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
●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各期财务报表中的 “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涉及“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报表项目。其中,对各期财务指标的主要影响如下:
● 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 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1、公司自查发现2023年度、2024年度存在董事长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3季报、2024年1-3季报中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利息收入等报表项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同时,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2023年度与2024年度配合关联方进行资金占用的7家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含下属公司)追认为公司的关联方,并对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更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影响概述
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各期财务 报表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造成影响。主要涉及上述报表中“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报表项目。
主要报表项目调整的原因如下:
(二)具体影响
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具体影响如下:
1、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2、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4)《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之“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中“4、其他关联方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更正情况
更正前: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公司与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借款年利率为4.35%,2023年度资金占用利息费用为4,768,481.92元,已确认其他应收款。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3、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4、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4)《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之“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中“4、其他关联方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更正前: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公司与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拆借,借款年利率为4.35%,2024年半年度资金占用利息费用为10,838,328.79元,已确认其他应收款。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过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2024年三季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1)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2)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程序符合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同意公司在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等。
2、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
3、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
4、资金额度: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额度6,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总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授权有效期内的总授权额度。
5、交易对手:大型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外资银行。
6、流动性安排:基于真实的业务背景及公司实际发生的外汇债权债务的合理安排,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匹配预期用汇时间。
7、授权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前述授权内容具体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外汇市场风险:在外汇市场汇率波动与公司锁定汇率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汇率波动损失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违约风险:公司根据业务销售与开票情况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可能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存在预测不准确而导致到期无法交割的违约风险。
三、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业务品种尽量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4、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四、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变动风险。公司制定了相关业务制度,明确了相关实施部门及负责人,完善了内部操作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以最大限度避免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及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裁吴启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启权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启权先生的辞职自其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乔文健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乔文健先生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乔文健先生简历如下:
乔文健,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21年任职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历任业务客户经理、公司金融团队副主管、金融团队主管兼任营业部中小企业信贷中心主任、普惠金融团队主管,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任长园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截至目前,乔文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0股。
乔文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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