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301.01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50.5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104.48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945.24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97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199.3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947.9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262.1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326.93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2,935.58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01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0.37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8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0.8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4月23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一年。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分别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尚未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项目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同时积极进行现金管理,从中获得部分理财收益。
尽管募投项目基本实施完毕,但支付周期较长,部分款项尚未满足支付条件,因此部分合同尾款尚未支付,待支付款项部分,公司后续也将继续根据合同约定,在达到相关支付条件时继续使用剩余部分进行支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就资金节余情况而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47,451.5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199.3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首发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4.63%;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募集资金净额61,685.8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0.37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注: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预计效益未达到主要系原规划项目因实际投资额度调整所致。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宇袖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全体委员对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刘宇袖女士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刘宇袖女士简历
刘宇袖,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职于国金证券研究所、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聘任为大丰实业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5-038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拟注销股份数量:10,893,7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0%,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6,525,468股减少为425,631,749股,注册资本由436,525,468元减少为425,631,749元。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893,719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方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9),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上限22.50元/股,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所回购股份拟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回购股份2,090,100股,成交总金额19,963,965.4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并于2024年3月12日、3月19日分别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1)。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所回购股份拟优先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转股来源。截至2025年3月1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803,619股,成交总金额100,434,867.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两次回购计划均已完成,共计已回购股份10,893,719股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每股收益水平,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893,719股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股本数;
2、上述表格中股本变动数不含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成对应的不得解除限售的合计3,13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
3、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相关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化情况:
注1:上述股东中丰华、LOUISA W FENG、JAMIN JM FENG 和GAVIN JL FENG为一致行动人,LOUISA W FENG 为丰华之妻,JAMIN JM FENG 和GAVIN JL FENG 为丰华之子;
注2: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相关股东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后续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3081 公司简称:大丰实业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3元(税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73);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 T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35)”中的“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3599)”。根据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公司所处行业主要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和轨道交通行业。
1、文化行业
(1)消费需求升级推动文化业态创新变革
技术创新在2024年成为驱动文化消费变革的关键力量。以人工智能为例,其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如AIGC技术驱动下营销内容生产效能大幅提升,智能工具实现文案生成、视频剪辑、用户画像的端到端自动化,AI数字人直播等新形式也不断涌现,极大地丰富了文化消费的内容和形式。此外,随着5G、AR/VR等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普及,沉浸式文旅、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赛道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数字文化消费在居民文化支出占比有望逐年提升,为文化消费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推动了文化产业向高品质、多元化方向发展。
(2)政策催生文化行业融合发展新局面
2024 年,国家政策为文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政府工作报告》将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列为年度重点任务,其与《“十四五” 文化发展规划》中 “文化新基建” 工程相互呼应,构建起 “技术突破、场景革命、业态创新” 三维一体的协同发展格局,有力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在政策推动与技术革新双重作用下,文化行业迎来全新发展阶段,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速迭代,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浙江省凭借数字经济优势,在 “文化强省” 战略引领下,持续深化文化科技融合改革,积极打造 “文化 + 科技” 先锋高地,全方位推动文化产业向高效率、高质量迈进。
2、体育行业
