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810.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78.2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1,070.01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1,462.4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4,810.7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2、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及《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相应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卓序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长卓序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和监事回避议案表决,并同意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
(2)公司董事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3)其余不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为公司员工,除职工监事的在职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职工监事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二、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卓序、黄海、王凯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拓展及经营发展需求,拟扩大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计划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二、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8,389,762股,合计转增股本75,355,905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3,745,667股,同步公司注册资本由188,389,762元增加至263,745,667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本以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登记为准。
三、副总经理人数变更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副总经理人数增加至4名。
四、监事人数变更的情况
为优化企业监督体系,公司监事会人数拟由5名变更为3名,其中,1名监事为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情况,现拟将《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五、《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改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旭东先生(简历后附)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朱旭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审查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朱旭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朱旭东先生简历
朱旭东先生,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美国)审计师;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英国)高级审计师;2005年5月至2009年1月,任李尔(上海)有限公司(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海信惠而浦浙江电器有限公司(中美合资)副总经理兼CFO;2009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空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中澳合资)总经理兼CFO;2012年12月至2015年10月,任美题隆精密光学上海有限公司(美国上市公司)总经理兼CFO;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任开物游乐工程有限公司(加拿大)亚洲区总裁;2018年6月至2024年7月,任凯傲集团亚太区首席运营官COO;2024年8月至今,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COO;现拟兼任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朱旭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朱旭东先生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艺芬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在本次会议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马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及《德马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和监管政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马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2024年公司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生产经营计划,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整体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马科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马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我们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该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马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优化企业监督体系,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将公司监事会人数由5人调整为3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5,557.988576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188.67924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48,435.595469万元,已于2020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153.301641万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6,093.6145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89.21万元,202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66.0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646.2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677.9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049.8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工业”)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28日,德马工业和保荐机构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1,095.51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21%。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2024年度使用1,095.51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德马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德马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马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0,982,877.1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8,389,76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258,464.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8,389,762股,以此计算预计转增75,355,905股,转增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3,745,667股。
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权益分派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 《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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