.33万元,系前期发行费用4,214.45万元及6.88万元印花税。
注2:本表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 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存在以下情形: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实缴出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① 同意公司将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27,526.23万元全部用于向“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增加投资;②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158.49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21,369.84万元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③ 同意公司将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共67,526.23万元分别分配15,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7,526.23万元具体用于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补充营运资金项目;④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和“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增加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视界智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作为实施地点,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82.08万元将调整至“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五、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均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技术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
2. “补充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以上项目涉及生产、营销等多个业务环节,每个环节的提升均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共同支撑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实现效益;除“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外,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承诺。
七、 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54,000万元,其中,上海银行理财产品金额18,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27,000万元,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金额4,000万元。
九、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5月28日,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5,618.0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6,523.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23.4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54,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8,054.56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17%,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差异系1、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的未来具体项目规划的议案》,并经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①同意公司将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27,526.23万元全部用于向“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增加投资;②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158.49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21,369.84万元用于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项目;③同意公司将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共67,526.23万元分别分配15,000.00万元、15,000.00万元、37,526.23万元具体用于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补充营运资金项目;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投项目“基于视觉+AI的虚拟现实融合内容制作中心”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客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082.08 万元将调整至“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使用
[注2]“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所致
[注3]“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新能源智能视觉装备研发”“数字孪生与智能自动化技术研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均系以上项目仍在进行中,尚未使用完募集资金所致
[注4]“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该项目过程中,从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研发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对研发路径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此外,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形成了部分资金节余。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5,618.05万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于2024年5月30日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注5]“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4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管理结构,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情况如下:
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助理印永强先生、庄涂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印永强先生、庄涂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两人辞职后均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印永强先生、庄涂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涂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印永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9.14万股,其辞任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承诺。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经总经理姚毅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聪良先生、张慧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聪良先生、张慧敏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 其他说明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工作已实现妥善交接。印永强先生、庄涂城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经营和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努力,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黄聪良先生,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程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士。2006年2月至2022年1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巴西企业网部长、企业BG数据中心产品销售部长;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任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云北区经理;2023年5月加入凌云光,目前,任智能视觉器件事业部总经理。
黄聪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慧敏女士,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士。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任富士康精密电子(太原)有限公司产工(PE),2009年9月至2018年4月,任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部长,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锋电能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8年11月加入凌云光,目前,任供应链总经理。
张慧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4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等数据资源”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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