(1)政策激发行业新活力
2024年体育行业在政策的有力推动下,迎来了产业升级的新机遇。一方面,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商务部、文旅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的通知》,旨在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文娱旅游、体育赛事等新消费增长点,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赛事品牌。另外,2025年是《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标志体育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2025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万亿元的目标,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促使体育产业不断创新、拓展市场空间,推动体育赛事经济升级、产品专业化标准重构与市场竞争力重塑,构建起“科技 + 体育 + 消费”的融合创新体系。
(2)融合发展拓宽行业边界
2024年体育行业的未来发展将呈现多元融合发展的趋势。从产业内部看,体育赛事经济的升级将带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如赛事运营、体育营销、赛事衍生产品等。从产业外部看,体育与其他领域的融合不断加深,体育 + 旅游、体育 + 文化、体育 + 科技等融合模式催生了体育旅游、体育娱乐、体育科技等新兴领域,为体育产业拓展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此外,冰雪经济和低空经济作为体育产业的新亮点,将随着政策的推进和基础设施的完善,迎来快速发展的机遇期,成为体育产业新的增长点,推动体育产业向多元化、高质量方向迈进。
3、旅游行业
(1)“旅游+“业态的生态级重构
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明确将“旅游+“业态创新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政策重点聚焦冰雪经济、海洋旅游、红色文旅等新兴领域,通过“音乐+旅游““演出+旅游“等业态渗透,构建全域旅游产品矩阵。特别强调产业要素的系统性整合,要求打破传统行业边界,形成“文商体旅“深度融合的新型商业模式,实现从单一观光向复合型消费场景的质变升级。
(2)全要素数智化转型
2024年,旅游行业在政策体系化布局下加速向“全域数字基座+高维服务生态”方向演进。工信部等十一部门启动的“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明确构建覆盖5A级景区、国家级博物馆的泛在智能网络体系,为AR导览、实时客流预警等场景提供毫秒级响应能力,加速旅游服务从传统模式向“线上+线下“融合生态转型。国务院设备更新政策推动索道缆车、演艺设备等关键设施智能化渗透率突破85%,形成“硬件迭代+数据中台”的协同升级路径。财政部下达 2024 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9.67 亿元,支持地方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宣传推广,促进文旅消费,形成“毛细血管级”政策支撑。一系列政策构建了从数字基建到服务生态的完整赋能链条,驱动行业从传统要素投入型增长转向全要素生产率驱动的“新质发展模式”。
5、轨道交通行业
(1)科技创新智能化跃迁与运维革新
行业从“建设为主”向“建维并重”的战略转型中,智能化技术成为核心驱动力。《“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明确到 2025 年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实现一体化融合发展,智能化、绿色化取得实质性突破,综合能力、服务品质、运行效率和整体效益显著提升。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提出完善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标准体系,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城市轨道交通体系,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等内容。政策鼓励“设备更新+技术迭代”双轮驱动,老旧设备替换周期与新兴技术应用窗口叠加,催生千亿级智能运维市场。
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2024年中国内地城轨交通线路概况》中统计, 2024年共计新增城轨交通运营线路953.04公里,新增运营线路25条,新开后通段或既有线路的延伸段26段。整体来看,随着高速铁路和普通铁路网络、城市轨道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展开,以及铁路行业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的落实,未来较长时期内我国铁路建设投资仍然潜力十足,将为轨道交通装备打开发展空间。
(一)主要业务
公司在“全球领先文体旅产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愿景驱动下,历经三十余载,发展成以策划创意为引领,科技创新为核心,具有广泛应用场景和强大落地能力的国际一流的幸福产业集群平台型企业。聚焦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以创新科技和赋能服务双轮驱动,提供“策划创意+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的文体旅全产业链解决方案,创领全球文化体验方式与文化消费新业态。作为专业从事文体旅科技装备、数字艺术科技、轨道交通装备、文体旅运营服务等业务的高科技企业,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创意、研发、试制、生产和检测基地(或研究院),坚持科技创新,是国家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2024年全国成长性文化企业30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文体旅产业龙头企业,累计拥有1000多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50多项,主导制定23项国家和行业标准,集聚头部企业和专业人才,为6大洲,服务100多个国家地区5000多个项目。
1、文体旅创新科技方面
为大剧院、文化中心、广电中心等泛文化场馆、主题乐园、会议会展、重大活动等提供舞台机械、灯光、音响、会议系统、智能化、看台、座椅、声学装饰等系统集成及整体解决方案。公司连续27年创制央视春晚舞台系统,为全球华人的文化盛宴提供核心科技,引领中国文化发展的风潮。献礼建党百年,为《伟大征程》文艺演出打造舞台和创新科技装备。用绿色科技点燃北京冬奥会主火炬,展现大国风采。创制杭州亚运会“钱江潮涌”火炬塔,智能科技潮起东方。以艺术科技打造杭州国家版本馆,赓续中华文脉。参建北京城市副中心剧院、江苏大剧院、上海大歌剧院、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文化广场、海南省艺术中心等全国大多数中高端文化场馆,承揽全国大多数中高端文化场馆,赋能打造文化地标。参建俄罗斯索契天狼星剧院和音乐厅综合体、塔吉克斯坦国家剧院、雅加达文化艺术中心、缅甸国家艺术剧院、菲律宾多功能综艺馆、哈萨克斯坦和平宫等海外泛文化场馆;以世博会、G20、互联网大会、建国70周年等重大国际活动为舞台,向世界展示中国创造的力量。
为体育场馆提供专业硬件、场地工艺、声光智控、竞赛智能化等系统集成及整体解决方案。全面参与国内外顶级赛事和体育场馆建设,为雅典奥运会、北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雅加达亚运会、杭州亚运会、爱知?名古屋亚运、哈尔滨亚冬会、F1、NBA、世界杯、全运会、军运会、大运会等贡献优质产品和服务。
为城市、景区、文商旅综合体提供数字文化创意策划、产品、服务与系统解决方案。数艺科技解锁商业场景新次元,打造海口国际免税城“天际秘林”、厦门“屿见时光”;文化为魂,创新引领,打造无锡拈花湾动态雕塑、《只有河南》戏剧幻城等超百项文旅演艺项目。
在轨道交通领域,立足交通科技,创造快乐出行,为城市城轨、城际、观光列车及智慧交通等提供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 创制智慧景区轨道观光车,助力轨道交通和文旅产业提升。
2、文体旅赋能服务方面
专注于文体综合体和大剧院运营,提供业态规划、方案设计、运营维护等服务,尤其擅长以剧目内容、演出经纪、活动策展、体艺教育、票务服务为核心的运营整体解决方案。运营杭州金沙湖大剧院、亚运博物馆、温州高新文化广场、余姚大剧院、义乌文化广场剧院等20余个大剧院及文体旅综合体,整合周边文化产业,孵化当地文化业态,通过良好的服务、品牌和内容,为区域文化产业升级赋能。
以文商旅体大运营模式,全力助推城市发展提质升级,从策划创意到建设落地,从资源整合到运营管理,提供文旅融合全产业链解决方案。打造宋韵文化浸润大戏杭州《今夕共西溪》、长沙橘子洲“湘江北趣”沉浸式媒体艺术园、天津《今夕东丽湖》、湖州《今夕南浔》、井冈山《星火》等,引领文旅产业发展新风向。
(二)经营模式
作为全球领先的文体旅产业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致力于向全产业链拓展,形成核心产业辐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齐头并进的新格局,通过实施一种综合性的经营模式,即“策划创意+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维保服务”的全产业链解决方案,为文体旅行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这种模式将硬科技与软服务相结合,创造出一种全新的业务生态。将创新科技(硬科技)应用于泛文体场馆、主题公园和演艺秀、重大文体活动、轨道交通等特定业务场景上,将赋能服务(软服务)应用于内容创作和智慧运营上。
硬科技与软服务紧密结合的经营模式,形成了文体旅产业解决方案的完整闭环。硬科技为项目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而软服务则赋予了项目更多的市场适应性。两者的结合,不仅提升了项目的整体竞争力,也为客户提供了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体验,实现了文体旅产业的深度融合和可持续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3亿元,同比下降4.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0.65亿元,同比下降36.03%;总资产为79.47亿元,同比增长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8.70亿元,同比下降0.8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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