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本着谨慎性原则,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1、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28,946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78,797万元。期初坏账准备余额为46,293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4,699万元,转回2,175万元,核销20万元。
2、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33,058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23,808万元。期初坏账准备余额为23,404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936万元,转回1515万元,核销17万元。
3、期末合同资产余额4,731万元,按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81万元。期初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229万元,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2万元。
4、期末存货余额78,739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2,125万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余额为702万元,本期计提4,532万元,转回或转销3,109万元。
5、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42,095万元。本期处置部分固定资产同时转销相应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6,843万元。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35,252万元。
6、期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9,928万元。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1万元,转出1,570万元,期末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余额8,399万元。
7、期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11,917万元。本期未变动,期末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11,917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26,011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34,461万元。
二.董事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能真实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审核同意该报告内容。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2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不进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9,530,246,850.58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91,409,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26,477,772.00元(含税)。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规划,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4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助对象: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宇鑫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
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
资助金额:362,509.80万元
资助期限:三年
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审议程序: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362,509.80万元财务资助,其中:存量借款344,097.37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借款;新增借款18,412.43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等,利率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资金使用期限均为三年。
子公司资金额度明细表
单位:万元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宇鑫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主体的基本情况
1、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一
公司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1080752F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庄头村
注册资本:6865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郝家兴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矿开采;煤炭洗选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煤炭销售;动物饲养场;农业种植、养殖、加工;液压支柱修理;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8651.50万元,持股比例100%。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二
公司名称: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759789589
注册地址:临汾市蒲县太林乡
注册资本:2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苗润田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9060万元,持股比例82.8696%;蒲县金盾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620万元,持股比例11.3913%;临汾市高峰炉料有限公司出资720万元,持股比例3.1304%;山西松树岭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股比例2.6087%。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临汾市高峰炉料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3、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三
公司名称: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759739976
注册地址:山西蒲县乔家湾乡盘地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晓晨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000万元,持股比例80%;曹丽媛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10%;周建伟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10%。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4、接受财务资助主体四
公司名称: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75965401L
注册地址:临汾市蒲县乔家湾乡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倪亮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经营、洗选、加工;自有房屋租赁、房屋修缮、自有煤矿设备租赁、煤矿设备修理、变配电设施运行、金属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200万元,持股比例60%;贺永红出资4800万元,持股比例40%。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5、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五
公司名称: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宇鑫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54189267N
注册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连捷山村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彦月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矿山设备销售及安装、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600万元,持股比例70%;刘林锁出资2160万元,持股比例27%;山西禹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万元,持股比例3%。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6、接受财务资助主体六
公司名称: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931375M
注册地址:襄垣县西营镇上庄村
注册资本:7002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德元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矿开采;煤焦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202万元,持股比例60%、杨富民出资1246万元,持股比例17.80%、王彦出资1246万元,持股比例17.80%、西营镇政府出资308万元,持股比例4.40%。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杨富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7、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七
公司名称: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3998074D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玉坪乡玉荐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安忠
经营范围:矿石(国家控制商品除外)加工;矿产品信息服务(中介除外);精矿粉、生铁、钢材、建材、矿山机械设备经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持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0万元,持股比例51%;山西长治联盛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400万元,持股比例42%;北京五星上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400万元,持股比例7%。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是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一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294,00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二)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二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27,30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三)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三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后堡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12,476.13万元。其中:存量金额7,676.13万元;增量金额4,80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四)接受财务资助主体四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新良友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8,238.75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五)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五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宇鑫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6,175.22万元。其中:存量金额3,475.22万元;增量金额2,70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六)接受财务资助主体六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环能上庄煤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13,205.93万元。其中:存量金额2,763.50万元;增量金额10,442.43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七)接受财务资助主体七
1、资助对象:山西潞安元丰矿业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委托贷款或内部借款。
3、资助额度:1,113.77万元。其中:存量金额643.77万元;增量金额470万元。
4、资助期限:三年。
5、资助利率:不低于公司外部融资实际利率。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监督控股子公司强化经营管理,有效控制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规范其资金的使用,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94,774.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潞安环能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6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产品:风险低、期限短,市场风险基本可控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议案。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盘活公司流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安全和灵活使用前提下,公司拟借助全资子公司长治市潞安潞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欣公司”)平台,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用于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82天。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拟委托潞欣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并按照业务收益总额的15%支付服务费用。
潞欣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注册资本220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咨询、软件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受托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指定投资品种为国债逆回购产品,风险低且期限短,市场风险基本可控。潞欣公司已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若业务开展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将及时采取防控措施,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2、截至2024年12月底,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24%,期末货币资金125.81亿元,期末总资产802.85亿元,期末净资产479.76亿元。本次理财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3.97%,占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比例0.62%,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1.04%,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动性、营运资金充裕性和日常经营等造成重大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4 月 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意见: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利润。公司已制订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在中国境内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本金不超过50亿元。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如下: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具体金额将根据资金需求情况拟定。
2、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收购资产、收购股权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经营活动。
6、发行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市场情况,择机一次性或者分期发行。
7、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申报事宜;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的申报、注册、发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7、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8、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中期票据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之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进展情况。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及实际发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0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拟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内控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拟聘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爱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普洲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尹巍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海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10万元;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2024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聘期均为一年。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和信永中和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聘任立信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核同意该报告内容。
(三)董事会财务审计风控委员会意见
立信圆满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根据内部控制相关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21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潞安集团财务公司为我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3.5亿元,由集团公司(占比66.67%)和我公司(占比33.33%)共同出资设立。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与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展和加强公司所享有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质量,我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项金融服务协议需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介绍
关联公司名称: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388号颐龙湾综合楼E1栋东侧裙楼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爱斌
注册资本:23.5亿元
主营业务:(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161,377.31万元,资产净额381,910.29万元,营业收入68,800.53万元,净利润25,505.28万元。
截止2025年3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033,239.86万元,资产净额390,104.28万元,营业收入10,581.53万元,净利润7,707.60万元。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在协议执行期间,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办理结算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财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收款和付款服务以及我公司与潞安化工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结算业务免收手续费。
2、办理存款业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协议期间,如我公司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则双方协商对最高存款余额进行适当调整。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存款利率。
3、办理信贷业务。我公司可以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最终额度以财务公司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但日均授信额度使用不超过105亿元。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办理票据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业务的手续费与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费率及利率水平。
5、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手续费率不超过千分之1.5。
6、办理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该业务时收费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同类同期服务的收费标准。
7、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在上述金融服务事项范围内,公司可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事项,但单项服务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利息、手续等服务费用达到公司《关联交易准则》制度规定标准的,需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五. 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为确保我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拟在金融服务协议中增加以下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我公司与财务公司应联合制定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一旦财务公司出现危及我公司存款资金安全性的情况,双方应及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2、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的风险监控指标及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3、财务公司应根据业务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搭建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不同风险建立应急预案,防范风险,确保我公司存放资金安全。
4、我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存款资金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财务公司应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5、在发生可能对我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该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我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我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6、财务公司不得接受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
7、若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过限额,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我公司,并配合我公司将超限额存款转入我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8、我公司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此外,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财务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按照协议向我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志清先生、韩玉明先生、毛永红先生、徐海东先生、史红邈先生、刘进平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3名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经审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建立规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程序和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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